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結好一個婚?

05/07/2013
專欄:傳媒文化推介
在現時香港社會,或許有人以為結婚是守舊陳腐的習俗,有人選擇單身,又或以同居的方式生活,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繼而成家立室,仍是很多人心裡的追求目標。
 
有人以為結婚只是兩個人自願情投意合的事,用不著太複雜,跟隨繁文縟節。但其實不論是傳統或法理上,婚姻都不單是「兩個人的事」,是有其倫理和社會價值的。如日漸式微的「三書六禮」,撇開宗教習俗的元素,其實是體現了中國傳統社會對婚姻大事的重視和祝願。[1] 無獨有偶,這也體現於現代婚姻的條文中。[2]
 
就社會倫理而言,雖然今日社會已認定婚姻是自由戀愛,兩情相悅的結果,但傳統上對婚姻的確有「傳宗接代」的功能和期待。《孟子》中就有大家熟悉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3] 生兒育女在香港更是家長們頭等大事,由父母親友迎接新生命的期盼和預備、各種家庭倫理關係的衍生和變化,以致實際且煩惱的問題,如選哪間醫院出生,搶奶粉,選校區,入名校……諸如此類,在此不贅。[4] 婚姻和家庭,特別在華人群體,是不可分離的,更不單純是兩人的私事。因此,現代的婚姻制度不但保障和鼓勵夫妻關係,也保障婚生子女,可見婚姻在社會倫理關係中的重要。
 
就香港婚姻法例而言, 現時的婚姻條例是源於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在這法例通過前以其他形式締結的婚姻,當時政府雖亦予以承認,但同時於新法例限定日後的婚姻,只能為「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5] 體現了現代社會對婚姻結合的共識:只限一男一女,不接受多於二人的婚盟,也不接受過於簡單,幾近同居或像內地的「事實婚姻」[6]一樣的「新式婚姻」。後者源於民國時代,只要兩位或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以公開的儀式舉行婚禮即可獲得承認。另一方面,為要「傳宗接代」而可以娶多於一位妻子的「兼祧婚姻」也不為接受。[7]
 
或許有人說,「一夫一妻」制是西方社會文化下的產物,在中國婚姻文化中「三妻四妾」根本就是等閒事,現代一夫一妻的婚姻理據,並不是從中國文化而來的。的而且確,現時的婚姻條例是帶有西方社會文化的影子,[8] 但從中國傳統婚姻的文化中,其實也看得出「一夫一妻」的宗旨。
 
其實,「三妻四妾」這個說法中,三妻中是指「一髮妻二平妻」;四妾則是指「四偏妾」。其中,「髮妻」與「平妻」並不是對等的,「妻」與「妾」不能同日而語。撇開「妻妾制度」對女方完全不公平的問題外,中國古代禮法其實仍然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如果強行納入「妻妾制度」,那頂多只能說是「一夫一妻多姬多妾制」。[9]
 
在現實中,一夫多妻只是古代中國社會少數特權人士和富貴家族的做法,像古代西方社會的貴族和極富有的家族亦有一夫多妻的做法。大部分平民百姓都是一夫一妻的,而梁山伯與祝英台之間的自由戀愛亦是建基於一男一女的愛情故事。所以,婚姻關係建基於男女以忠誠相對,不容第三者的加入。

婚姻的信仰反思

A great marriage is not when the 'perfect couple' comes together. It is when an imperfect couple learns to enjoy their differences.
 
一段偉大的婚姻不是一對「完美情侶」走在一起,而是當一對不完美的夫婦學習去享受他們之間的不同。
~Dave Meurer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1981年共頒布有2,060宗離婚令;到了2011年,已多達19,597宗,比1981年多了九倍。[10] 一般而言,一對願意走上婚姻之路的男女,都希望一生一世,而不是離婚收場。可惜的是,雖然實際上有人願意與即將離世的愛侶結婚,[11] 但也有人因著婚外情、性格不合或理想不同等原因而選擇不再長相廝守。
 
按理說,基督徒都清楚知道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神透過婚姻祝福人,使人有伴侶偕老,有下一代,並在其中建立夫妻親密的情性關係、家長子女間愛與教養的關係,建立見證以神愛為中心的家庭。除了對方犯淫亂,離婚是不合乎神的心意(太十九8-9),破碎的家庭對子女也造成深遠的影響。因此,即使基督徒不會如天主教徒般視婚禮為七大聖事其中之一,[12] 但也應該非常尊重婚姻(來十三4),明白婚姻的意義在於兩個相愛的男女,彼此委身、對對方忠誠、互相幫助及甘願為對方犧牲,堅守一生一世的承諾。而在此委身及承諾的前提之下,享受神為夫婦所預備的禮物——性關係,以及延續下一代。[13] 但在現實中,即使信徒的離婚率比非信徒低,[14] 還是有一些婚姻尚未等到其中一方去世便告終結。而眼看離婚數字颷升,有些即使非常愛主的信徒,亦會如其他人一樣,無奈地接受世俗婚姻「其實紙一張,愛到頭來能強積,或無人能累積,那是人類美麗的幻想,只能求無力保養」。[15]
 
