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合法化兵棋推演

陸君樂   |   海外傳媒工作者‧前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4/2008

三月發生的妓女連環兇殺案令人再次關注有關受害社群的問題。有團體就此向政府及政客提出娼妓合法化的要求,搬出「外國」的例子,意圖增強其說服力,亦有人提出「一樓雙鳳」的建議,認為這樣才能保障妓女的安全和權益。但無論是合法化或落實「一樓雙鳳」,其實都是要求政府及政客以法律途徑改變現時有關情況。
 
大部分建議娼妓或賣淫合法化的人士都相信合法化能夠帶來以下好處:
1.          擺脫黑社會操控;
2.          改善接客環境,以近期兇殺案為例,更能保障其生命安全;
3.          消除社會對娼妓的不合理差別對待,提高其社會地位;
4.          控制性病蔓延。
 
要知道能否達到這些目標,可以一些已經娼妓合法化的國家的近況和「兵棋推演」來預測,看看最後是得不償失還是利多於弊。

多少「外國」例子?

有關團體經常搬出「外國」娼妓合法化的例子來支持本地娼妓合法化,但講來講去都是荷、德、澳洲等地,其實單是這種做法已是以偏概全。全球二百多國,當中三十多個先進民主國家,只有五個以下容許娼妓合法化,難道這便算是「大勢所趨,國際潮流」?其他「外國」如英、美、加、法、意、瑞、丹、葡、羅、俄等則鮮有提及,為甚麼呢?
 
實情是大部分國家在有關法例方面都是和香港大同小異,大多採納妓女非刑事化、其他參與賣淫人士違法的政策,故對本地倡議娼妓/賣淫合法化的團體來說沒太多可借鏡之處,但正反映出香港現時的政策才是國際大勢。
 
那麼德、荷等地在合法化後的情況又如何呢?

德國

自2002年娼妓合法化後,德國其一具體措施便是設立紅燈區,目的是確保妓女的人身安全和減少對其他市民的滋擾,但以號稱全國娼妓合法化辦得最成功的科隆為例,實際上只有約7.5%妓女願意在設定區內工作[1],其她則寧可於黑市接客,主要原因是不希望在(政府)管制下的環境接客。
 
亦有研究發現合法化後並未能消除坊間對妓女的歧視。而且更發現妓女經常被安排於不必要的危險環境下工作,但這並不是指黑市或無牌經營的架步,而是那些所謂「設定區」!因為那些地區通常都是黑暗和廢棄的舊工業區,但小姐們如不於那些地區工作便屬違法。另外,研究亦表示大部分妓女仍然身處惡劣條件下接客[2],而她們賺取到的金錢大部分都被架步老闆或業主取去,有些更大部分是被拿去交稅。[3]
 
概括來說,德國在設立法訂紅燈區後並未能保障妓女的人身安全,亦未能減少對市民構成的滋擾,而合法化亦未能使妓女免受賣淫集團剝削。
 
在2005年1月更發生了一件因娼妓合法化而產生的匪夷所思事件。一名前IT界25歲失業女子從職業介紹所得知有間酒吧有興趣聘請她,不過一經聯絡後,該女子便發現酒吧原來是架步!
 
原來德國自東西德合併後便一直經濟不景,失業率高企,如55歲以下人士在領取失業金一年但仍未找到工作便不得拒絕由職業介紹所介紹的工作,要不然便會失去失業金福利。在娼妓合法化後,賣淫被視為工作,架步老闆亦會透過職業介紹所尋找招聘合適女性,最終便發生了這件「政府變相逼良為娼」事件。[4]

荷蘭

荷蘭於2000年通過娼妓合法化,但紅燈區犯罪活動仍然猖獗,達不到起初相信合法化能夠擺脫黑社會操控的目的。市政府認為,紅燈區是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和洗黑錢等罪行的溫床,因此近年極力整頓。[5]合法化亦沒有強制妓女進行定期健康檢驗,故於控制性病方面效果存疑。
 
