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可有?可無?

剖析家庭制度的重要
楊慶球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授 | 明光社董事
13/07/2006

時至今日,家庭仍然是社會的基礎結構,一般來說,有家庭的人,更傾向於穩定的生活,對兒童來說,家庭亦是一個較理想的成長環境,但不少人卻誤以為強調家庭便是與單身生活水火不容。其實我們尊重單身者的選擇,我們只是反對那些任意改變傳統的家庭制度的人。今日社會並不否定單身的生活,重視家庭的態度與選擇單身並不矛盾。很多單身不是被迫的,而是一種選擇。單身生活對一些人仕來說是更多機會和機遇。因為單身,有更多的選擇和更自由的生活,正因為不願意失去這些,才堅持這種生活方式,拒絕為結婚而結婚。       

         
家庭的意義

隨著性解放,個人主義高漲,二十世紀世界各地的離婚率不斷攀升,正沖擊著傳統的家庭制度。根據香港的統計數字,香港婚姻登記的數字由1981年50,756宗下降至2001年32,856宗,下降約35.3%。而離婚的數字則由1981年2,062宗上升至2001年13,425宗,上升約5.5倍。2001年,香港有32,856對結婚和13,425對離婚,離婚率約41%。而社會的離婚個案越高,就越多人容易選擇以離婚解決婚姻的問題,人們對婚姻的信心就越低,越多人選擇同居生活,可謂惡性循環[1]

於2002年,政府統計處普查發現,本港01年有58,460個單親人士(與18歲以下子女同住的單親),較10年前多23,922人,增幅接近70%。單親媽媽尤其增長迅速,因離婚或分居的單親媽媽數目10年間激增近兩倍,就業率則減少8個百分點,這情況亦會令社會的綜援負擔增加。[2]而學校中的問題學生,亦有不少是深受家庭問題困擾的:其中約四成來自單親家庭;約四成父母雖未離異,但關係不佳。[3]可見婚姻不和非單是個人的問題,離婚率上升更會對社會發展構成威脅。

很多研究指出,離婚的壞影響是嚴重和持久的,破碎的家庭不單傷害夫婦感情,如果有下一代,也會傷害下一代。Judith S. Wallerstein自1970年代早期開始做縱向研究達15年之久,研究結果顯示:離婚後只有10%的子女感到更好;5年後,超過三分之一有憂鬱症;10年後,很大比率在學業上不成功;15年後,很大比率仍然缺乏安全感,並難以維持穩定的人際關係。[4]另兩位學者也有相同發現,Paul R. Amato和Alan Booth的縱向研究印證以上的結果,他們用四個指標(心理健康、自我形象、社會化過程和教育成就)衡量離婚的影響,研究了全國數目相當大的樣本,發現只有25-33%的離婚令子女更好。他們指出,其實很多婚姻本來不太壞,但因為個人期望過高,使夫婦不滿意,以致小量的衝突也足以使婚姻終結。他們的結論是:既然是父母把兒女帶進世界,要他們為子女的幸福忍受一個不十全十美的婚姻,並非過分的要求。[5]一個沒有愛及委身的家庭,傷害到一下代,也傷害整個社會,我們是要認真面對的。

家庭的制度︰一夫一妻

有些學者不接受一夫一妻制。如傅柯(Michel Foucault)所言,真理乃某一獨特論述的產品,同理,『一妻一夫』也只是特定時空文化脈絡的創作。」香港大學精神科教授吳敏倫則乾脆提倡多元婚制:「不論夫妻數目多少,只要大家是成年人和全都同意,政府都給他們一個合法登記,承認他們的婚姻。」除了這些理念上的挑戰,事實上現今的一夫一妻制也四面受敵,遭受很多不同的社會趨勢(如離婚)襲擊。
 
婚姻的語言日漸世俗化,以前被視為崇高的聖禮(sacrament)和一種聖約(covenant),現在則只是俗世社會的一個合同(contract)。合同是以自利為基礎的,婚約若被當作合同,一旦不能滿足自我的喜愛和慾望時,就會壽終正寢。婚姻世俗化的種子在啟蒙運動時已撒下,但在二十世紀初,根深蒂固的風俗才逐漸改變,婚姻和家庭開始私人化。1970年後婚姻法更全面世俗化和個人化,人們不再用制度和社會責任的角度看婚姻。我們甚至可說一種離婚的文化(culture of divorce)已形成了,「至死不渝」已變為「視乎我們個人的利益和激情能否每時每刻得到滿足」。基督徒始終是活在世俗社會中,以上的轉變亦衝擊著教會[6]
 