錢鍾書曾在《圍城》一書中把婚姻比喻為一座圍城:「城裡的人想逃出去,城外的人拚命想進去。」現今的香港社會不再是盲婚啞嫁的年代,婚姻大都是基於二人兩情相悅下所作出的承諾,只是當一些夫婦感到婚姻原來是「坐困愁城」的時候,才容易忘記當初在婚禮中宣讀過無論順境逆境,都要彼此一起的誓詞。當然,若婚姻牽涉婚外情、家庭暴力或性命受到威脅等的情況之下,難免會讓人興起「逃出生天」的念頭。只是,若然夫婦只是因為性格不合,又或是婚後才發現對方的外貌、言行與自己的期望有嚴重落差,因而破除誓言的話,便需要思想一下,是否把自我看得過大,才阻礙了二人有機會享受美好的婚姻生活?特別是基督徒夫婦,若然耶穌教導門徒須要不斷寬恕得罪自己的弟兄(太十九21-35),那麼面對愛侶,是否更應學習接納對方的不同或寬恕對方的不是?
 
《聖經》肯定愛情本身的力量及其價值:「愛情,眾水不能熄滅,洪流不能淹沒;如果有人拿自己家裡所有的財產去換取愛情,就必被藐視。」(歌八7《新譯本》)。[16] 的確,愛情在婚姻及性關係中是不可或缺的。當初,神為獨居的亞當創造了夏娃。表面上,亞當似乎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與夏娃結為夫婦,但按照《聖經》,亞當並非無可奈何地才與夏娃一起。亞當初見夏娃,便寫了第一首情詩,高呼:「這個她才是我骨中的骨、我肉中的肉」(創二23上《新漢語譯本》)。這表示亞當視夏娃為他的命根,是他生命的核心。[17] 這裡亦有另一層意義,便是兩個原先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為一體後,便有著恍如骨肉之親的關係。[18]
 
人在戀愛中和結婚的蜜月期視對方如自己的骨肉一樣去愛是很自然的事情,只是隨著時間流逝,要堅持「愛人如己」卻並不容易。中世紀一位哲學家和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對愛有以下一番見解:愛一個人表示要超越自己,即是走出自我,迎向另一位。這與認識他人不同,認識他人是從自己出發去認識對方;愛別人則是完全愛此人本身,一個有別於自己的絕對他者。[19] 走向一個絕對他者,即是說人去愛一個與自己想法不同、習慣及生活背景等完全不同的人,這其實是很困難的。單單是「唧牙膏」的方式不同,可能帶來夫婦間不少爭論,更不用說在人生的計劃上,大家有不同的議程。因此,戀愛不應只認識和找尋美好的另一半,更是找尋一位願意與你一起走人生路的。而婚前輔導可以幫助熱戀中的男女,更深入地了解彼此的期望和計劃將來的人生,為他們預備更美好的婚姻。所以婚前輔導是重要的,未婚男女不應只視它為教會的要求。
 
要解決因著親密相處而來的衝突,除了協商,亦須要如阿奎那所言,放下自我去愛對方,以行動作出讓步。當然,只靠單方面的努力,並不及雙方共同努力來得好。雖然保羅曾提及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要順服丈夫(弗五22-23),但他亦提到丈夫要愛妻子,甚至到捨己的地步(弗五25),所以丈夫不能夠無限地只要求妻子「順服」,因這並不是愛的表現(弗五33);妻子也不能夠為要丈夫證明「愛」自己,要求他凡事遷就,這亦不是敬重丈夫的行為(弗五33)。事實上,在男女的關係上,兩者是平等的。夏娃是由亞當的肋骨造成,但夏娃的地位與亞當是一樣的,都是有著神的形象(創一27)。肋骨本身便是貼近心臟的位置,表示被造的夏娃與亞當關係親密,地位平等。[20]
 
放下自己,走向對方這門功課並不容易堅持,但只要雙方永不言棄,必有開花結果的一天。著名牧者David Pawson曾輔導過一對因著背景不同、生活習慣不同而爭吵的夫婦。他建議這對夫婦嘗試輪流以對方的生活模式度過一星期:一星期之內,妻子要如丈夫一樣隨意把用完的物件放下而不收拾;另一個星期,丈夫要如妻子一樣把東西擺放整齊。其後,這對夫婦表示原來婚姻生活是可以非常愉快的。
 
