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舞與報佳音 淺談街頭表演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11/2018

街頭表演(Busking)在香港街頭向來佔一席位,由以前的廟街,到政府有系統地設計行人專用區,都反映了它存在於我們的生活裡。不過,今年8月,政府正式取消了旺角行人專用區,街頭表演一下子就成為社會熱話議題,大家踴躍討論到底應否規管這類活動。街頭表演,不論類型,質素和地點都是非常隨意。這本無害,但如果社會對街頭文化和表演有要求,怎樣做才可以既保護街頭文化,又能令街頭文化不會過份侵擾市民的私人空間?

走訪世界不同的地方,也有街頭表演的文化(或說是街頭賣藝,因為表演者也接受觀賞者自願的捐獻),當中不少地方有自己監管的方法。[1] 不同的時間、地點的限制和發牌制度,在在確保街頭藝術的質素,以及盡量避免不影響當地巿民的生活。在香港,近年旺角行人專用區,或者屯門公園的「大媽表演」,成為了香港的城巿地標文化,不少自內地移民來港的中年女士,部份穿著性感衣服就在空地唱著一首又一首老歌,吸引一堆男士圍觀及付鈔支持。

有不少人質疑,大媽用特大的聲浪影響其他同場的表演者,這好比「劣幣驅逐良幣」,加上大媽的表演低俗,唱的老歌與時代脫節,令人質疑她們浪費了表演空間。[2] 不過同時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雅俗共賞,只要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就可以,不用質疑對方的表演是否專業。[3]

這裡牽涉好幾個問題:1. 街頭表演有雅俗之分嗎?2. 怎樣的表演才算是好?3. 如果有優劣之分,不好的表演就一律不准「上台」嗎?近月不少人提出規管街頭表演,特別要求表演者參與「試鏡」,或者得通過一些測試,才能取得牌照。[4] 要求規管是合理的,因為即使街上有多少個垃圾筒,政府也有限制時,當街頭表演已成為城市景觀的一部份,又哪有不管之理?

不過一涉及發牌,就得小心考慮如何訂立有關準則。[5] 到底甚麼類型的活動算是街頭表演?當局是如何定義?現時街上有不少活動,其實都涉及表演。如有部份行乞者會表演,或唱歌,或彈奏樂器;一些聲稱自己是旅港的背包客,也會表演一下魔術或者富有家鄉特色的音樂,以賺取旅費;甚至連報佳音的人,只要手執一支結他,就能到處邊彈邊唱聖誕歌。戶外唱詩會是街頭表演嗎?需要受發牌制度規管嗎?

另外,也得考慮申請的手續如何,就像每年聖誕節的報佳音活動,存在已久,不少教會都會動員弟兄姊妹參與,在佳節宣揚好消息。(不過近年也有人批評教會的報佳音手法,一些詩班團歌不僅唱得不好,兼且亂喊口號,帶不出佳節應有的氣氛,反而像「圍內」的擾民派對。)而當教會向政府查詢,該如何申請才可以舉辦有關活動時,對方的回覆是:報佳音是一個公眾集會,所以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需要知道教會報佳音(傳福音)的路線,以及參加的總人數,作為是否批准的參考。街頭表演者總會吸引一堆圍觀者欣賞,那麼他們也要在每次外出表演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嗎?這樣的程序,街頭表演者又是否接受呢?

城巿,有時總是摻雜著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和意見,對於公共空間的使用也有不同的想法。如果我們堅持要某一種特定的聲音、音樂和表演才是香港街頭文化,街頭文化的話語權就會被直接控制了。如此,日後會不會有許多人都在表演,但演的卻是一式一樣的「樣板戲」?這種現象是我們想見的嗎?我們願意見到城巿因為受束縛而變得呆板嗎?不同類型的音樂、表演,都有其支持者,雖然支持者的數目是有分別的,但如果完全扼殺某一類表演,它們的支持者總會感到失望。最理想的是建立一個平台,讓不同類型的活動都有屬於自己的表演空間,同時保障這些表演是在不擾民的情況下進行。這方面有賴政府思量,如何協調不同的表演者都有演出機會,及規管演出的時間和地點等,不過,亦不能管得太嚴、太煩瑣,否則只會出現「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情況。街頭表演如能有秩序進行,讓市民選擇是否駐足欣賞,相信它的爭議性也會隨之降低。


[1] 〈【Busking爭議】各處鄉村各處例 細看街頭表演的「世界規則」〉,《香港01》,2018年10月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44514/busking爭議-各處鄉村各處例-細看街頭表演的-世界規則(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日)。

[2] 〈【告別菜街】劣幣驅逐良幣 Busking自律圍觀VS霸道大媽亂舞〉,《蘋果日報》,2018年8月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804/58524436(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日)。

[3] 〈【Busking爭議】英國特拉法加廣場 劣幣驅逐良幣的「街頭」啟示〉,《香港01》,2018年10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44484/busking爭議-英國特拉法加廣場-劣幣驅逐良幣的-街頭-啟示(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日)。

[4] 〈【Busking爭議】從美國「鼓圈」小城 反思本港街頭表演前途問題〉,《香港01》,2018年10月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44495/busking爭議-從美國-鼓圈-小城-反思本港街頭表演前途問題(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日)。

[5] 〈街頭表演研「共治」 規管始成事〉,《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10月20日,網站:https://paper.hket.com/article/2189632/街頭表演研「共治」%20規管始成事(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