一些娼妓指出合法化令她們更易被侵犯和剝削,因為她們一定要登記才能合法地工作,但她們不願失去其匿名性,故此大部分妓女仍然選擇於黑市工作(純粹非刑事化則無所謂黑市,但合法化後則會「產生」黑市),但卻被邊緣化。[6]

美國

美國現時部分地方如內華達州實施娼妓合法化,但大部分妓女仍然於持牌架步外的地方接客。在她們眼中,不論持牌與否,架步都是剝削她們的地方,故寧在街頭接客也不願被轄管。
 
根據美國娼妓團體Coyote的一份聲明,她們要求妓女非刑事化,但卻反對合法化或規範化,「沒有比為官僚工作更得恐怖的惡夢,特別是性工業,一個已經長期被經警察迫害剝削的社群,可見即使換了第二些官員亦不會有太大分別…至於牌照,並不會為妓女或嫖客確保甚麼安全…不是說女性不需要作定期體檢,她們應該,但就如餐廳酒樓會因為其食物不新鮮和客人食完身體不舒適而失去其名聲一樣,自由市場會規範娼妓的健康標準。」[7]
 
言下之意有數點:
1.      要剝削的還是會繼續剝削,合法化有機會製造更多妓女被剝削機會,例如政府部門人員操控發牌;
2.      一紙牌照並不會令小姐和客人更安全;
3.      娼妓應作定期驗身,但並非靠合法化推行強制性驗身,而是由自由市場(即經濟學所謂的「上帝之手」)來推動。例如一名小姐聲名狼藉,她客人便會漸少,她便會去睇醫生驗身,之後便會以此為招徠。

為甚麼不能「一樓四」?

至於「一樓雙鳳」的建議,議員劉江華的回應很直接:「『一樓一』是現時法例模糊下的一個適當平衡,你如何能擔保『一樓二』會比『一樓一』安全?而如果『一樓二』合法,那為甚麼『一樓四』不合法?」[8]其實如果「一樓二」合法,的確沒有理由不容許「一樓四」合法;如果「一樓四」合法,架步便亦應能夠合法化,屆時便和賣淫合法化相去不遠。

本地兵棋推演

如香港實施娼妓合法化,應有三個可能性:一是政府全盤接手、管理、包辦性工業,亦即是官娼,但潮流興外判和自負盈虧,所以這可能性不大,而且這做法亦即表明官方對賣淫的價值觀,對「後世」影響深遠,當局大多不會冒這個險。有趣的是,如實行這方案,不知娼妓屆時會否被視為公務員?
 
二、發牌管制,就如麻雀館、酒巴、娛樂場所等的管制方法,機會很高,可能是發牌給妓女,可能是發牌給架步。三、兩者混合,就如學校醫院,有公立有私立,但架步本質較接近娛樂場所,所以第二方案機會較高。為此,架步或小姐為了取得合法營業牌照,便要作出種種改變,例如要有健康紙才能開工,那麼便要時時驗身[9],還有牌照費、交稅等,運作成本無可避免要增加。
 
不過除非合法「小姐」質素高超,否則嫖客大多數會選擇較便宜的非法架步光顧。可能有人認為合法化後嫖客會傾向選擇持牌的架步幫襯,因為較清潔和安全(指健康衛生或個人安全兩方面),但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要預測,便必需代入用家的角度和心態。

用家心態

對嫖客來說,架步或小姐合不合法不重要,最緊要「平靚正」。與死物貨品不同,冒牌衫可能甩色,吃過期食物可能肚屙,老翻光碟可能播壞機,但在嫖客心中,妓女就是妓女,女人就是女人,持不持牌都不會是假貨,除非是人妖或男人。非法架步易感染性病?「唔怕,最緊要用套,政府/衛生署都係咁教啦。」反正都是偷偷摸摸地去嫖,難道嫖完回到家中會告訴妻子和家人:「我今日去了嫖,不過不用為我擔心,我去那間是持牌架步,很乾淨的啊。」
 
有關嫖客個人安全方面,據知情人士所述,「現時賣淫雖然沒有合法化,但一般來說並不差,說到底,雖然是偏門,但架步開大門做生意,競爭激烈,想保住生意,最低限度唔可以嚇走客人,加上不知道會否得罪其他江湖中人,故此架步對嫖客大多是和和氣氣,肉金方面明碼實價,極其量屈嫖客俾多些少小費,例如找錢找少十元,客人亦不會嘗試爭辯,亦不會因此不再幫襯。除非嫖客搞事賴帳,否則極少暴力或不愉快事件發生。」[10]

強制性健康驗身的後果

如果合法化其一目標是控制性病,那麼強制健康檢查相信無可避免,但對小姐和架步有甚麼影響呢?
 
