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民事結合的面紗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11/2013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香港家庭的凝聚力不斷下降,婚姻問題愈來愈普遍,首先應該反省的當然是我們自己,究竟家庭在我們心目中佔了甚麼位置?因為最能建立或摧毀家庭的畢竟是家庭內各成員。

不過,人亦是容易受社群影響的動物,特別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往往成為一些人判斷是非對錯的最基本原則。任何有關婚姻和家庭的定義和模式的改動,都是一場在文化上移風易俗的革命。而所謂民事結合正是這樣的一場革命,意圖透過法律改變大家對婚姻、家庭和責任的觀念。

一些同運團體表示,為免大家擔心同性婚姻的出現,民事結合是一個折衷的方案。問題是,民事結合是否真的能避免同性婚姻?而同性戀者若可以有民事結合,那麼一些不願意承擔婚姻重責的異性戀者,可不可以選擇將婚姻關係降格為民事結合?此外,一些跨性別,覺得自己性別浮動的人又可不可以透過民事結合來選擇與任何一個性別的人一同生活?

民事結合其實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社會改造工程。要明白這工程背後的理念和可能的發展及影響,外國不少「已有前科」國家的經驗,是十分有價值的參考。今期《燭光網絡》希望透過相關的資料,能為大家揭開民事結合的面紗,看清她的真面目。也希望令在香港推動民事結合的團體,如要懷抱琵琶半遮面,倒不如大大方方地揭開底牌──醉翁之意究竟是民事結合,還是同性婚姻,甚至是多元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