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倫理的邊緣化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 | 明光社董事
13/07/2006

在這幾年,我比較多從基督教的立場,就一些倫理課題在社會發表意見,甚或和別人辯論,如反對賭波合法化和反對制訂性傾向歧視法等。也是這幾年,發生了一些小故事。有一次,我邀請一同事到我家吃飯,談話甚歡時他突然問我:「聽說你關於同性戀的看法很獨特!」他也沒有很大敵意,但當然弦外之音是,我對同性戀的立場有點奇怪和非理性(特別就著知識分子而言)。我有接觸一些外地來的同學,他們接觸我前已有人對他們說,要小心我這個「肥佬」,因為我屬於一個很邪惡的組織──叫明光社。他們後來認識我之後,發覺我不是那樣邪惡,就把這事情告知我。
 
在性傾向歧視法的辯論發生後,特別是因為反對者刊登了四版聲明,不少人把反對者定性為宗教極端分子和「道德佬」,但若細心看聲明內容,會發覺裡面沒有援引聖經或宗教教義,也沒有假設同性戀必然是不道德的,只是反對法例倒過來預設了同性戀於道德上是正確的,並把這看法強加於整體社會,事實上簽署聲明的人中也有非教徒。在某些圈子中,對反對立法者的定型相當嚴重,我這樣鮮明反對立法,也成為很多人心中痛恨的對象。例如我在2005年5月底發現我的照片被網友放了在梁國雄議員的網頁裡,標題是:「認住佢」。還有人說我是假道學、死耶穌佬、衰格、肥屍大隻、面目可憎,並祝我早下地獄!甚至當我與一些自認「開明」的基督徒談話時,也發覺對我有不少偏見,例如他們指控我「醜化和抹黑同性戀者」,但當我問他們我到底在那裡說過那些話時,往往發覺他們從來沒有去查證,只是聽信他們身邊的傳言。
 
在公眾媒體裡(如電台節目和報紙專欄),對我們這類人的標籤很多:衛道之士、道德恐怖主義,甚或國際級的「香港塔利斑」,說到底我們沒有去偷去搶,沒有提倡暴力也從沒有去襲擊誰,只是在民主社會用和平方法對社會提出我們的看法,我們作為多元社會的公民,不是也有權利參與社會政策的制訂嗎?我們的確有我們執著的價值和道德,但那個參與社會的市民沒有呢?那為何不少人對我們有這樣大的敵意呢?

自由開放社會的演變

要解答這個問題,就要了解自由開放社會近年的演變。首先,讓我重申:多點自由不一定是壞事,我們要慎防的只是自由的濫用。在演變的第一個階段裡,不同生活方式都在爭取更大的生存空間,但原本是邊緣的價值不會滿足於自由,更會渴望反客為主,全面按照他們的價值觀塑造社會。就如同性戀運動的第一階段是非刑事化,但第二階段(爭取性傾向歧視法與同性婚姻) 卻反映一種新趨勢:反道德主義──即是說要把傳統性道德邊緣化,甚或標籤為「歧視」,為政府的權力控制製造「理據」。事實上,整個性解放運動是對創造秩序的反叛,它已假設了世俗主義人觀(世上沒有創造主或天理為性行為定下界線),但他們卻往往稱這為「中立」。性解放也可說是一種世俗宗教,把自由性愛變成偶像,在崇拜「性」、為「性」奮鬥的過程中,心靈空虛的世俗現代人獲得他們的精神追求。「性自由」有如此重要和崇高的價值,那「性自由」當然不可批評。「性權」既然如此神聖,那反對性權的人自然是大逆不道。所以,那些反對性自由和性權的道德佬必然是「十惡不赦」了!

基督教角度的反省

從基督徒的角度看,這一切的根源是世界觀的顛倒,當一些人不肯承認上帝的主權,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羅1:21) 。當人偏離了以神為本的世界觀(theocentric worldview),在現代社會最易接受的是世俗人文主義(secular humanism) 或自然主義(naturalism) 的世界觀。當人們找不到終極真理,「無知的心就昏暗」了,道德感和價值意識慢慢失落,因為價值之源本來是神賜給人的良心,但當人心靈狂傲,不願意看自己為神的受造物,並拒絕神的恩賜,就與神分離,因此本來因與神結連而有的生命之光也會慢慢熄滅(參約1:9) ,到最後只是昏黑一片!道德感死亡的後果,就是一些以前我們自然會感到有問題的行為變得愈來愈正常,這也是一種價值的顛倒。
 
就我這些年的觀察,現代社會中價值的顛倒,會由個人一直延伸到文化和制度的顛倒,就如聖經所說: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 這個過程可分四個階段:

