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娛人!

許惠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
12/05/2004

去年四月一日,一代巨星張國榮從文華東方酒店一躍而下。自此,本來以開玩笑為樂的愚人節即被賦予南轅北轍的意義;對中、港、台、日等亞洲地區的華人來說,這娛人娛己的節日蒙上了淡淡的哀愁。

作為一代偶像與影帝,張國榮對演藝界的貢獻,毋庸置疑。筆者雖不算是他的忠實歌迷,但對其動聽的歌聲、精湛的舞技及演技,仍甚表欣賞;只是對於巨星自我結束寶貴生命的選擇,無論基於甚麼原因,恕不敢苟同!

在張國榮逝世一周年舉辦連串的悼念活動,表揚其演藝事業,實屬無可厚非。不過,將張國榮蠟像放在山頂杜莎夫人蠟像館的「偉人殿堂廳」,倒令筆者有如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但當看到Twins榮登小學生眼中十大名人榜首,立時明白為何張國榮蠟像能進駐「偉人殿堂廳」!

紅星比國父更重要?

香港青少年服務處於去年9月至10月以問卷調查形式,訪問馬鞍山區的1044名小學生,提供50位古今中外的政治人物、科學家、音樂家和演藝人士等,讓小學生投票選出心目中的十大名人(可參考2004年4月5日各大報章的報道) 。調查發現,名列十大的絕大多數為藝人及球星偶像,二人青春偶像組合Twins以559票名列前茅,其次為武打巨星李小龍(547票)及球壇偶像碧咸(544票),孫中山則以529票被擠出三甲之外,至於曾因車禍頂包案被入罪的謝霆鋒亦能以343票,「僥倖」打入十大!筆者無意為「名人」的定義下結論,只嘆娛樂圈中人在香港的地位實在舉足輕重,令改寫了中國歷史的國父孫中山和對音樂界發展影響深遠的音樂家貝多芬亦僅能在「十大」之中叨陪末座。

情願為偶像而死!

回想去年在「SARS」陰霾下的香港,張國榮的辭世成為不少報章的頭條,緊接而來是各大電視台、電台舖天蓋地的報道,逾萬名歌迷前往公祭,個個呼天搶地哭成淚人。事隔一年,在千多人參與反釋法大遊行的同時,亦有逾千名歌迷參與連串紀念活動,依然飲泣聲不絕,擠滿巨星昔日跳樓的酒店。

報載其中一名忠實fans丘婆婆表示:「我仲好掛住佢,仍然有為佢念經,我曾經夢見佢著住灰色西裝,好悶同無氣咁坐係樓梯度,早知當日我係下面接佢!我咁老,死有何所謂!」(太陽報2-4-2004)原來迷戀偶像的瘋狂舉動,不是青少年的專利,連古稀婆婆也不甘後人,願為自殺的偶像犧牲自己寶貴的性命!

再看看位居小學生眼中十大名人排行榜第三位的球星碧咸,近日亦醜聞不絕,已婚並育有兩子的「好爸爸」,被指背著妻子搞婚外情,報道如電視肥皂劇般,峰迴路轉,孰真孰假,還看劇情發展,在期待真相大白之先,筆者對部份以碧咸迷自居的藝人之言論,卻不敢恭維。

據2004年4月10日的《明報》報道,標題為:「碧咸迷力撐偶像偷歡大姐明鬧莉嘉碧『趙』完唱‧吳嘉龍:男人應該風流」節錄內文如下:「她(碧咸忠實擁躉的林健明)稱要是碧咸與莉嘉碧曾發生關係,兩個人開心、享受過應留下美好回憶。碧咸雖然有緋聞,但作為支持者,她仍是百分百支持。她對男人不忠見解是:男人長期包二奶是對婚姻不尊重;要是偶然的婚外性活動,不用太著意」。在同一則報道中,另一位男藝人吳嘉龍則稱「碧咸這樣做是應該的,特別是Victoria(碧咸妻) 這樣惡,況且男人是這樣子。」

上樑不正下樑歪

古語有云:上樑不正下樑歪,成長中的青少年其實是成年人的「倒模」。成年人看見年輕Fans為謝霆鋒入獄而流淚,節衣縮食購買偶像精品,荒廢學業日夜「追星」,甚至甘心為見偶像而出賣肉體等舉動時,不是搖頭嘆息,便是毫不留情地狠批一番;不過,當80年代的超級巨星張國榮與梅艷芳逝世時,似曾相識的情景呈現眼前:有人為送偶像最後一程而請假甚至曠工,有人廢寢忘餐的日夜守候殯儀館外、有人聲淚俱下的悼念偶像,只是「主角」不再年輕,換了成熟穩重的一群。此情此景,只能嘆句有怎樣的社會便培育怎樣的下一代!

