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保護自己 免落入網絡欺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12/2016

網絡自由度高,相比起面對面的溝通,人們似乎比較容易隔著螢光幕,於網絡評論時事及人物。但有時可能會過了火,傷害別人,成了網絡欺凌;或燃起火頭,被人追擊和欺凌。社福機構香港遊樂場協會於本年調查訪問了香港、新加坡、台北、澳門和廣州五個地方合共4151名青少年,發現他們面對網絡欺凌的情況嚴重,曾遭受網絡欺凌的受害人多達72.9%,而曾網絡欺凌他人者亦有68%,最常見的網絡欺凌行為包括起底、騷擾及罵戰。許多曾經於網絡欺凌他人者,亦同時稱自己是受害人。在被網絡欺凌的人士中,僅兩成受害人會向他人求助。

欺凌行為多樣化

根據港大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的資料,網絡欺凌是指一人或一群人,以資訊科技或即時通訊科技,蓄意地針對另一人或另一群人,重複作出帶有敵意的行為。這可以是騷擾、恐嚇、詆毀、威脅、假冒他人,又或是散播謠言或虛假訊息,以圖損害對方的聲譽或關係。這些敵意行為,會對受害人造成肉體或精神滋擾。

對於精神滋擾,大家可能會比較明白,如涉及誣蔑、威脅、恐嚇、勒索、盜用身份、刑事破壞、在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分享受害人尷尬情況的影像、透過電郵、電話等發出令人極為厭惡、不雅、淫褻或具威脅性的訊息等等。但其實也會發生肉體上的滋擾,例如誘使進行性活動,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非法性行為;又或者威脅兒童拍裸照,或參與其他涉及性的活動,並將這些行為拍下及儲存到電腦內。

以上種種網絡欺凌行為都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如威脅傷害他人身體、名譽或財產(刑事恐嚇)、刑事損壞罪、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勒索罪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等,會被判罰款或入獄。而恐嚇或誹謗等情況,受害人可提出民事訴訟,包括申請禁制令或控告網絡欺凌者。

啞忍或令欺凌者變本加厲

年輕人遇到網絡欺凌,大多數會想到自行處理,不願意告知家長及社工,也不想與別人傾訴,以為以行動封阻欺凌者,或離開網絡等會有效,但情況或會令欺凌者變本加厲。年青人或者會認為求助代表懦弱,但其實作出即時行動,向家長、老師或社工求助,才可能儘快把欺凌者識別出來,改善事件,不再令事件惡化下去。反之,如果自己單獨回應,或有可能成為另一位欺凌者,結果只會令事件白熱化。

但其實沒有一方會好受,無論是受害人或欺凌者,其抑鬱、焦慮及壓力指數均會顯著地高於他人。該報告亦有一重點指出,欺凌者的指數均會高於受害人。

保護自己私隱及小心網上言論態度

教育上,除了網絡技術、保安等知識,網絡言行態度及如何應對欺凌等內容,都很值得大家關注。

為免被人容易收集到敏感資料或私隱用作網上欺凌,就要小心在網絡上所上載或發佈的資料。不應在網絡上載個人資料,在私隱設定方面,我們亦要時常留意社交平台有沒有作出更改或提升。而對於認識不深,未可信賴的人士,要限制他們查看你的戶口,更不要與他們單獨見面。

對於自己的私隱要好好保護,不應隨意拍攝及上載色情照片,因可能會被人用作要脅,要你作真實的見面或威迫進行真正的性活動。

除了好好保護自己,在網絡言論方面,我們實在應該以尊重為原則,明白每人對不同事件會有不同的看法,不應隨意惡意抨擊或以言論與行為傷害別人。如不幸遇到辱罵性或威嚇性的電郵、短訊或其他訊息,應將之保留,以便日後作為提告欺凌行為及辨識欺凌者的有用證據。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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