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督教人觀看家庭教育

—2009年「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研討會
鄭順佳   |   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 副教授
15/10/2009

 摘要
本文以香港的現況為場景,從關係性展釋一個五個維度的基督教人觀,即人與上帝的關係性、人身體與靈魂的關係性、人與他人的關係性、人與自己的關係性、人與社會的關係性,並每項關係性的能動性。文章繼以關係性的倒置展示當今人性的扭曲,並在香港家庭教育着墨,尤重教育理念背後和父母與子女的相處。然後本文從五維度的基督教人觀推出連串的家庭價值教育,以及所需涵蓋的課題。

引言
本文從家長角度出發,關注家庭教育中的價值建立,目標在培育或建立整全的人。當今家庭有不同形態,本文不打算為家庭提供定義,卻假設家庭包括兩代,一般而言是父母與子女。一般來說,家庭教育的焦點,在於運用知識和技能,培育和策劃對孩子誕生、養育、照顧,為孩子提供合適的成長過程。孩子的成長當然包括孩子的氣質、生理和心理,以及多項外在因素。涉及的範圍可不少,這些並非本文所能觸及。本文以基督教思想為討論前設,相信從而引伸的價值觀,對一般的家庭具適切性。當然因着每個家庭各有特色,得按個別的獨特性加以調較。
 
因關注和篇幅所限,本文不會詳論不同的家庭結構,例如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離異家庭、寄養家庭、領養家庭、殘障和病患成員的家庭等。不同的家庭結構有不同需要,此非本文所能及。甚至傳統的雙親家庭也有不同的施教模式(Parenting Style),亦非本文所能兼顧。
 
本文以香港的現況為場景,首先闡釋一個基督教的人觀,繼而展示當今人性的扭曲,並在香港家庭教育方面着墨。然後從基督教人觀推出連串的家庭價值教育,以及所需涵蓋的課題。
 
筆者雖為教育工作者,卻非專研教育理論和實踐。因此此文只屬拋磚引玉,錯漏百出在所難免。唯望各有識之士不吝賜教,一同為香港家庭建構未來。

一個基督教的人觀
本節從基督教角度出發,提出一個對人作為位格者(Person)的理解。這理解視人為五個維度(Dimensions)的存有。
 
首先,人是被造的存有(Creaturely Being)。[1]意即人是被造物,與創造主處於創造與被造的關係。這關係包括創造主對人作恩典和慈愛的召喚,期待人以信、望、愛來回應祂。因着人是上主的被造物,是上主按着其形像被造的,是上帝所珍惜和愛顧的,因此人有尊嚴,因而構成人權的基礎。人作為被造物,其意義世界全繫於創造他的主。人內心的渴求,唯有上主才能滿足,唯有從祂那裏才能得着平安。人作為被造物的含義,同時亦包括向上主的問責交待。
 
中國人所說:「俯仰天地、問心無愧」背後所反映的,正是這問責和交待的意識。人既是上主問責的對象,因此絕不能任意妄為。換句話說,人具有連於創造主或超越者的能動性 (Dynamic Towards the Creator/ the Transcendent),亦即人是有宗教感的存有。
 
其次,人是身體與心靈具理序性的合一(Soul-body in Ordered Unity)的存有。[2]人是具意識的位格者(Conscious Person),而意識有賴神經生物活動(Neurobiological Activity)。神經生物學是研究神經系統的細胞和組織這些細胞成為功能性電路,藉以處理資訊和傳達行為的媒介。因此人的心靈活動,有賴人的神經生物活動。人作為身體的存有,具物質的特性,也受制於生理定律。人作為心靈的存有,具情緒的反應,也受制於心理定律。影響人的心理健康,包括滿足感、意義感、盼望、自我價值等因素。人作為性的存有,身體與心靈帶着性的特色,例如身體的性徵和作為男性或女性的自我性形象。人作為身體的存有,具空間感,受四周的環境影響,亦左右心靈。環境的污染,故然對人的健康構成傷害,擠迫的環境,亦令人產生心理上的壓迫感。人作為心靈的存有,具時間性,有過去、現在、將來的意識。人的身體與心靈,恆常在互動中。在一般情況,這互動應以心靈掌管身體。
 
