文字獄之痛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5/11/2012

熟讀中國歷史的人都曉得文字獄的可怕。為了剷除異見份子,不同朝代的統治者和圍繞他身邊的人都會故意從文人的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作者固之然會引來殺身之禍,更可怕的是其親人都難逃一劫。發生在清朝期間,庄廷鑨《明史》一案,根據官方記載,處死刑者70人,其中受凌遲之痛而死者有18人,但亦有史書記載被殺者高達千多人。

庄廷鑨雖然編著《明史》,但這不表示他一心想要反清復明。他身在大富之家,自少聰穎,雖然因病而眼瞎,但想到司馬遷受宮刑後寫了名垂千古的《史記》,左丘瞎了眼都能寫出史書,於是立志寫作一部史書。可惜史書未完成,庄廷鑨便病逝;之後,其父為了完成兒子的心願,繼續完成編輯《明史》。可惜書一出,便被有心人拿當中的字句大造文章,最終釀成連環慘劇。

「有口不能言、有志不得伸」是人類的惡夢。古今中外,只要那裡有消滅異見者的打算,那裡便會出現「文字獄」的打壓,即使沒有把人處死,也會扼殺他人的大志,甚至真理。因為當年天主教有教廷異端裁判所,所以維護哥白尼日心說的伽利略,不能與人討論及捍衛其觀點之餘,甚至受到了裁判所的審訊,被判定「有強烈異端嫌疑」,結果被迫放棄日心說,並在軟禁下渡過餘生。

教廷異端裁判所現今已不存在,其後教宗亦為伽利略平反及表示遺憾,並出版他的所有科學著作,但現今仍有不少人重提此事,批評教會當年不當的行為。對於信徒來說,這是鑑誡,告訴教會人士要善待異見份子。不過,筆者認為這些不單是信徒的事,也是全人類的事。如果有任何權威、法例,只容許一方面的言論,而不容許其他聲音,都不是民主社會應有的表現或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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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5/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