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賭博只是個經濟學議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2/07/2016

在討論賭博政策的過程中,不少人會引入經濟學的論述,例如:收入、營運額、成本、收益、邊際效益、社會利潤等,將賭博變成一種投資。等於買股票基金,都是考眼光、查考業績和表現,是需要做功課和理性的決定,甚至有人認為,下注本身就是一種研究、一種學問、一種功夫。

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人的慾望無限,但資源有限,於是有機會成本之計算。是故,如果按照經濟學原則的操作,香港作為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作出決定時,在本質上都會計算賺盡。既然賭博是計算賺盡,股票又是,為何賭博在信仰上就落得貪財犯罪之名,買股票反而是理財?

關鍵其實就在貪念。有人提出,如果大家賭錢好像到遊戲樂園玩擲彩虹階磚般,以100元為限,就享受那100元的快樂,這就是「遊戲」不是賭博;那些停不了的人,就應禁止他們玩。不過那些聲稱人人都應該懂得理性剎停慾望的人,往往小看了慾望的不可靠和無盡,你看看那些在樂園玩「推銀仔」的人,一堆一堆的代幣投到那些推銀機中,有多少人還有理性?我不敢說。

與其說賭博也可以是一場經濟學,倒不如說經濟學和賭博本身都有「貪慾」的元素:賭博企圖以小博大,即經濟學上透過最低的成本產生最大的得益。實質上如果任憑所有東西都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社會只會有更多剝削,更多制度性的惡,引申更多問題。

唯一慶幸的是,經濟學的無限慾望,只是一個假設。人仍然有能力,以善勝惡,節約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