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議題的「漸漸」
學過幾何的人都知道,在開始時那怕只輕微誤差了零點一度,若不及早修正,漸漸發展下去,便會出現與原來目標相差十萬八千里的結果。香港的性別議題正步台灣後塵,可能出現移風易俗的革命性轉變。
多年前台灣討論有關「兩性平等教育」的法案,大家滿以為只是落實男女平等的教育,誰知在討論後期,悄悄地將法案改為「性別平等教育」,一字之差,看似無傷大雅,但通過之後,大家才知道已變相將社會未曾正式討論的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內容也自動包括在內,不少反對有關轉變的教師、家長和信徒在從沒有機會表達意見下,有關法例已暗渡陳倉通過了。
香港在性別議題正經歷類似的情況,有關應否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社會上已爭論多年,一直以來有關性傾向的討論焦點只局限於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但最近由多個支持同運的團體、以及基督徒學會和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聯合組成的香港性小眾平權聯盟,所提出的立法建議書諮詢稿,已悄悄地改為《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建議將性傾向、性別認同(建議書指性別認同不止男女兩種,而是一個光譜……不一定吻合原生性別)、以及性別表達(建議書指無論一個人的性別認同是否跟原生性別一致,都會按照自己認同的性別,透過服裝、髮型、聲線、舉止和身體特徵等來向外表達自己。)這些建議將會為性別議題帶來很多大家未曾深思熟慮的轉變,公眾必須詳細了解這些名詞背後的真正意義及影響。
另一方面,由於去年終審法院有關變性人可以按照身分證上新的性別結婚的裁決,政府即將就此修訂婚姻條例,但一些立法會議員卻偷換概念,意圖將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變性人,擴大為定義更闊的跨性別人士(即包括變性、易服以及心理上不認同自己原生性別,但不打算做變性手術卻要求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甚或在男女兩種性別之外,設立第三種性別X等等)。
全球的性解放運動為個人的身分、性別、性關係、婚姻和家庭帶來翻天覆地的轉變,而這些轉變,正正是由輕微改動一兩個名詞開始。
《基督教週報》 23/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