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角度看婚姻

受訪者:狄志遠博士 撰文:梁永豪先生    |   狄志遠博士:香港家庭敎育學院總監,註冊社工,工商管理博士,曾任立法會議員。狄博士一直以來都倡導家庭教育的發展以及培育家長發揮正能量的工作,成立了「香港家庭教育學院」,旨在透過不同的互動平台,提昇家長的素養,推廣家長教育文化。出版書籍包括《望子成龍。家長心事》,《親子點狄》,《CEO家長》及《做個CEO家長》。 | 梁永豪先生: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責有關家庭、婚姻、性傾向歧視等的法律研究、資料搜集與整理,並繕寫相關文章。梁永豪畢業於理工大學會計系,其後取得倫敦大學的法律學士及中文大學的金融理學碩士,多年來在銀行界從事會計及財務工作。
22/06/2016

1. 前言

香港社會當前的婚姻及家庭面臨很多挑戰,制度方面,有人提出「事實婚姻」與「民事結合」等平權訴求;夫妻關係方面,離婚率居高不下;親子關係方面,出現「怪獸」家長的現象。

 

本文先闡述婚姻及生兒育女的價值,再探討以上三種社會現象。在制度及夫妻關係方面,本文會以個人主義作為切入點去探討有關問題;在親子關係方面,則會從社會價值觀的角度作出分析。

2. 婚姻的價值

婚姻的好處,可從制度的角度及人倫關係的角度來闡述。從制度的角度來看,結婚是一個程序,讓雙方彼此承諾永遠相愛並一起生活下去。這承諾是在眾人面前公開宣認的,讓親友見證雙方的互相委身。故此,結婚的程序,不純粹是兩個人的事,它亦讓別人分享雙方的喜悅,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美好的交流。

從人倫關係的角度來看,人是一種有靈性的動物,人渴望與人相交。單獨生活固然可以,但可以與人相處就更好。若可以與他人建立愛情,更是一件美好的事。夫妻間的親密關係,是其他關係不能取代的,亦是重要的。故此,婚姻一方面讓別人分享雙方的喜悅,另一方面亦滿足了雙方感情的需要。

3. 生兒育女的價值

生孩子是夫婦一個重要的抉擇。養育孩子有苦亦有甜,很難說有孩子的家庭一定較好。一方面,孩子可讓家庭生活更加豐富,看著孩子一天一天成長,那種喜悅是難以形容的。另一方面,教養孩子也會帶來煩惱,做人父母是一件艱鉅的工作,父母會擔心孩子的成長,所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一般而言,生養孩子最終所帶來的甜,總比苦為多,但也不排除一些夫妻基於個人及社會的因素,而承受不了生養孩子的壓力。故不能說有孩子的一定較無孩子的好。

社會環境亦會影響生孩子的決定。在生活繁忙及充滿壓力的地方,由於已有很多事情(如維持生計)消耗了一個人的精力,若再養育孩子,會構成沉重的負擔。但在一些較平淡及簡單的社會(如北歐),夫婦會有較大誘因生孩子以豐富家庭生活。

不同年代的人亦會對生孩子有不同的看法。在美國,曾有一段時間不少人不想生孩子,後來觀念改變了,有較多人選擇要孩子及著重家庭生活。「想生」或「不想生」可以是一個循環。畢竟,夫婦及親子關係是社會的核心,縱使社會在某一階段會崇尚二人世界,但最終總會回到核心去。而社會的延續、老年人的退休保障等,亦需要下一代去支持。

至於生幾個孩子最好,則沒有絕對答案。生一個、兩個或更多,各有優點與缺點,關鍵是父母如何教導孩子。有人說獨生子女較自我中心,不懂得分享,但父母可以教他分享,而學校亦有群體生活讓他學習分享與包容。亦有人說,有兩個孩子可令他們有機會互動,但兩個孩子之間亦會有爭競。故此,孩子數目沒有客觀標準,生多少個應是夫婦基於個人處境而作出的選擇。

另外,若情況許可,當打算生第二個孩子時,不妨徵詢第一個孩子的意見,一方面尊重他的意見及令他有參與感,另一方面亦讓他有準備擔當哥哥或姐姐的角色。

4. 事實婚姻

部份西方國家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定地位,將屬於已婚人士的權利及責任給予同居人士。香港亦有類似的呼聲。要改變一個社會制度,需要取得社會大眾的共識。故此,主張「事實婚姻」的人士,需要提出理據去說服大眾接受「事實婚姻」這制度。

若同居人士滿足於同居的狀況,他們不會有誘因去爭取「事實婚姻」的權益。若男女雙方想獲得婚姻的權利,在目前香港的婚姻制度下,便要辦結婚手續了,正如買東西要排隊的道理一樣。若要承認「事實婚姻」,便先要界定何謂「事實婚姻」,這使問題變得複雜及帶來爭議。

從價值觀的角度來看,選擇同居的人實際上是對婚姻沒有信心。另外,若連辦一個簡單的結婚手續也不願意,雙方的愛情又是否深厚呢?同居的現象,某程度上是個人主義使然。這裏有一個矛盾:同居的人既想有親密的關係,卻又不願意作出承諾。但實際上,婚姻不能太個人化,因為婚姻要求彼此遷就、忍耐及犧牲。追求個人自由與追求家庭生活,難免有所取捨。唯有放下個人主義,才能有美好的婚姻及家庭生活。

5. 婚姻平權

現今世代高舉人權與自由。有人爭取同性婚姻,甚至多人婚姻、童婚等,試圖解除婚姻在性別、人數以及年齡上的限制。為了保護兒童,公眾一直認為讓未成年的人士有性行為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目前香港也有禁止與兒童發生性行為的法例。