雖然在到達愉快婚姻生活之前,少不免會因著磨合而經歷折磨。不過,每一次的衝突,都可以讓人學習共同一起生活的態度和技能,更可以使人學習去愛、去信任、去照顧、以及克制個人的行為。它可以成為一場奇妙的旅程,讓人生在很多重要層面都得到實踐。[21]
 
婚姻讓人成長,只不過,有些人未經歷成長便放棄,這可能如鄧紹光博士所言,即使是愛主的信徒也會忽略兩個不同的人共同一起生活,並不能純粹靠賴兩個人之間那種浪漫愛情維繫一生。[22] 除了浪漫的愛情,也須要如上述所言,學習放下自我去愛,更重要的是明白神在信徒生命中的位置及作為。耶穌昔日提到有錢人很難進天國(太十九23),但他卻接著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卻凡事都能。」(太十九26)。單靠自己,人未必能放棄自己所珍重的,唯有人真正依靠神,才能捨棄自己所不能捨棄的東西。
 

[1] 「三書六禮」是中國傳統婚姻習俗禮儀的慣稱,其中「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在男女訂親時,男家給予女家之文書)、禮書(過大禮時所用,列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和迎書(迎娶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計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等儀節。參:蘇冰及魏林:《中國婚姻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
 
[2]  在香港政府發出的《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中第七條指明:「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時執行婚姻監禮人職能的形式,不得破壞婚姻應有的莊嚴。」網址:http://www.immd.gov.hk/pdf/cpcc_c.pdf
 
[3] 見《孟子—離婁章句上》。
 
[4] 事實上,香港社會的生育率長期偏低,有研究顯示,這是受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的影響。參2013年6月5日《立法會五題:香港生育率》網址: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6/05/P201306050604.htm
 
[5] 見香港政府《婚姻條例》第21條誓詞部份。網址:http://www.immd.gov.hk/tc/faq/marriage-registration.html
 
[6]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男女,以夫妻關係過同居生活。網址:
http://hk.news.yahoo.com/%E5%90%8C%E5%B1%85%E5%8F%8A%E7%94%A2%E5%AD%90-%E7%AC%A6-%E4%BA%8B%E5%AF%A6%E5%A9%9A%E5%A7%BB-221052286.html
 
[7] 參梁美芬:《兩岸三地婚姻家事法律比較》(香港:三聯書店,2003)
 
[8] 香港《婚姻條例》(香港法例第181章)的法例詳題中,指明:「本條例旨在就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以及相關的事宜訂定條文。」這的確反映了當時在這法例訂立時,受到英國法律影響的情況。
 
[9] 參黃志山編:《三妻四妾指的哪三妻哪四妾?》網址:http://culture.big5.huanbohainews.com.cn/system/2009/07/17/010404314.shtml
 
[10] 《香港人口趨勢1981-2011》(香港:香港統計月刊 ,2012年12月),第71頁,表5.6。
 
[11] 〈感人!男子糾結19天,與絕症女友完婚〉《新華網》,2013年1月3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13-01/03/c_124152985.htm
 
[12]  Michael G. Lawler, Marriage and Sacrament: A Theology of Christian Marriage (Minnesota: Liturgical Press, 1993), xi。
 
[13]  參Richard M. Davidson, Flame of Yahweh: Sexu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2007, 41-54; Dennis Holliger P., Christian Ethics and the Moral Life (Grand Rapid: Baker, 2009),134-135; Norman Geisler, Ethics: Contemporary Issues & Options (Michigan: Baker, 2010), 263-264; John Goldingay, Old Testament Theology, Vol 3: Israel’s Life (Illinois: Downers Grove, 2009), 350 -353.
 
[14]  ”Divorce Rate Among Christians”, FactChecker, 2012 Sept 25. http://thegospelcoalition.org/blogs/tgc/2012/09/25/factchecker-divorce-rate-among-christians
 
[15]  歌詞出自李克勤的《紙婚》。另見Lawler, Marriage and Sacrament, xi.
 
[16] Duane A. Garrett. Proverbs, Ecclesiastes, Song of Songs.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14 (Tennessee: B & H, 1993), 366.
 
[17] 劉彼得:〈基督教的性觀〉,於《愛與慾》,關啟文、洪子雲主編(香港:基道2003), 第44頁。
 
[18] 參Goldingay, Old Testament Theology, vol 3, 352.
 
[19] Lawler, Marriage and Sacrament, 5.
 
[20] 參Davidson, Flame of Yahweh, 23-35.
 
[21] 參Daniel Hauser, Marriage and Christian Life: A Theology of Christian Marriage (Maryland: Press of University of America, 2005), 2; 鄧紹光:〈反思如何向年青一代承傳家庭價值〉,於「家庭價值研討會2013:家庭價值的承傳——挑戰與機遇」。2013年5月15日,講稿。
 
[22] 鄧紹光:〈反思如何向年青一代承傳家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