簡言之,人具有身心合一的能動性(Dynamic towards Soul-body Unity)。身體和心靈各有定律,卻又相互交錯,構成心靈和身體的合一體(Psycho-somatic Unity)。
 
第三,人是關係性的存有(Relational Being)。[3]個人主義的人觀,把人打了折扣。人並非首先是個人(Individual),然後才建立關係。反之,人是共人性(Co-humanity)的存有。布伯(Martin Buber)的「我與你」(I-Thou)或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的我與他者(I-other),都強調人不是個獨的自我。人之為人的實現,在乎往還的相交(Reciprocity of Fellowship),愛的感通(Communion in Love),以及人作為彼此守護的合一體(Mutual Keeper – Unity in Well-being)。因此人是與他人同在(With Others)與成全他人(For Others)的存有。
 
父母,兄弟姊妹,以及有意義的他人(Significant Others)對人的塑造,留下無法磨滅的痕跡。人與人的交往,渴求彼此了解,相契共鳴。人是與他人一起存活的存有,彼此塑造,且在成全別人中成全自己。總言之,人具建立關係的能動性(Dynamic towards Relating)。
 
第四,人是主體性的存有(Subjective being)。[4]人作為位格者(Person),是特殊(Particular)和獨特(Unique)的,是無可替代的(Irreplaceable)。這特殊性,表現於人有自己的思想、感受和意願(或選擇)。人具主體性,有自我意識、自我認識、自我抉擇、自我省察、自我評價、自我問責或責任感的特色。自我抉擇所指的,是人抉擇自己作怎麼樣的人(To Choose Whom I am to be),亦即儒家提醒人「先立其大者」的自我命定(Self-Determination)。
 
人的獨特性,包括人的時間性產生的歷史感,尤見於每個人有自己的生命故事。人的記憶,使人的生命故事成為可能,也構成人的自我身份。當人介紹自己,總離不開講述過去的經歷。人的自我意識,構成人當下的「在」。人的想像和創意,構成人對自己未來的憧憬。
 
人作為主體性的自我,在理性上求真、道德上求善、藝術上求美。求真顯於好奇心和驚訝的意識(Sense of Wonder),尋求知識;求善顯於為善去惡、問心無愧;求美顯於人的愛美天性和愛慕藝術。當然此三者彼此互動,就是一時之間無法反駁歪理,但在內心感到不妥,有違道德意識,更促使人深入理性的探求,激發求真之心。在尋求真、善、美動力的背後,是一鼓勵自我超越的能動性(Dynamic towards Self-Transcendence),超越現在的自我。
 
人又是社會的存有(SocialBeing)。[5]人的社會性(Sociality),包括語言、文化、民族、政治、經濟、法律、教育、傳媒、醫療、交通和科技等領域。這些領域,有助人與人溝通和了解、辨識和批判、欣賞和許譽,培養對社會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和公義、憐憫和關懷、法治和紀律、社群福祉(Well-Being)的意識,建立人在社會中的身份、地位和位置,促使人為社會貢獻自己、造福人群、締造文明、保育文化。人之為人,有歸屬、認受和貢獻社會的能動性(Dynamic towards Belongingness, Recognitionand Contribution)。
 

