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審裁決定之我見

李潔露   |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 展望工程計劃主任
31/05/1999

經過秀茂坪童黨虐殺燒屍案的大肆報導及討論後,還以為淫褻物品審裁處會引以為鑑,嚴厲地評定現時流行的漫畫如「古感仔」、「少年陳浩南」等列為第二類物品(屬不雅,可限制性發布,但必須以完全不透明封套密封,並不得售予十八歲以下人仕),但結果卻叫人失望及無奈。

還記得三月廿五日當天,我被影視處邀請作專家分析,指證漫畫「古感仔」354期及「少年陳浩南」36及37期過份色情及暴力時,還以為勝在握,可以憑著多年與青少年接觸及輔導的經驗,向審裁處反映這類漫畫在青少年生活中的普遍性及影響性。然而審裁處最終的結論只是承認這些漫畫的內容不健康,但不屬於不雅及淫褻,成人可以不鼓勵青少年閱讀,但在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社會?? ,卻不能禁止出售,故此類漫畫仍列入第一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公開發售)。

我在此並不是要批評創作自由的社會機制,只是質疑青少年是否有足夠的批評及分析能力,分辨漫畫的內容及意識。從這些漫畫的流行情況來看,相信沒有一個青少年從未接觸過這類漫畫,或許有些青少年看過一次後,便不再看了,但卻有許多青少年對這些漫畫情有獨鍾,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試想像這些青少年長期沉迷於這些以暴力及色情為主幹的漫畫世界?堙A會變成怎樣的成人呢?單從我所看過的三本漫畫中,就已經發現許多煽情的內容,其中包括輪姦、性愛、毆打、集體糾黨滋事等意識大膽及不良的圖畫及文字,雖未及裸體或露點,但動作淫褻、色情及血腥,就電檢處的角度來看,電檢人員早已禁止這些鏡頭出街了,但漫畫卻偏偏可以大行其道,大肆繪畫,迫真程度,令人咋舌。對於仍在探索時期的青少年來看,這些漫畫不單能提供官能上的刺激,還製造許多青少年以為是社會常態的觀念及意識,讓青少年潛而默化地模仿書中環節,而且十分認同書中人物的處事方法及行徑。特別是漫畫內容中刻意塑造的黑社會英雄大佬人物、童黨活動、黑社會術語等,只會讓青少年盲目崇拜及追捧,凡事以武力解決,跟隨大佬,糾黨滋事,實屢見不鮮。

或許,有人批評是父母管教的失當,而容讓漫畫意識滲透於青少年當中,但我卻反問:「這類漫畫究竟在那一類青少年生活中最流行呢?」我相信一個健康家庭的青少年生活文化?堙A漫畫對他們的影響較少,但相對於一些來自破碎家庭或缺乏父母照顧的青少年來說,漫畫就是他們建立道德標準,認識社會的途徑之一。他們的世界觀很容易就被這些簡單、易明、色彩豐富、人物生動、內容真實的漫畫所影響,從而變得暴力、衝動。父母根本沒有能力及時間就他們所看的漫畫意識中,如以糾正及輔導,甚至作為父母的,完全不知道這類漫畫的內容,只知道政府容許青少年購買,便不再理會了。簡單來說,社會批評父母欠缺管教,父母批評社會不立例限制青少年閱讀這類漫畫,最終青少年卻成為無助的受害者。

故此,教育、家庭、社會三者必須互相配合,締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讓青少年被培育及建立一個良好的人格。假若當局仍不就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作出清晰的界定,社會上只會充斥著更多這類非露點但又充滿色情及暴力的漫畫,逐漸荼毒青少年的思想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