一、愈低層的妓女感染性病風險愈高,因每次利潤少,接客定必最頻密,例如一天十客,故驗身實有其需要,但那些賺最少錢的架步或自僱的一樓一又會否願意每個月付錢作驗身呢?老闆要支付更高成本,於是只好削減人手,最終逼使不少無其他一技之長的娼妓入黑市接客。
 
二、合法賣淫為保障娼妓安全及健康,初期定必設下多多新規限,這樣不可以那樣不可以,甚麼「花款」也不能,屆時定必影響嫖客光顧意欲,生意額下跌,客人於是便往非法架步或跨境尋歡,故此結果只有兩個:
1.      合法架步或「一樓一」掛羊頭賣狗肉,容許嫖客向旗下小姐提出種種高危性行為的要求,例如肛交、唔用套等等,每樣要求逐樣計錢;
2.      一不做二不休,不顧健康紙、驗身等牌照要求,索性回歸非法架步,以低利潤、接客密、高危性行為花款維持生意。不過無論是一或二,都是以小姐的健康為代價。
 
三、架步或一樓一為取得營運牌照,成本將會上升,因為沒有健康紙便不能開工,最後有可能造假證明文件。
 
四、娼妓難以購買醫療保險,行業本身合不合法是一個問題,感染性病風險高亦是另一個問題。即使保險公司受保,保金亦定必極高,架步必需大幅加價。另一個做法是要求員工接多些客,但小姐們感染性病的風險又上升了,保金又會再高一些。
 
五、驗身發現無問題並不等如風險降低,反而嫖客知道小姐健康沒有病後,要求高危性行為的機會更高。
 
六、驗身發現有問題的小姐,何去何從?公司會保障她們無工開的日子嗎?有沒有醫療津貼?之前已討論了醫療保險難以實行之處,所以不能開工的小姐很有可能被公司(即合法架步)視為棄卒解僱,她又何去何從呢?不要忘記,性病仍未治療!最終很大機會棄卒會被非法賣淫集團招攬,屆時黑市架步將成為全城性病蔓延的溫床。故此,在控制性病蔓延方面,可預見合法化的結果是「反效益」,除非合法化但毋須強制性健康驗身。

合法化將助紂為虐

現時娼妓非刑事化,沒有所謂合法或非法妓女,但合法化後則會刑事化和邊緣化不能持牌接客的妓女,屆時她們便身處於最危險、最易受黑社會或警察中的害群之馬剝削的環境。所以合法化只是保障了能夠操控高質素妓女的賣淫集團,因為他們能夠承擔成本上漲後的開支,但卻不能幫助最無助的妓女群脫離黑社會操控。
 
亦因為合法或持牌賣淫對嫖客沒有甚麼賣點,規矩更可能不少,最後造就非法和境外市場,難以達成其原先目標,例如甚麼更佳接客環境、控制性病蔓延、擺脫黑社會操控等,反倒製造新問題,例如刑事化無牌的弱勢妓女、逼使被解僱的妓女重返黑市搵食。

瑞典:劃時代立例

有關團體經常以「外國」為例,但即使在眾「外國」之間,其實都存在著文化和價值的差異,例於瑞典便狠批德國的娼妓合法化政策。有趣的是,瑞典三十多年前已經實施娼妓合法化,但於1998年放棄這政策,重新刑事化妓女以外所有賣淫參與人士,例如架步老闆、睇場、扯皮條等,但最劃時代的部分是「嫖客刑事化」。
 