人的扭曲
 
人的扭曲,可見於人在以上五個維度的倒置。[6]人作為被造的存有,卻否定與上主的關係性,任意而行,自私自利,自我中心。加爾文形容人是扭曲自己的存有。人拒絕把自己立於慈愛上主的連繫,於是人迷失於宇宙之浩瀚、大地之蒼茫。人的尊嚴失去超越的參照點,於是人無法為人權提供基礎,無法肯定自己的價值,甚至生存成為荒誕。人拒絕向上主交帳,於是內心的黑暗漸漸成為主導,發號司令。人不甘在上主那裡得着滿足,於是內心無法得着安頓,只好追逐世上有限的事物,以取代造物之主。人拒絕向造物主的問責交待,於是產生:「我喜歡怎樣便怎樣,無人有權管我!」的思維模式。
 
人作為身心具理序合一的存有,若然人拒絕聆聽身體發出的訊息,漠視身體的症狀,長期因工作過度疲勞,可令人心力交瘁以至耗盡(Burn Out)。若然人拒絕聆聽內心的感受,不加以處理,可令人心力交瘁,又或產生麻木、抑鬱等心理病。
 
人作為關係性的存有,與他人共在,為他人而活,在成全他人中成全自己。可是香港卻充斥着「轉數快、賺錢狼、批評狠」的文化氣息,流行着人身攻擊和嘲諷權貴的風氣,無奈感強,競爭不斷,怨忿甚深,缺乏信任、尊重和情意。防人意識甚強。人的關係性往往被壓抑和扭曲,以冷漠和表面交往,活在孤單寂寞中,視對方為威脅。合作只因利害之使然。縱然在身體上與他人共在,居於同一屋簷下,或處於同一辦公室,心靈卻相距甚遠。忙碌成為致命傷,人與人吝嗇溝通,也不敢開放自己,生命在膚淺關係中漸漸枯萎。
 
人作為特殊的、獨特的、不可取代的主體性存有,本應擁有自己(Possesses the Self)、認識自己(Knows the Self)、命定自己(Determines the Self),可是卻因種種原因,失去自己、欺騙自己和放棄自己。人漸漸與自己失去聯繫,不在自己或不再「在」自己(Not Being Oneself),向外投向,沉溺在黃、賭、毒或網等世界。資訊爆炸,難辨真偽,人漸漸失去求真意識。反道德、反傳統、反高尚、求出位的意識非常流行,人逐漸失去求善的意識。對外在美的追求和要求,使人漸失去對內在美的透視力。自主的選擇成為最高的主導,有說援交的「高尚」,在於擁有自主的選擇權。事實上,人自我超越的能動性,漸漸被跟從群眾或某種意識形態的被動性取代。
 
人作為社會的存有,具歸屬、認受和貢獻社會的能動性。社群和社群本應彼此接納,卻反過來互相排斥,往往在反排斥的口號中排斥異己,以反霸權來建立一己的霸權,以醜化異己來對待異見。鼓吹多元的呼聲,不時成為打壓異己的平台,把反對者定性為反多元。追求公義和反歧視本合乎人的本性,卻成為「性工作也是工作」、「性權是人權」等論調的護航。金錢至上的意識形態,成功形象的吹噓追捧,名牌效應鋪天蓋地,在市場資本主義的供求定律下,甚麼也可以出售,包括戀愛的感覺。
 
香港家庭教育的危機
 
香港家庭教育的危機有多方面,本節的討論以父母對子女學業和與子女關係為焦點。父母如何處理子女的教育,在不知不覺間把一套價值觀傳遞給子女。按筆者的觀察前者包括名校主導、競爭主導、出路主導、考試主導、投資主導和議價主導。後者包括相處困難、乖的文化、放任文化和過分保護。
 
名校效應是指家長千方百計為子女爭取入讀名校,不問孩子是否適合。既不清楚孩子是那種學習方式,也不知道該等學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模式,亦沒有考究孩子是否合乎該等學校的水準。孩子變成配角,學校才是主角。子女入讀名校,甚至成為有些家長炫耀的事情。
 
