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正確性態度 由家庭教育開始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1/11/2013

有別於成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未必能為自己作出合適的抉擇,所以法律對成人和兒童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成年人在兩情相悅之下的親暱行為,只要沒有滋擾他人,是不會觸犯法例的;但同樣的行為,若其中一方是16歲以下的兒童,就算在二人同意下進行,亦會觸犯法例。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在2012年獲警方轉介了30宗性罪行個案,當中有15宗涉及猥褻侵犯,10宗涉非法性交。觸犯猥褻侵犯的十五名犯事者中有五人為13歲,12歲一人,最年輕的三名只有11歲,他們涉及觸碰身體或性交、口交等行為,是四年以來首次出現11歲的犯事者。92%犯事者與受害人認識,且以男女朋友關係佔大多數,大部分均獲受害者同意。[1]
 
現時社會性資訊氾濫,加上青少年對法律不理解,以為只要對方同意,又或對方沒有拒絕,就可以有親密的舉動甚或進行性行為。他們其實不明白那些所謂「自願」的性行為已有可能干犯性罪行,對自己及對方均可造成傷害。有些青少年更察覺不到自己是受害者,以為那些親暱行為是情侶間必然發生的事,無可奈何地接受對方施加在自己身上的「侵犯」,對身心造成傷害。
 
如要抗衡現今社會性開放的文化,單靠學校的性教育工作是不足夠的,家庭性教育更顯重要。為著子女的好處,家長毋須怕尷尬,不妨多與子女分享自己對性的看法,引導他們建立正確的性態度。除了使他們不致墮進各種性陷阱,更重要是教養他們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1] 〈「香港青少年干犯有關性罪案概況」研究發佈會調查報告〉,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
http://www.elchk.org.hk/service/filedata/tbl_record_report_related/doc/41_1.ppt ,2013年10月24日登
入;〈「香港青少年干犯有關性罪案概況」研究發佈會新聞稿〉,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
http://www.elchk.org.hk/service/filedata/tbl_record_report_related/doc/42_1.doc,2013年10月24日登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