當地官員坦言:「我們對娼妓沒有甚麼問題,但對『買淫』的一方有問題。」嫖妓刑事化立法背後的精神便是:視賣淫為剝削行為,特別是剝削女性,而其目的則是:減低市場需求,少人買便少人賣,這乃市場定律,從而逐步把賣淫市場收細。
 
「嫖客刑事化」可說是近代有關法例的突破,特點是:
1.             不論嫖客是男是女、
2.             不論嫖客性傾向、
3.             不論嫖的是妓女或男妓。
 
據瑞典警方所述,首都斯德哥爾摩人口190萬,現時賣淫人數已減少至只有105至130名妓女,包括網上宣傳或「企街」。[11]全國妓女數目由1998年2500人減至2003年1500人。[12]但任何法令都需要配套,現時瑞典在有關方面仍有一些缺點有待改善。例如嫖客少了,那麼妓女何去何從呢?但瑞典目前卻缺乏幫助妓女脫離性工業的政策,例如幫助她們建立其他工作技能。另外,嫖客刑事化亦沒有改善妓女接客時受暴力對待或食霸王餐的風險。

賣淫背後的價值觀

如賣淫可被視之為工作,即身體可被視之為商品。如果身體可以是商品,出賣身體被視之為服務,售賣不影響身體運昨的器官便亦應該沒有問題,例如賣腎賣血,又可以「幫到人」,又搵到錢,甚至不會破壞別人家庭幸福,又不涉及第三者。
 
有長遠歷史或曾經被合法化並不是正當化、合理化,甚至正義化(Justified)的理據。不少不當行為均有長遠歷史,例如奴隸制度有了數千年歷史,在當年更是「合法化」行為,甚至奴隸本人都不覺得有甚麼問題,只覺得自己命苦,但今天即使小學生都知道其問題。所以有部分人士以娼妓為最古老職業為由而要求娼妓合法化亦不合理。

成娼的前夜

要解決或改變賣淫現象,便需了解甚麼因素促成女性願意賣淫。撇除逼良為娼和小部分女性覺得賣淫完全無問題便開始接客的兩個可能,餘下的大部分妓女起初並不是十分直接了當地便願意以賣淫為自己的「事業」,不少都是時勢和利益所逼下而「落答」。
 
故此,減低女性願意賣淫的近因,例如嫖客刑事化是其一方法,另外,解決遠因亦不可忽略。
 
無論持雙程證或單程證來港,於一樓一或架步接客,大部分妓女都有一個共通的背境,便是「窮」。「窮」不一定是赤貧,可以是相對的窮(或搵得少),發現原來賣淫的錢好易搵(當然,只是對年輕並有三分姿色的女性來說)。窮,可謂「成娼的前夜」。
 
試想像內地工廠女工一天賺25元,一個月不停工作賺750元。在旺角一些俗稱「馬檻」的架步,從北方來的妓女接一個客與架步拆帳袋100元,平均一天接六個客,一個月做25天賺15000元,是在內地工廠的工資20倍,扣除食住等開支,還有10000元餘下,這個差額形成的誘惑對當事人來說不可謂不巨大。
當然,並不是每位女性在面對「二十倍」都會「落答」,這視乎該人的性格、價值觀、知識技能等各方面,但如前所述,環境形勢、經濟利益卻是兩個很大的誘因驅使一個人作出一些他/她本身亦未必認同的行為。「環境形勢」的其一例子便是當時沒有其他工作或工作不足以維持一家生計。舉調查顯示,不少妓女在第一次接客時都是在別無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接客。[13]
 
有謂「笑貧不笑娼」,無論閣下認同或否,但卻指出貧窮和賣淫的關係。

結語:離行才是正路

最後,筆者於改善賣淫問題方面有六點建議。
 
戰術性建議:
幫助妓女建立生活技能(如理財、戒掉成癮行為)、其他工作技能、堵截「貨源」(如非法入境妓女)。
 
戰略性方案:
處理女性貧窮、減低需求(如嫖客刑事化)、打擊黑社會。
 
刑事化所有賣淫活動,包括妓女刑事化,是最差的做法,因為會把全部「參與人士」打入黑市。話明是黑市,當然無法無天,而最不見天日的一定是最底層的妓女,最受人剝削。合法化看似是刑事化的反面,其實不然,因為合法化實際會刑事化不能於持牌架步工作或申請不到自僱牌照的妓女,她們將會被迫重返刑事化時代的環境。
 
