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1克到六塊錢
燭光網絡 47期 (p.14)
據說「靈魂由軀殼飄逝後,枯萎的肉身不多不少共輕了21克」,基於這個傳說,兩年前一齣電影《21克-生命可以有多重?》的電影,探討生命價值的問題。
據說具新聞價值的頭條新聞,與報章的賣紙能力成正比,不少新聞從業者對此深信不疑。六元可以買一罐汽水,在街邊買一串魚蛋,還有一份本地報章...業界要在競爭劇烈、市場導向的傳媒環境下生存,以頭條大篇幅報道自殺新聞,為求多賣一份六元的新聞紙以續命,亦在所難免!
由去年底至二月中,接連發生多宗中學生及教師跳樓自殺事件,多份報章連日頭版大篇幅報道這些極具新聞價值的自殺新聞,若上述有關賣紙的推論屬實,這幾天的報章銷量應會隨之節節上升,以六元可兌換六十枚一毫子計算,只要能多賣一千份報章,便可兌換六萬枚足以「擲死人」的一毫子,殺人於無形。
近年香港的自殺率拾級而上,惹起公眾關注,傳媒處理自殺新聞的手法亦為人所詬病,更被評為有違專業操守,過度渲染有可能增加自殺率似乎是大眾的共識。到底傳媒自殺新聞的報道會否導致模仿性自殺行為?當中是否存在絕對的因果關係?何謂過度渲染?可有證據顯示不適當的報導手法引致連鎖式的自殺效應?
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綜合多方面的研究結果,可合理地推論傳媒報道與隨後的自殺行為存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一般人未必會看完一則自殺新聞後,立即坐言起行,但傳媒詳細報道自殺方法、戲劇手法的報道方式等,卻容易使相近處境的人模仿。根據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自殺高危者會在閱讀涉及自殺的報道或書本,對背景或問題與自己相近的自殺者產生身份認同,並模仿對方的方法來「解決問題」。而且報道愈多,模仿的機會更大,若報道的自殺者為知名人士的話,對受眾的影響更會比普通自殺者高出十多倍,懷疑傳媒報道引發自殺行為的例子亦不少:
1998年11月,香港發生首宗燒炭自殺事件,傳媒作出廣泛報道,甚至圖文並茂地詳述自殺方法,以達簡潔易明之效,其中有報章標題「疑體檢發現隱疾密封門窗燃燒炭女狗癡製新式毒室自殺亡」;據學術期刊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指出,其後一個月,便有九宗燒炭自殺事件發生,燒炭成為當年其中一種最常用的自殺方法。直至2003年全港有26.4%自殺事件屬燒炭自殺,甚至鄰近的澳門、台灣也有人模仿。
而2003年4月1日,藝人張國榮墮樓死亡後,短短九個小時內,便有五個人相繼跳樓自殺。根據港大研究中心分析死因裁判庭的數據,隨後2星期的自殺宗數出現統計上的重大增長,自殺人士主要來自25-39歲的年齡組別,並以男性居多,主要採用與張國榮相同的方法跳樓自殺,即使同年處於沙士期的3月、5-6月,也未見自殺率急升的情況,故此有理由相信與張國榮的自殺有關。
報業評議會於去年底至本年二月中,兩個月期間,接獲多宗公眾的投訴,指多份報章報道以頭版大篇幅報道中學生及教師自殺事件,手法煽情及誇張。報評會認為自殺案件確有其社會的意義和新聞價值,透過傳媒的廣泛報道,可以引起各界關注,但建議傳媒謹慎處理自殺新聞,訪問社會工作、心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提供深入的分析,以助找出事件的起因,處理及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的方法,但選取新聞材料時,應避免對死者家屬及對社會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導致悲劇重演。(參表一)
筆者選取一些發生於上述期間的自殺事件,對報章的報道手法作出簡單的分析。
去年12月8日有兩名中學會考生跳樓自殺身亡,翌日不少報章以大篇幅報道事件,標題以「小情侶殉愛」、「相擁跳樓」等形容這段「兩小無猜」式的淒美戀愛故事;未經證實便言之鑿鑿的肯定女死者有孕,十居其九的報道也指二人「兩屍三命」;更錯誤刊登女死者照片,令被誤登照片的女學生情緒大受困擾。