至於成年人之間私下的同性性關係、三人以至多人的性關係,目前香港法例並不禁止,亦不見得有關人士會被排擠或被歧視。但他們若想爭取婚姻權,或其他法律上的認可,便需向公眾說出理由,解釋新的制度為社會帶來甚麼好處。

同性領養權的考慮亦是一樣,要改變社會制度,必須取得社會共識。我們雖然不能否認同性伴侶可以教養出好孩子的個別例子,但社會仍要從整體的角度為孩子的福祉著想,評估同性領養對孩子是否一個好的安排。

6. 夫妻關係影響孩子及工作

在香港這繁忙的都市,有人或許因工作或照顧孩子而忽略夫妻關係。一方面,感情是要培養及製造的,夫妻的感情不會因為結了婚就有永遠不變的保證。另一方面,夫妻關係不好,會反過來影響親子關係及工作。不要以為為了工作及孩子就可放下夫妻關係,這只會帶來反效果。因為夫妻關係好,親子關係自然會好;夫妻關係不好,對孩子會造成創傷。事實上,問題孩子多來自有問題的夫妻。故此,生活是要平衡的。

另外,家庭生活愉快,工作才會有效率。當代人著重個人成就,但最終總會回歸家庭。當人感到困擾時,往往會想起父母,渴望得到配偶的安慰。家庭是一個親密交流及彼此安慰的安全區。在外面打拼後,就更需要家庭生活的滋潤,否則人會變得空虛。在平衡工作與家庭時,夫婦要商量及了解彼此的期望,作出適當調整。平衡是要有取捨,這最終是價值取向的問題。當一個人認為家庭重要時,他便不會覺得放下工作或其他事情是一種犧牲。當然,這種平衡是有外在限制的,公司老闆的要求會影響僱員決定家庭與工作的優先次序。

7. 「怪獸」家長與「港孩」

近數年出現的「怪獸」家長與「港孩」現象,很大程度上是社會競爭使然,特別是面對中國內地的競爭。另外,父母總期望孩子的成就高過自己。以前的父母多數是基層,孩子成就高過父母不難達到,但現今的父母已有一定成就,要求孩子的成就高過父母就較難。這促使現今的家長一早就要栽培孩子。以前的孩子普遍在中學時才開始面對競爭,但現今孩子的競爭在幼稚園已開始,所謂「贏在起跑線」。我們可從三方面分析「怪獸」家長的現象。

第一個問題,競爭方法是否合適?目前的競爭模式,一方面是家長全面操控孩子,另一方面是過於著重學業成績,忽略了孩子身心靈發展的需要。這只會製造出只懂依賴,以及發展不健全的「港孩」,後果是引致孩子青春期的反叛,以及孩子往往要到出來工作後才開始培養整全的人格,這反會降低孩子的競爭力。

第二個問題,有沒有較好的競爭方法?西歐國家孩子的學習較為輕鬆,但這並不代表這些國家的競爭力較差。它們強調愉快學習、多元發展,幼稚園的孩子從遊戲中學習,以啟發人際關係、創造力及對世界的興趣。

第三個問題,是否一定要競爭?誠然,外在的競爭環境是改變不了的,但我們是否一定要隨波逐流?人生是否只為競爭而活?以前的人有基本的生活條件就已很滿足,現代人是否一定要不斷提高物質的豐盛?家長著重孩子的成就,但現代孩子卻著重生活體驗。除了物質外,人生應追尋意義。縱使一個人做了醫生、律師等「高尚」職業,但若這純粹是他父母的安排而不是出於他自己的意願,對他只會帶來痛苦。人何需追求高薪厚職?生活平平淡淡,但人際關係和諧不是更寶貴嗎?故此,家長應培育孩子的自律及責任感,幫助孩子尋找人生意義,而不是安排他的人生。

根據以上三點,家長要重新檢視自己的管教模式。家長或許會覺得在這大氣候中身不由己,但父母要明辨是非,了解不斷競爭產生的各種問題。若家長將自己的行為歸咎於社會的大氣候,就毋須有家長的角色,一切跟隨大眾就可以了。家長要明白孩子是自己的孩子,若明知一些做法對孩子不好,就不要人云亦云。家長不要只著重孩子的學業,更要培養親子關係。家庭是孩子最好的保護網。若能處理好親子關係,孩子有問題時便會找父母商量,有助孩子解決成長所遇到的問題。

除了家長自己的觀念要改變外,政府及僱主亦應在減低不健康的競爭及培養親子關係的事上扮演一定的角色。政府應多做家長教育,以扭轉家長的思維,並實行家庭友善政策,如增加勞工假期,鼓勵彈性上班或其他彈性工作的安排,推出家長節、家庭日等。僱主亦應意識到,健康的家庭生活有助提高員工的效率,這在香港知識型經濟的社會尤其重要。故此,僱主不應為了增加盈利而不顧員工的家庭需要。

8. 結語

總體而言,現代個人主義抬頭,人權及自由的訴求高漲,這種趨勢呈現於兩個層面:在制度層面,個人主義引申出對事實婚姻、同性婚姻及其他性解放權利的訴求;在關係層面,個人主義引致追求個人成就與維繫家庭關係的衝突。無論在那個層面,人都須放下過度的自我中心。在制度層面,人不能只追求個人權利而不顧社會的穩定及共同利益;在關係層面,夫妻關係要講求忍耐、體諒及包容,並堅守結婚時所立下不離不棄的盟誓。人無可能找到一個百分百合適自己的對象,若不合即散,問題只會不斷重複。若可放下自我,往往會得到更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