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告看媒體的承擔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8/03/2012

只要有人留意的地方,就能吸引商戶刊登廣告。廣告既可以令旗下商品受到注視,替商戶賺個盤滿缽滿;商戶亦可以在該空間/ 時段裡,盡情建立正面的品牌形象。故此,商戶一向樂意為此大灑金錢,各媒體也為此獲得一筆可觀的收入。

然而,即使有云「客戶為先」,但媒體往往也有其考慮因素,因此,是否刊登一則廣告,並非全是由商戶決定。如先前有女歌手推出唱片,並於其唱片封套及廣告赤裸上身,僅以長髮遮胸。即使該位歌手並無「露點」,但港鐵亦決定禁貼其海報[1],唱片公司最後要加上白色粗橫條遮著身體,才得以放在港鐡站大堂內。此乃因為港鐵範圍是男女老幼都能進出之地方,故此港鐵尤其須要考慮廣告的內容,是否適合兒童觀看。

然而,自稱「全天候年輕人雜誌」的《Yes!!》,則彷彿沒有好好照顧到他們的讀者群。現時《Yes!!》的封底及封底內頁,至少有一頁會出現一個色彩繽紛的電話交友或遊戲廣告,吸引讀者使用其手機下載或收聽[2],但當中接近一半的內容竟是含有色情資訊的!

誤導性小標題  以為合青年聽

究竟色情資訊是否適合放在年輕人雜誌內,已屬一大疑問。然而更令人失望的是,色情資訊須要加上的警告字眼,不但只放在廣告的最底部,而每一個警告字眼的大小,闊度竟然不足1毫米(1mm)。再加上這些色情資訊廣告的小標題,寫上誤導性的「二級半」字眼,著實令讀者以為這些電話內容並非三級,適合18歲以下人士收聽。
 
見微知著,媒體理應關注受眾是否接收到合宜的資訊,這是一種對社會的責任和承擔。作為雜誌負責人,《Yes!!》的管理層本可要求廣告商提出修改,可是他們對廣告商發佈對青少年百害而無一利的廣告資訊完全置若罔聞,這充分反映《Yes!!》根本沒有對青少年作出真正的承擔。

 

 
[1]2012/02/10,《明報》,C10 娛樂,〈區文詩出碟叫男友買百隻〉。
[2]2012/01/27,《Yes!!》,封底及封底內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