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第81期《東周刊》「高鐘妓女」報道
本社呼籲各位就2005年3月16日出版的《東周刊》(第81期)內的一篇標題為「差人無符高鐘妓女扮Model 搶客直擊大本營」的報道,向影視處作出投訴。
該期《東周刊》內一篇「差人無符高鐘妓女扮Model 搶客」(P.16-22)的報道,分別於p.16及p.18-19刊登了妓女近乎全裸的圖片,兩幅圖片雖已稍經處理(如「打格仔」等),不致「三點盡露」,但意識極度不良,絕不適合當作第一類刊物出售與未滿18歲人士觀看。
此外,該篇報道以直擊賣淫集團以酒店作大本營的賣淫方式為名,委派特約人員相約賣淫集團安排妓女進行性交易,手法如同扮嫖客的警方卧底,與有關妓女會面期間,更拍下當事人的全裸照片;採訪及處理手法上甚有問題,已超越新聞從業員應有的操守:若未得當事人同意而刊登有關照片,有侵犯他人私隱之嫌;相反,若當事人允許刊登,則可能令人質疑這是替賣淫集團宣傳。
本社已就有關報道向影視處投訴,但該處聲稱已與部門主管開會商討認為有關的問題圖片已經打格,評定該篇報道為第一類刊物,無須送檢,可見該處處理此類投訴的標準僵化,無視法例保謢青少年免少不良資訊荼毒的意義!
故本社現極力呼籲各位關心不良傳媒對社會及下一代的影響,發揮公民力量,繼續就上述報道向影視處作出投訴,齊心遏止傳媒歪風!
投訴途徑:
機構 | 電話 | 傳真 | 電郵 |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 26767676 | 28272893 | nrs@tela.gov.hk |
監察傳媒,人人有責!
致影視處投訴信樣本,請按個人需要略作修改!
投訴第81期東周刊
敬啟者:
本人現向 貴處投訴於2005年3月16日出版的第81期《東周刊》。
該期《東周刊》內一篇「差人無符 高鐘妓女扮Model 搶客」 (P.16-22)的報道,分別在封面、16頁及18-19頁刊登了女性近乎全裸的照片,兩幅圖片雖已稍經處理(如「打格仔」等),不致「三點盡露」,但意識極度不良,絕不適合當作第一類刊物出售與未滿18歲人士觀看。
雜誌將這些照片方於封面,兒童及青少年於香港的各大便利店及書報攤隨處可見,對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年實在造成極為不良之影響,該雜誌的做法實在是極不負責任及不道德的表現。希望影視處及審裁處可以認真看待這次事件。謝謝!
如有問題,請與 聯絡,謝謝!
聯絡電話:
電郵:
此致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fax: 28272893)
投訴人姓名:
投訴日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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