競爭主導所指的,是以比較決定高下優劣:甚至子女家中的地位,往往也取決於成績。父母要求學校更具競爭力。常聞有競爭才有進步,此說未必正確,視乎良性抑惡性競爭。可是孩子的學習動力,未必來自競爭,多來自好奇、興趣、求知欲等求真的能動性。競爭強調殘酷的森林定律,意味着一個人的價值在乎在互相撕殺中能否勝出。中國有俗語說:「人比人、比死人」。在競爭中,人傾向不把對方視為一個人,而是一個競爭對手,一個物化了的東西,需要在競爭把對方比下去。如此心態,深深影響友誼的建立。再者,若子女需要勝出才能贏得父母的歡心,即意味子女的價值,繫於他們的表現,而非他們在父母眼中是獨特的,無可替代的。
 
出路主導關心子女選擇科系,考慮只在乎將來的出路,是否賺錢的行業,卻不在意子女的興趣、性向、喜好、能力和理想。唸書變得功能化,因材施教的理念彷彿消失了。無論子女的長處和才幹是甚麼,最重要的是將來能「安居樂業」。於是不少人畢業後,幹着自己沒有興趣的行業,制造不少鬱結。教育本應培養和發揮自己的專長才幹,在信仰而言是發展上帝的恩賜,而不是扭曲上天的賜予,奉迎目前時尚的職業。
 
考試主導之所指,相信心照不宣。當教育着重考試策略,以成績為尚,學習模式往往以覆制標準答案為主,而非如何把握知識、分析問題和思考判斷;於是教育制度制造了一批「高分低能」的學生,懂得捉題目和背答案。可是對資訊的處理,事情的分辨,問題的見解、難題的解決,以至建立一套自己的學習方法,卻強差人意。若然家庭教育只在考試主導下進行,實在可悲。
 
投資主導或議價主導所關注的,是如此投資在子女身上是否值得?回報是否合乎經濟效益?這思考方式尤適用於課外活動,課外活動為的是增加議價能力,為日後升學鋪路,也為將來有「一技防身」。於是子女的課餘時間都過份「充實」。鮮有空間讓孩子發展興趣,甚至沒有空間探索自己的興趣。更遑論有閒暇,發發白日夢了!休閒被視為不能容忍的事,無所事事被認定為懶惰。做甚麼都經過效益計算!
 
至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首推相處稀少,缺乏互動和溝通。可接觸性(Availability)甚低,父母沒有時間空間給子女,原因包括工作時間過長,以及工作壓力過大。缺乏相處令雙方懼怕相處、不懂相處、不懂談心和不懂親暱。於是影響子女日後與他人的相處。於是子女孤單感強,遂在網上向全人類傾訴,在公共空間的陌生人中尋找親暱感。

乖的文化是家庭教育的致命傷。乖的文化並不培養孩子思考、分析、判斷、異議和解難的能力。父母是害怕孩子不需要自己,失去他們?還是不願見到孩子長大?抑或害怕孩子不再聽命於自己,挑戰自己?還是害怕自己的自尊心受損?乖的文化是一種依附的文化,並不着意使子女成為獨立的人。事事需諮詢父母,由父母作主!乖的文化不單建立倚賴的意識,更建立免責的意識。
 
乖的文化的另一端是放任文化。由於現在流行反傳統的管教方式,體罰須負上法律責任,又強調親子關係,在打駡中長大的父母往往無所適從,於是事事由子女決定,由子女的喜好作主,聽命於子女,卻沒有教導子女行事為人的原則,處人處事的價值。子女成為家庭轉動的軸心,父母為子女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於是制造了一批難以合作的小霸王。嚴厲和放任,往往弔詭地在同一家庭出現!
 