  1. 有些人會做不道德的事,卻自己知道不對,只是私下做,不敢告訴人,當被人揭發時他們會認錯。就孌童和亂倫而言,我們的社會還在這階段,但將來就難以保證了。
  2. 他們不單自己做,也游說多點人一起做,以互相壯膽,因為一旦被發覺也可分散責任和指責,然而在這階段他們還不會挑戰社會的道德標準。有婦之夫去嫖妓或攪婚外情大概就是如此。
  3. 當再進一步,他們不單自己去做和鼓勵其他人做,也開始會祭起多元主義和相對主義的大旗反擊。他們不單認為道德問題沒有對錯之分,更認為社會的道德判斷是標籤、是「污名化」。所以他們反抗策略的第一步就是為不道德行為正名(或除污名化):墮胎像叫「終止懷孕」,賣淫叫「性工作」而妓女則是「性工作者」,亂倫只不過是「家人戀」或「近親戀」,濫交則稱為「多元性愛」等等。就著嫖妓和墮胎而言,以上的策略已在香港相當奏效。
  4. 最後一階段可稱為「反道德主義」──道德標準被視作歧視和壓逼之根源,所以要提倡道德者應受到譴責,甚或要用法例禁制!例如性傾向歧視法和同性婚姻最後的結果,就是要把以前被視作不道德的行為完全正常化和制度化,這其實是以自由之名強逼整個社會接受「反道德主義」。

 
羅馬書也接著說:他們「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2) 在這數年與世俗知識分子的爭辯中,我體會到世俗主義的狂妄,他們經常指責基督徒自以為擁有絕對真理,狂妄自大,但他們不是也有他們的絕對真理,並對不同意的人嗤之以鼻嗎?就同性戀的問題而言,不少人認為他們才是跟從現代知識(如美國精神病學會APA在1973年把同性戀正常化的決定),而我們反同性戀的人就是愚昧。但這已經假定了世俗世界觀必然正確,假若神存在,是神的設計可作標準,還是在1973年精神科學會開會的人呢?當然,他們從不會認真考慮上帝存在的可能性。
 
然而從信仰角度看,這些「聰明」只是愚拙,我們一方面要有膽量持守信仰的世界觀和價值觀,不要被世俗潮流的大勢嚇怕。另一方面也要反省,我們有沒有用神的智慧去揭破這些所謂「聰明」背後的愚拙呢?我深信文化使命的重要性,教會很需要培養「文化特工隊」,也如職業特工隊一樣要挑戰「不可能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現在明光社和香港性文化學會的使命正是如此,但我們還是勢孤力弱,教會還是需要培養更多社會倫理方面的專才。

價值中立的反思

其中一個用來邊緣化基督徒倫理的漂亮口號就是「價值中立」,提倡價值中立本有助打破過分刻板和嚴厲的道德主義,在某些場合是合宜的。然而我認為「價值中立」不代表自己完全沒有立場或信念,它主要是指我們不應強逼別人接受一己的價值觀,這不排斥真誠而開放的價值對話。說到底誰沒有自己較偏愛或認同的價值觀呢?問題是誰的價值和那種價值?
 
今天基督教要提防的,是世俗人文主義(Secular Humanism) 對「價值中立」的詮釋,它把價值中立詮釋為相對主義或個人化的享樂主義,這樣可說是毫不中立。而且價值中立的背後往往是對自主的價值的執著,但一旦我們把自由、自主和寬容等價值絕對化,只會產生自由主義和俗世主義霸權。這種自由主義霸權的一個特點,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有一個基督徒社工告訴我,當她表達她反對墮胎時,她的導師就質疑她有沒有資格去輔導年青人。又如「母親的抉擇」曾賣一系列廣告,提醒少女未婚懷孕的問題,我就聽到不少人批評這是在把它的價值強加於社會。另一個例子:有一位區議員被懷疑嫖妓,受到一些輿論批評,一些自由主義者就慷慨激昂地為他抱不平,並質問那些「衛道之士」:「人家嫖妓,干卿底事?」
 
我對以上事件的回應是:假若一位接納女性主義的價值觀的社工,勸導一位有大男人思想的丈夫多點尊重太太,那位導師相信不會質疑,但這樣做豈不也違反價值中立的教條?看來「價值中立」只是用來擊打保守價值的大棒,卻對自由主義的價值毫不質疑,這不是反映一種反道德主義嗎?「母親的抉擇」賣廣告,表達某種價值觀,別人可以聽,可以不聽,完全是他們的自由,如何能說「是在把它的價值強加於社會」呢?為何同樣的批評不會加以那些在媒體宣揚性解放和同志運動價值觀的人呢?就著區議員嫖妓事件,保守人士不是有自由表達批評嗎?若表達批評就有問題,那自由主義者在這裡不是也公開批評那些「衛道之士」嗎?我們不是也應反詰:「別人反對嫖妓,又干卿底事?」以上例子說明,自命價值中立者往往自相矛盾,輸打贏要。

基督徒要培義道德勇氣和成熟的判斷力

現代文化正受著不同價值拉扯,背後是不同的世界觀所衍生的人觀和社會觀,基督徒應有世界觀意識,知所分辨,不可盲目追隨自由主義和其人觀。完全中立是不可能的,特別在一些行動的抉擇中,因為不去表態、不去判斷或不行動可能已是一種判斷和行動。所以關鍵問題是:在甚麼情況下應表達那種程度的中立或不中立?
 