保障弱勢社群免受歧視和剝削,字字正確;妓女屬弱勢社群(應該說大部分妓女),不會有太多人反對,所以邏輯上大眾便接受了「保障妓女」的觀念。的確,我們是要做些事情去保障妓女,亦不排除立法或廢法的選擇,但要弄清楚,立和廢甚麼法。事實上德荷兩國在合法化後仍然解決不了他們先前定下的目標,黑社會仍然操控紅燈區、黑市賣淫仍然猖獗,被剝削的仍然繼續被剝削。
 
性可以是交易,但不會是工作。嫖客本質是見異思遷,只會對年輕貌美的妓女有興趣,試問那個嫖客會忠於一個妓女?中年妓女又能夠否靠化妝拉面皮來和十八廿二的妓女競爭?賣淫本身不是長遠生計,但已投身於此的女士卻難以抽身而出,因為錢搵得太容易了!到一天她們發現失去競爭能力的時候已太遲,亦沒有甚麼技能可幫助她們轉業,最後便淪為「五六十蚊有交易」。
 
性交易是不幸、女性被剝削的現象,那麼合法化不幸、女性被剝削的現象又合不合理呢?
 
「不管合法不合法,歧視不歧視,如果有姊妹能夠唔使再做呢行,一定會戥佢高興,同佢慶祝。」這是一位行內女性心聲,她坦言這亦是不少姊妹心聲。我們要保護賣淫的女性,但不是保護和強化賣淫這系統。我們是要維護妓女作為人的尊嚴和權利,例如幫助她們有更穩定幸福的將來、免受暴力對待、免受歧視等,但亦包括幫助她們脫離賣淫,而非保障賣淫的權利和賣淫合法化!

 
[1]Baeva, N (2005) “Cologne Leads the Way in Safe Prostitution”, July 7 @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2144,1641575,00.html
[2]LifeSiteNews.com (2005) “Germany Rethinks Legalized Prostitution”, May 13 @ http://www.lifesitenews.com/ldn/2005/may/05051301.html
[3]Taubitz, U (2004) “What German Prostitutes Want”, April 22 @ http://www.dw-world.de/article/0,,1176335,00.html
[4]Chapman, C (2005) “If you don’t take a job as a prostitute, we can stop your benefits”, Jan 30 in Telegraph, UK @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main.jhtml?xml=/news/2005/01/30/wgerm30.xml
[5]明報(2007)“阿姆斯特丹關1/3紅燈區”,9月22日。
[6]Daley, S (2001) “New Rights for Dutch Prostitutes, but No Gain”, in New York Times, August 12: A1.
[7]Otchet, A (1998) “Should Prostitution be Legalized?”, December, http://www.unesco.org/courier/1998_12/uk/ethique/txt1.htm
[8]星島日報(2008)“劉江華:「一樓二」合法待商榷”,3月24日。
[9]不少娼妓一天開工十二小時,接客十個以上,甚至倚靠藥物停經,即使把一個月五天休假和少數穩定的「熟客仔」計算在內(兩者有無都成問題),每個月平均仍然與約二百人性交,感染性病風險之高實在難以想像,故「時時驗身」可能是指每月最少一次。
 
[10]香港刑事條例第139章,擁有、管理架步或於架步工作均屬違法,。
[11]Copeland, G (2007) “Swedish prostitution law model for New Zealand”, November 19 @ http://www.scoop.co.nz/stories/PO0711/S00310.htm
[12]Ritter, K (2008) “Once mocked, Sweden’s pioneering prostitution law attracts world interest”, March 15 in The Associated Press, http://cnews.canoe.ca/CNEWS/World/2008/03/15/5016371-ap.html
[13]Raymond, JG, Hughes, DM, Gomez, DM, and Gomez, CA (2001) Sex Trafficking of Women in the United States: Links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Sex Industries, North Amherst, MA: Coali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Women, http://www.catwinternatonal.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