過去父母的父母為口奔馳,子女眾多,無暇照顧子女。於是這一代的父母彷彿彌補他們所缺乏的父愛和母愛,加上現在生活環境改善,子女少,容易對子女過分保護和關懷,事事為子女安排和出頭,唯恐子女出錯、失敗、失望或不快,於是不鼓勵冒險,窒礙子女獨立成長,也剝奪子女嘗試、掙扎或犯錯的機會。過分保護和乖的文化往往同枝連氣,令孩子日後產生不少處人處事的困難。子女出來社會工作,很容易逃避和崩潰,因為無法應付複雜的人事問題。
   
家庭的價值教育
 
父母與子女的相處,處處顯出父母的價值觀,也不經意把這些價值觀傳給子女。例如跑進地鐵「霸位」,傳達了做人不可「執輸」,切勿吃虧,每個人都是競爭對手,必須「跑贏」其他人,勝過別人,做人必須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心態。坐地鐵讓位,傳達了尊重和關懷,體恤有需要的人,對人的需要敏銳,互助互愛等價值。
 
從第二節提出的基督教人觀,可對價值教育作以下的引伸。就人的被造性而言,人是按上帝的形象所造,因此具尊嚴,是目的本身(End-in-itself)而非達至目的的途徑(Means-to-an-end);是故人有不可褫奪的一面,亦即基本人權所提到的。上帝賦予人意義、目的、召命,去完成上帝的托付,活出生命的意義。再者,每個人在上帝眼中人是特殊的、獨一無二的、不可替代的,也是上帝所珍惜和愛護的。意即人是寳貴的。
 
從人是身心理序的合一體,可推出人的身體是尊貴的,是構成人之為人的基要組件,需要尊重、保養和照顧,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健康的起居飲食文化,抗衡對身體具傷害性的活動或惡習,例如吸毒。人具物質性,與環境結連,故須培養環境保護的意識。同理,人的心靈是寳貴的,需要多多珍惜和維護,聆聽和正視內心的需要和感受,關注心理健康。身體與心靈的合一,在性方面尤其突顯。身體與心靈衝突的性行動,會對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例如援交。

人作為關係性的存有,人與人相處,有待建立基本的價值,包括尊重、肯定、接納、欣賞、可接觸性、交待、關愛和仁慈等。[7]被尊重有助建立自愛和自尊,叫人感到有價值。被肯定,尤其個人感受被肯定,確立其真實性(Authenticity)。被接納,如冰心的:「不為甚麼,只因你是我的女兒」,叫人不用成績、表現、成功等來賺取父母的接納。被接納有助建立安全感,使人豁達和平易近人。被欣賞叫人感到有意義(Significance)。可接觸性(Availability)即騰出時間與子女相處,而不是埋首於電視、上網、電腦遊戲或家務等,共處一室卻沒有相處。可接觸性讓子女感到自己是重要的(Sense of Importance),而非電視節目比自己更優先。交待假設事前賦予責任,能培養子女的責任感和自制力。關愛叫子女感到他們是可愛的(Lovable),故不用到別處尋求愛的感覺。仁慈使人體諒他人,對人以至對已更有恩典,更知足和有人情味,以及為他人設想。
 
人作為主體性存有,需要建立擁有自己(To Own Oneself)的基本價值,意即「這是我作的」而非「這是別人叫我作的」,把行為歸因於外在的因素,例如環境、群眾壓力、別人指使等。人的創意、好奇心和想像力,都是寳貴的資源,需要得到肯定、發揮和滿足的機會。當然求真、求善、求美也是不可或缺的價值,以及對直覺的信任,從而建立個人的誠信(Integrity)。
 
人作為社會性的存有,需要培育文化意識,香港社會文化意識薄弱,缺乏文化的欣賞和批判能力,更遑論對文化的承擔感和使命感了。當然也得培養公義和憐憫的價值,互相幫助和提醒的睦鄰關係,關心孤寡老弱,身體殘障、精神病患者。對社會的責任感,關注社會政策,為社會整體謀求福祉(Well-being),盡一己的公民責任。簡言之,回饋和貢獻社會的意識,是當今家庭教育之所需。
 
以上提到的家庭價值教育,須父母身體力行,在日常生活,做人處事中活現這些價值,才能把它們傳遞給子女。
 
家庭的教育教甚麼?
 
