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級是時候要檢討了
燭光網絡 114期 (p.25)
15/05/2017
最近一套電影在上映前以劇中有同性戀劇情作宣傳,引來坊間部份團體質疑該電影的評級。香港的電影分級制度已是1998年產物,電影檢查標準會按年代及社會文化而有些微的調節。
近年世界各地早就將電影、電視、遊戲等不同產品統一評級,而且評級指引大致相約,所以不難發現,該影片在外地的評級大致是PG級別,而當中的原因,卻不是因為同性戀锖節,而是因在電影尾段有角色開槍和跌落山崖的鏡頭,因為牽涉真人的暴力,所以被清晰定為PG,即要有家長指引才可以收看。
電檢的目標,本來是為了讓不會仔細研究電影細節的父母,可透過一個大概的評級,對電影有個大概的印象,從而決定是否陪同孩子一同欣賞該電影。評級只是一個參考,而不是一個絕對標準。而用我們今日的標準來說,香港的評級系統可說是十分鬆散,實際上未必能協助家長更有效的揀選電影。
在外國,除了電影,大部份流行文化產品,包括音樂,電視節目,電子遊戲等等,一貫用相同標準評級,但香港,書刊、電影、電視卻有不同的評級標準。可見,香港是時候整體地處理一下相關政策了,起碼應該檢討一下電影的分級制及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