在歷史上,有人曾企圖以政治手段摧毀婚姻制度,一些當代學者攻擊家庭制度,認為這種制度既多餘,又限制人的自由,所以是可以取消的。關啟文博士引用了前蘇維埃共產黨的例子[7],指出這種言論並不新鮮:在俄國革命初期,共產黨就蓄意破壞婚姻與家庭制度。他們也提倡自由性愛(Free Love),並美其名為「一杯水」(Glass of Water)理論:如果某人口渴,他用甚麼杯子取水解渴都不打緊;同樣道理,性慾也是先天的,只要能滿足性飢渴,用甚麼方法都沒有分別。於是共產黨的法律,並沒有保護婚姻制度,只提到男、女雙方為了滿足其慾望可以自由「結盟」(Contract);至於維持「盟約」的時間,可以是永遠,亦可以一年、一個月、一周,甚至只有一夜。一個人可以任意結婚、離婚多次。「結婚」不必登記,若要離婚,丈夫或妻子也毋須通知對方,單方面決定便可以了。重婚或多婚在新訂定的條款裏也被認可。婚前性關係受到讚揚,婚外的性關係也被認為是正常的,若「搞出人命」,公立醫院可隨時為市民施行墮胎手術。
 
這種社會對性解放人士來說應當是樂土了,但實際上的後果是怎樣呢?幾年之內,一大群野孩子湧現,成千上萬的人(尤其是少女)被毀了;離婚和墮胎的數目急劇增加。多婚制度下的夫妻,彼此間的怨恨與衝突迅速增多,心理失常的人數也快速上升。國營工廠的工作情況怠惰不堪。這一切變化成了蘇俄的真正威脅,整個結果是那麼駭人,迫使政府不得不改變政策。後來政府宣佈「一杯水」理論是反革命的,不得再加以宣傳,官方重新推崇婚前的貞潔與婚姻的神聖。1945年以後,除非母親的健康有問題,或是類似的情況發生,否則一律禁止墮胎。離婚的自由驟減;1944年7月14日政府頒佈法令,使得大部分公民不可能隨意離婚。到了後期,惡性循環的現象才告終結。
 
著名社會學家索羅金這樣回顧整個過程:「從1918到1926年,當性自由受到鼓勵時,蘇維埃政府簡直就是顢頇無能,俄國無法在積極的重建工作上獲得太多的成就,也無法推動文化的成長......1930年以後,當遏制性自由的工作大致完成時,政府無能的情況開始了轉機,建設工作獲得動力。工業化與經濟的成長,建軍與學校、醫院、研究機構的迅速發展,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的興起。」家庭制度每天都在發揮它的功能,我們已視為當然,不會注意得到,但以上的例子顯示,當它被摧毀時,它的重要功能反而被突顯出來。

家庭的價值

已故中文大學教授唐君毅先生認為,倫常關係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有人的自覺參與在其中,而非只是動物本性。這種自覺參與其實就是一種道德的自我實現。就夫婦而言,性本能不等同愛情,愛情是超化了性本能而出現,有人的自覺參與,有人的努力參與其中,故有價值。這種愛情是人實現道德自我的歷程,因為依人之動物本性,並沒有「愛其他人勝過愛自己」的理由,但人的愛情可以有勝過自己的愛,甚至願犧牲自己的生命而愛對方之行為。這種愛情不獨在夫婦,在父母愛子女,子女愛父母,兄弟姊妹之間等都可出現,這些便是倫常關係中可貴的地方,也是倫常關係有價值的地方。其價值就是人有自我努力的參與其中。這才是家庭有價值存在的理由[8]
 
中國人一向重視親情,但近年不少慘劇都令我們質疑,親情是否已蕩然無存?一些萌輕生之念的家長,竟先把子女拋下樓,然後才自殺。亦有一些先把配偶殺死,務求大家「同年同月同日死」。父母對子女殘酷,子女對父母也可同樣無情。我們不禁質問,我們的家庭是否染了重病呢?上一代的婚姻雖不一定幸福,但他(她)們會為子女的幸福熬下去。就算自己痛不欲生,也要為子女活下去。子女是耶和華的產業,並非我們的私產,可任我們為所欲為。上帝交託父母照顧子女,固然賦予父母一些權威,但最終是為了子女的幸福,所以這種權威不可濫用。每一代都有辛酸,若父母對他們的道德責任多一點委身,不少家庭慘劇也不會發生(當然道德不是唯一的因素)。
 
明光社董事梁林天慧女士曾提出,要增進家庭的幸福,有三點可以考慮︰(一)在家中建立欣賞文化:一聲鼓勵、一句認同、對建立脆弱的、幼嫩的自信心是很重要的;(二)情理兼備的家庭氣氛、恩威並重的父母;(三)家人相處應充分溝通。家庭不單是為個人的幸福,更是為下一代,為整個社會,我們必須好好維護它。


[2]「離婚單親媽媽十年增兩倍 就業率減 綜援負擔增」,《明報》,2002年12月31日。
[3]「問題學生四成來自單親」,《明報》,2002年12月31日。
[4]Judith S. Wallerstein , Surviving the breakup : how children and parents cope with divorce / Judith S. Wallerstein and Joan Berlin Kelly(New York : Basic Books, 1980)
[5]Paul R. Amato & Alan Booth A generation at risk : growing up in an era of family upheaval / Paul R. Amato, Alan Booth(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6]關啟文。「教會需要一夫一妻制嗎?」《校園雜誌》第47卷,第2期,P12-13,2005/3 。
[7]同上,p.16
[8]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下載 http://humanum.arts.cuhk.edu.hk/~hkshp/humanities/ph41-14.txt,2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