自古以來,人類都有崇拜偶像的傾向,由宗教神明、古今中外偉人領袖、朝夕相見的父母、以至影視娛樂藝人,無一不可。青少年崇拜偶像是心理發展的必要過程,在成長過程四處尋找可認同的對象,學習他的服飾打扮、言行舉止及處世方式,建立群體間的共同語言。偶像也可有積極正面的意義,能使人在生活中找到理想的形態,鞭策著大家努力向上,建立優異的價值判斷。

精明擇「偶」勿沉迷

不過,在高度商業化的香港社會中,凡事向錢看,青少年崇拜偶像,偶像帶動潮流,潮流推動消費,消費創造商機,商機又出產偶像,循環不息。當今的偶像文化,問題在於「偶像」的定義太以偏概全,往往只局限於娛樂圈中紅人或商界名人,他們無疑須努力及付出代價才得以成功,但他們的知名度也得靠傳媒的推廣與營造,所賣的是他們的榮耀與成就多於成功背後的艱苦奮鬥,他們也沒必要承擔甚麼道德責任。

因此,作為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當務之急是傳授青少年擇「偶」之道,協助他們更「立體」地看偶像,建立欣賞及批判能力,欣賞偶像的歌舞、外貌造型,也不可忽略其內涵,認清他的限制;並且教導青少年「分散投資」,擴闊視野,多接觸不同層面的人和事,不致把偶像奉為最高標準、生命的一切。

 

教案: 擇「偶」實錄            對象:初中學生

活動一:潮人擇「偶」記( 10分鐘,熱身活動)

導師預備便條紙派發給同學,請同學寫下一位自己近期至愛偶像的名字,導師收集同學的答案後,以抽籤形式宣讀偶像的名字,請喜歡這位偶像的同學,簡述喜歡他/她的原因。若時間許可,可選出全班最受歡迎的偶像,並引用小學生眼中十大名人調查作對比,讓學生醒覺自己喜歡的偶像往往局限於歌影視藝人。

活動二:( 共30 分鐘) 最心動一次

請同學於3 分鐘內寫下一次偶像最令自己心動的經驗(以不記名方式進行),例如最近距離的接觸、購買心愛偶像的產品、看偶像的演唱會、為偶像親手送上禮物等,收集同學寫下的分享。
佢瘋或你癲?

導師先選擇數則有關fans瘋狂追捧偶像的報道(例如上文提及成年fans追悼張國榮或梅艷芳的新聞、名人fans盲目追捧碧咸的言論等),導師可參考以下問題,請同學分組(每組4-5人)討論,並作出匯報,以旁觀者的態度評論fans 的舉動。

1 你認為報道中提及的fans屬於哪類型?(可簡單分理智分析型、浪漫迷戀型、瘋狂失控型、人云亦云型)
2 根據所派發的報道,你認為fans哪些舉動,令他們歸入上述類別?
3 請圈出報道中的fans對偶像的入迷指數:1 2 3 4 5 (1不入迷,5最入迷)

導師可在同學分組討論期間,速看同學在活動二所寫的分享,分別選出一些較激烈及溫和的經驗。在同學完成活動三的分組匯報後,宣讀一些同學「最心動一次」的分享內容,以作對照,引導同學反思自己追捧偶像的態度,是否如報道中fans般瘋狂、不理智等。

活動三:「智fans」之選及總結(20分鐘)

請同學想想若自己的偶像需要進修,他們應該在哪方面進行培訓,並在演藝界人士之外,另選一位值得自己欣賞的人及其值得欣賞之處。

導師可作出以下總結:
1) 肯定同學有喜歡的偶像並非壞事,但須明白偶像非完美,應以理智分析偶像優點及缺點,不要盲目追捧。
2) 鼓勵同學須為自己追捧偶像的行為定具體的界線,例如想想自己每月最多花多少零用錢購買偶像產品、花多少時間接觸偶像等。
3) 鼓勵同學擴闊視野,強調不要將偶像局限於歌影視藝人,也可視古今中外名人、父母師長為學習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