筆者更發現,12月10日分別有報章以「500頁日記證真愛家長助續未了緣殉情學生冥婚合葬」、「家人盡最後心意擬撮合殉愛小情侶冥婚合葬」等作標題,大篇幅報道盡是「願死化作比翼鳥」的見證,無疑是美化了兩人自殺行為,枉死的悲劇頓變可歌可泣的故事,容易令同樣受到感情困擾的年輕人,錯誤理解自殺行為帶來的影響,更可能間接鼓勵青少年以自殺行為遂願。
本年1月4日發生教師跳樓自殺案,報章多以大篇幅報道,大部份報道也歸咎於單一原因:工作壓力,甚至有報章以「死控教改」作標題。但有關教師如何面對沉重壓力、求助途徑等報道,卻只是聊備一格,不足以幫助讀者認識自殺問題。三日後(即1月7日),再有一名教師跳樓自殺,報道亦不約而同地歸因於工作壓力、教育改革。
據港大防止自殺中心總監葉兆輝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單一化將自殺與教改掛是推波助瀾,將壓力全數歸咎於教改的信息『傳染』出去,教師誤以為所有不快樂都因教改,而忽略其他需要面對的問題,更容易構成抑鬱。」(明報,2006年1月16日)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其後跳樓自殺的老師是回應「死控教改」的實際行動,兩者之間的關係卻不容輕易被否定。
同月16日三名女生企圖燒炭服藥自殺獲救,翌日不少報章以大篇幅報道事件,只以打格仔方式刊登三名當事人的照片,經傳媒大肆報道後,筆者很難想像三名獲救女生如何抵受多方壓力,重過正常的生活。當日更有報章以「一喊死兩相陪燒炭服藥獲救三個灰姑娘即興自殺」為標題報道事件,集中詳述三位事主如何獲救的戲劇性情節;反觀,另有一些報章在顯著的版位報道少年易受群體思維感染,傳染死念,讓大眾提高警覺。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自由開放的香港社會,相信沒有人提出要管轄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自由,而專業傳媒恰當和準確地報道自殺消息,可以在防止自殺的工作上,擔當正面和重要的角色;不少國家(包括香港)亦已訂定傳媒報道自殺事件的指引,世界衛生組織(WHO)亦視淡化傳媒報道的影響為六大防止自殺策略之一,可惜一些暢銷報章並沒有自律地跟隨有關指引。
有不少中外研究亦認為傳媒報道與模仿性的自殺行為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期望傳媒界能盡社會責任,對自殺新聞作適當的報道:教育公眾的是面對困難和尋求協助的方法,而非千奇百怪自殺方法與步驟;惹起廣泛關注與討論的是自殺對社會的影響,絕非自殺者的死狀及遺照,甚或死者親友的照片;更不願看到為吸引讀者譁眾取寵美化自殺行為、為多賣幾張新聞紙的市場導向式報道手法。
生命是否僅僅重21克,等同一排朱古力、一隻蜂鳥及五個斗零的重量?對於生命的重量與價值,亦難下定論。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生命不只是一個軀殼,其價值亦遠比僅值六塊錢的新聞紙貴重!
表一: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參考世界衛生組織)
應 | 不應 |
應從事實出發報道,並與認識自殺問題的專家合作 | 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 |
應加插一些以正面方法解決問題的例子 | 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 |
應只報道必須的資料,並刊登在內頁 | 不應簡化自殺原因為單一理由 |
應強調自殺以外還有很多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法 | 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 |
應提供輔導服務和有關的資料 | 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 |
應報導自殺的危險因素及可能的先兆 | 不應藉報道責備任何人 |
參考網址:
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
http://www.crsp.hku.hk
香港報業評議會
http://www.presscounci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