人作為被造的存有,家庭的宗教教育讓子女感到在家中可自由暢快的運用信仰的語言,從信仰的角度看事物,以及擁抱信仰內含的價值。例如謝飯可學習感恩,為上主的賜予和供應感恩,為生產者、運送者、售賣者的勞力感恩,以及記念缺糧的人。敬拜、讚美、感恩、讀經和禱告等為基本原素。
 
人作為身心具理序合一的存有,須學習照顧自己的身體,包括生存之道、健康食品、衞生習慣、家務處理、運動作息和疾病治療。在心靈方面,需學習聆聽和表達感受,自我保護,培養興趣或健康的嗜好,運用時間和金錢的智慧等。
 
人作為身心的存有,其身體既與物質界連繫,人的存活也有賴物質世界的狀況。因此環境保護在目前迫在眉睫,包括物料的循環再用、環境污染、再生能源和溫室效應等。
 
人作為關係性的存有,人際關係的建立,實屬不可或缺。父母與孩子玩耍,構成最基本的人際關係。關係的建立包括多方面,例如交友、維繫友誼、誠懇坦白、交流心聲、聆聲和回應、尊重私隱、信守承諾、保守秘密和衝突處理等。
 
人作為主體性的存有,有求真、求善、求美的能動性。這些都有助建立自我形像、自我紀律、自我尊重、自我保護和自知之明。人既具時間性,須確立自我的歷史感,誠實和積極面對自己的過去,為往昔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賦予適切和更新的詮釋。
 
求真包括搜集資料、分析、綜合和推論等能力,以對前設、概念工具、理論批判和思考方法等反省。求真不單為「知」,從資料到知識,從知識到智慧,從智慧到意義,從意義到生命內涵,都包括在求真之內。
 
求善包括辨別是非、對錯、好壞和善惡的道德能力。香港面臨道德的危機,在公共空間有等人動輒把別人冠以「道德塔利班」、「站在道德高地」、「泛道德主義者」等稱號,或視道德為桎梏人性的霸權,或否定在公共空間的道德聲音。如此發展的確令人擔憂,使人作為道德主體無法挺立起來。因此道德教育實在不可或缺,包括拆解好些似是而非的論點,叫子女能明辨是非。
 
求美包括以藝術鑑別美與醜、透視人性、剖析現實和孕育理想。香港人的戾氣甚重、怨氣頗深,需要藝術的薰陶。批判是需要的,可是徒有批判和攻擊,可令人性扭曲!香港對藝術教育尤其缺乏,有待提升對文學、音樂、繪畫、舞蹈、雕刻、話劇和電影等欣賞能力;培養對人性、人生和社會的透視。現代家庭傾向以經濟價值統攝一切,例如學琴將來可教琴。這種思維錯失了藝術對人陶冶性情、淨化思想和提升心靈的作用。
 
人作為社會性的存有,需要關心時事,認識社會事務,對社會建制有基本認識,知道社會現實,包括社會的運作、文化和價值觀,才能助已助人,以及參與和貢獻社會。
 
結語
 
本文從一個五個維度的基督教人觀,看人性的結構和扭曲,並注目於香港現今家庭教育的問題。經斷症後,繼而從五維人觀推出家庭價值教育的內涵,並所當關注的課題。如此的家庭教育,對父母的要求甚高,相信並非單一家庭能承擔。還需多個家庭建立群體,彼此幫助和守望,共享資源,一同努力。
 
家庭的關顧和培育,是每個孩子本應享有的權利。面對香港家庭的困境,以上提出的方案,還需多方面配合才能落實。但願此文能引發更多的關注和討論,一同守護香港的家庭,叫孩子享受家庭生活,他日也能建立穩固和愛的家庭。
 


