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豈止是商品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0/03/2014

相傳在三世紀,羅馬帝國為培育更優良的士兵,禁止年輕男子結婚。一位名叫華倫泰(Valentine)的教士違反皇帝的命令,秘密為年輕男子主持婚禮,引起皇帝不滿,最後在2月14日被處決。為記念這位教士,人們將2月14日定為聖華倫泰日(St. Valentine's Day),即現在的情人節。情人節原本是歌頌愛情的日子,但在消費主義的影響下,現已變成商家促銷商品的節日鮮花、朱古力、燭光晚餐仿彿成為情人節的必需品。
 
今年的情人節,剛好是元宵佳節,雖然氣溫寒冷,但不減情侶間的熱情,為向對方表達愛意,即使標價上千元的鮮花也毫不吝嗇,在街頭和facebook上均不難看到鮮花的出現。有機構調查發現在澳洲、香港、日本、馬來西亞及新加坡五個亞太地區中,香港人的情人節禮物消費平均達1,055港元,為各區中最高;其次為新加坡(621港元)、澳洲(512港元)、馬來西亞(473港元)及日本(357港元)。而且香港人愛花心思購買禮物,相比其餘地區的受訪者會用更多時間準備情人節。[1] 但愛情是否能以禮物的價值,以及晚餐的豪華程度來衡量呢?崇尚物質的消費方式主導了我們的生活,感情生活亦然,好像只能靠金錢才能營造溫馨浪漫的情調和反映我們的誠意。
 
當情人節成為商品化的消費項目後,已漸漸失卻了原來的意義。其實,只要有心,天天都是情人節;只要有愛,鹹魚白菜也好好味。當然,慶祝情人節本身並沒有問題,但不要再讓商家教你/妳何謂愛了!

 
[1]〈亞太區最豪過情人節 港人最捨得〉,香港新浪網,http://news.sina.com.hk/news/20140214/-2-31890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