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政層面化解醫療服務中的歧視行為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24/03/2016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二

由於不滿《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下稱報告)並未提出一定要立法,小組其中三名成員連同一些同運人士召開記者會,表示拒絕接納此報告,並要求在報告中除名。且讓我們看看,除了立法以外,報告內的建議可如何推行?我們先從醫療服務層面著手。

適切的醫療服務是市民生命安全重要的保障,亦是政府對市民的責任。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中列明,「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締約國需創造保證人人在患病時能得到醫療照顧的條件。

本港的醫療服務達到世界級的水平,有賴於本港醫護人員的專業,及背後行之有效的各種醫療程序,讓不同背景的病人,不論甚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人士均能享有同等的專業醫療服務。

異性戀者佔本港人口的絕大多數,市民大眾對性小眾人士的認識不足,或會在日常生活中作出令他們感到被冒犯的行徑。在醫療服務上,性傾向是個人內在特徵的一部份,而變性人除了有內在的性別認同問題,更會出現外在性別表達的不同,這外顯的特徵讓變性人比同性戀者更有機會在接受醫療時面對尷尬情況。

從行政層面出發 改善醫服務

報告建議為醫生、醫院和診所的輔助專業人員提供敏感度培訓,我們並不反對此項建議。院方更可作出一些行政安排,在不影響普羅大眾的醫療服務及質素下,改善一些有可能讓性小眾,尤其是變性人感到受冒犯的流程,讓他們能在一個安心的環境接受治療。

莫姑娘在公立醫院任職註冊護士超過十年,她表示院方並沒有提供有關性小眾病人的指引,而她本身對性小眾的認識不深,在過去的工作經驗中只曾遇過一個女性打扮的男病人。「在醫院裡甚麼類型的人也會出現,所以也不覺得希奇。」莫姑娘表示只需跟著既定的工作程序而行就可以了。

那位女性打扮的男病人顯然是一位生、心理性別認同不符的人士,那麼他應該入住哪一性別的病房呢?莫姑娘想不也想就回答:「當然是男病房,因為醫院只會跟著病人的身份證的性別分配病房。但如果情況容許下,又或在醫生的建議下,可安排他們入住單人病房。」

不論那人的性別表達如何,醫院只會依據身份證上的資料來為病人進行性別分流,以安排病人入住哪一性別的病房。這不是針對性別焦躁症病人的歧視行為,而是考慮到整體病人權益之下的決定。醫護人員可在現有的規範下行多一步,如上文所述在情況容許下安排該類病人入住單人病房,以減少對病人的困擾。但現時公立醫院的單人房間多是隔離病房,並且數量不多,病情嚴重的病人應該比性別焦躁症病人有優先使用該病房的權利。

因時制宜 按情況彈性處理

另一個令變性人感到被冒犯的是院方對他們的稱呼及稱謂。大部份姓名都存在著性別取態,男性化及女性化的姓名比比皆是。性別焦躁症病人的真實姓名有機會和他們的性別認同不符,當醫護人員在大庭廣眾下稱呼病人的真實姓名時,對當事人或會做成不便。

莫姑娘直言:「這問題並不只出現在性別焦躁症病人身上,院方亦收到其他病人投訴,指在大庭廣眾下稱呼病人姓名侵犯了病人的私隱,所以現在急症室及專科門診等服務已逐步更改程序,以求診編號代替求診者姓名,以保障個人私隱。」

但當醫護人員直接與病人溝通時,使用病人姓名作稱呼才是人性化的表現。如果醫護人員能對變性人有一定的敏感度,可在使用稱謂上加倍留意。「如果病人希望我們以另一個名字來稱呼他,可預先告訴我們,但同時他需要同意我們將這消息公佈給病房內其他同事知道,這樣我們才可將病人的意願在交更時傳給下一更的同事。不過,當我們在派藥、見醫生、或進行檢查及手術前,必須確認病人的真實姓名,因為這是院方定下的醫療程序,目的是防止醫療失誤的出現。」莫姑娘在可能的情況下為病人設想,但同時亦兼顧既定的醫療程序,這便是她醫護專業的所在。

「我們對性小眾的認識不多,如若能增加我們對性小眾的敏感度,這總是好的。」莫姑娘表示:「病人的身份對我們來說其實並不重要,我們只想病人能早日出院。」

儘管社會對性小眾議題存在著分歧,但這分歧不應呈現在醫療服務上。性別焦躁症本身就是精神病的一種,他們得到適切的治療是理所當然的。但在考慮變性人需要的同時,也要兼顧其他使用者的權益,在資源有限的公共醫療系統作出平衡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