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於自由與規管的色情資訊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3/2018

早前一收費電視台的成人頻道播放了一套涉及強姦內容的色情電影,被公眾人士投訴內容過分暴力及色情,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該收費電視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並向它發出嚴重警告。成人台是領有牌照合法播放色情內容的頻道,不少市民認為通訊局的裁決可笑及無理。

由於收費電視台需用戶主動訂購及設有密碼裝置,政府對收費電視的規管較為寬鬆,容許持牌人在提供有效防止兒童收看的措施下設立成人頻道,但其內容仍受著《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的規管。按通訊局的資料,該成人電影講述一名穿著校服的少女被擄走,在露天工地被威脅脫衣及被迫性交,過程中女角不停哭泣及被施暴者恐嚇。通訊局認為該節目劇情全涉及強姦,明顯是暴力行為,暴力的真實程度超出劇情所需,對暴力行為的描繪亦屬過長及過分詳細,因此裁定節目違返《守則》要求。由此看來,該成人頻道違規的原因不止是色情內容,而是對嚴重性暴力行為的細緻描述。

香港是一個資訊自由流通的地方,色情資訊可在一定規管下自由傳遞,規管有兩方面,其一是接收對象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內容的限制,並因應不同的媒體而受到不同的法例監管,除上文所述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外,還有《電影檢查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等。

《電影檢查條例》監管所有電影院上映的電影和發行的電影光碟。凡擬公映的影片都必須先經過「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批准,按其內容分級:第I級影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第IIA級兒童不宜、第 IIB級青少年及兒童不宜,及只准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的第III級影片。第I、IIA及IIB級只屬勸諭性質,唯第III級影片的年齡限制才需強制執行。與《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一樣,第III級影片的內容也有限制,如若其內容超出可接受的範圍,必須先刪剪該等內容才可獲得上映。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的範圍廣闊,包括可供閱讀或觀看的任何物件、錄音、以及錄有圖像的任何影片或其他紀錄,即常見的報章、雜誌、書籍,以及互聯網。條例把物品分為三類:第I類是「非淫褻非不雅」的物品,可自由發布;第II類是「不雅」物品,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第III類是「淫褻」物品,一律禁止發布。條例並不要求出版商將物品事先送檢,但出版商可主動提交物品與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在互聯網發布不雅物品必須附上警告字眼及年齡宣稱,而在互聯網發布淫褻物品即屬違法。

在眾多色情資訊中,法律對兒童色情的監管是最嚴厲的,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出口、發布、管有和宣傳兒童色情物品均列為刑事罪行。[1]

綜觀以上各條條例,所有超出規範的色情資訊都被禁止發布,而一般市民最容易觸犯的就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網絡充斥著各種淫褻及不雅的資訊,就如上文提及「強姦」主題就是成人電影中一個常見系列,網絡還有更多更暴力、腐敗及可厭的內容,「識途老馬」自然懂得繞過法例接觸各種被禁止的資訊。當越界成為習慣,便忘記界線的存在,將違規的行為合理化,甚至「開心SHARE」各種淫褻不雅的色情資訊,有意或無意觸犯了法例而不自知。

規管色情資訊並不是打壓言論自由的「網絡廿三條」,而是出於對人性的尊重,及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及兒童。政府曾於2009年及2012年進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但有關修訂的工作至今仍未見任何進展。網絡世界不時出現一些被瘋傳的裸露相片及短片,引發嚴重的網絡欺凌情況。不少學校都曾出現類似情況,有學生的裸照被傳遍整個校園,對當事人做成極大的困擾,其實分享及管有相關相片的學生亦觸犯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今天的青少年及兒童出生於網絡年代,色情資訊唾手可得,修訂法例有其迫切性,但法例必定跟不上科技的變遷,所以公眾教育也同樣重要,除教育公眾認識法例免墮法網之外,更要緊的是了解色情對人的傷害,學習拒絕接收和轉發色情資訊的能力,以及用同理心和人性的角度去建立對自己和他人的尊重。

 

[1] 兒童色情物品是指對兒童或被描劃為兒童的人作色情描劃的照片及影片,即明顯涉及性的行為、生殖器官、肛門範圍或女性的胸部的視像描劃。

關注範疇: 
性文化
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