[1]參Karl Barth, “Man as the Creature of God,” section 44 in Church Dogmatics III/2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0), 55–202; Paul K. Jewett with Marguerite Shuster, Who We Are: Our dignity as Human, A Neo-Evangelical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179–183; Ray S. Anderson, “Humanity as Determined by the Word of God,” chap. in On Being Human: Essays in Theological Anthrop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2), 33–43; Michael Welker, Is the Autonomous Person of European Modernity a sustainable Model of Human Personhood?” in The Human Person in Science and Theology, ed. by Niels Henrik Gregersen, Willem B. Drees, and Ulf Görman (Edinburgh:n T & T clark, 2000), 95–114; J. van Genderen and W. H. Velema, Concise Reformed Dogmatics, tr. by Gerrit Bilkes and Ed M. van der Maas (Phillipsburg: P&R, 2008), 357–368: ; Philip A. Rolnick, “The Human Person,” chap. in Person, Grace, and God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7), 208–256.
[2]參Barth, “Man in Soul and Body,” section 46 in Church Dogmatics III/2, 325–436; Jewett with Shuster, Who We Are, 26–44; Anderson, “Humanity as Creatureliness,” chap. in On Being Human, 20–32; D. Gareth Jones, “The Emergence of Persons,” in from Cells to Souls – and Beyond, ed. by Malcolm Jeeves (Grand Rapids: Eeerdmans, 2004), 11–33; John Cooper. Body, Sol, and Life Everlasting: Biblical Anthropology and the Monism-Dualism Debat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9); van Genderen and Velema, Concise Reformed Dogmatics, 346–357; Gordon J. Spykman, Reformational Theology: A New Paradigm for Doing Dogmatic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233–245.
[3]參Martin Buber, I and Thou. A new translation with a Prologue “I and You” and Notes by Walter Kaufmann (New York: Charles Scriber’s Sons, 1970); John Macmurray, “The Perception of the Other,” chap. In The Self as Agent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57), 104–126; Emmanuel Levinas, Totality and Infinity: An Essay on Exteriority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69) ; Anderson, “Humanity as Determined by the Other,” chap. in On Being Human, 44–54; John D Zizioulas, “Personhood and Being,” chap. in Being as Communion: Studies in Personhood and the Church (Crestwood: St. Vladimir’s Seminary Press, 1985), 27–65; John Macmurray, “The Field of the Personal,” “Mother and Child,” “The Discrimination of the Other,” “The Rhythm of Withdrawal and Return,” Persons in Relation (New Jersey and London: Humanities Press International, 1961), 15–43, 44–63, 64–85, 86–105; Rolnick, “Gift: Summoned, Interrogated, Enjoyed,” chap. in Person, Grace, and God, 144–185; Barth, “Man in His Determination as the Covenant-Partner of God,” section 45 in Church Dogmatics III/2, 203–324.
[4]參Jewett with Shuster, Who We Are, 59–84; Macmurray, “Agent and Subject,” and “Implications of Action,” chaps. In The Self as Agent, 84–103,127–145; Anderson, “Humanity as Self-Determined,” chap. in On Being Human, 55–65; John F. Crosby, The Selfhood of the Human Person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6).
[5]參Jewett with Shuster, Who We Are, 351–465; van Genderen and Velema, Concise Reformed Dogmatics, 368–374; Spykman, Reformational Theology, 245–249.
[6]參Anderson, “Being Human – in Contradiction and in Hope,” chap. in On Being Human, 88–103; van Genderen and Velema, “Sin,” chap. in Concise Reformed Dogmatics, 385–436; Ted Peters, Sin: Radical Evil in Soul and Societ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4): Cornelius Plantinga, Not the Way It’s Supposed to Be: A Braviary of Si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Karl Menninger, Whatever Became of Sin? (New York: Hawthorn Books, 1975).
[7]參Josh McDowell, How to be a Hero to Your Kids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93).
關注範疇: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