一方面我們要懂得尊重當多元社會的遊戲規則,和培養分辨複雜的價值觀的能力。一些現代價值,如扶助弱勢社群,促進平等是值得欣賞,也和信仰吻合的,只是我們要提防用反道德主義的方式去理解弱勢社群,並推出極端的弱勢社群浪漫主義和凡是主義。另一方面我們要不以信仰為恥,有勇氣見證基督教的價值觀,因為基督的主權本就要求我們的信仰要與生活的每一方面整合。(If Christ is not the Lord of all, He is the Lord at all.) 此外,二十一世紀是個價值真空的時代,教會要透過建立抗衡群體,盡力鞏固優良的社會價值。
 
要達到平衡兩者的艱巨任務,我們需要培養一種信仰氣質:基本信仰價值穩固,但又對別人寬容,並保持態度開放;信心堅定,卻又敢於面對不確定性和含糊性。這就要回到靈性的根本,我們本就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或理性稱義。基督道成肉身,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但我們還只是在跟隨主的路上,因此我們需要謙卑、經常自省和接納生命不能逃避的張力。如聖經所言:「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0-21 ) 在這基礎上,我們要勇於去作道德抉擇,不斷超越,以成全道德價值的信仰生命。

 在社會維護基督教倫理的使命

由於世俗主義價值觀在文化潮流上佔上風,所以有時基督徒面對不符合信仰的價值觀時,總感到軟弱無力,除了重覆地說聖經不贊成之外,好像再沒有甚麼論點。單單引用聖經」的做法自然有不足之處:不單對非信徒沒說服力,還很容易給人一個守舊、權威主義和「衛道之士」的形象。再者,不少信徒活在現代社會中,飽受世俗思想的衝擊,有時他們心裡也會懷疑基督教的價值觀。所以我們應好好利用神賜給我們的理性去回應,多作裝備,但我們是否真的沒有權利引用聖經呢?就這問題我們卻不需過份負面。
 
其實每一種世界觀和倫理系統都有一些不可證實的前設,基督徒如是,非基督徒也如是。既然非基督徒可以基於他的前設提倡他的價值觀,為何基督徒就不可以?這樣看來,基督徒援引聖經的價值觀並無不可,很多時問題只是源自不恰當的表達態度和方法。有這一種說法:現代社會是多元化的,很多人不同意聖經的價值觀,所以基督徒不應該訴諸只有他們接受的聖經,若在公眾發言,他們必定要訴諸大家都可接受的論點。所以基督徒提倡聖經的性道德,就是把他們的價值強加於其他人!這種說法似是而非(但不幸的是相當流行),若多元社會的市民的價值觀念建甚於不同文化、道德和宗教傳統,那究竟有沒有一樣東西叫「大家都可接受的論點」,實在是一大疑問。若這種共識不存在或很薄弱,那不是說在大部分問題上,誰都不可發言?這後果是荒謬的。在現存的多元社會裡,傳統和前衛的觀點同樣有爭議性,但似乎只有傳統觀點(如基督教信仰)不受尊重!正正因為社會是多元的,既然有不少市民是基督徒,他們也是多元的一元,那如何能霸道地排斥他們的道德傳統呢?所以基督徒同樣有權利持守和表達他們的道德信念,包括他們的性愛觀。
 
要有效維護基督徒的發言權,我們也要知己知彼。一方面要充分明白自己信仰的前設和其涵義,但另一方面也要指出世俗主義的價值和形而上前設,並要求對方證立他的前設。若要進一步批評某種世俗思想,可有三方面進路:

  1. 這種思想有內在的矛盾。
  2. 這種思想與我們固有和較普遍的道德直覺(常識)不吻合甚或矛盾。
  3. 這種思想的實踐會導致不良的後果,如人受到傷害、社會的不穩定等。

 
這些論證不一定能絕對說服對方,但基督徒若能好好裝備,用以上的進路維護基督教倫理,我相信在很多課題上都可在公共領域爭取較大的發言權。無論如何,這能為信徒與大部份非信徒開拓對話的空間,讓他們明白贊成傳統價值觀的人不一定是盲目和封閉的「衛道之士」。其實基督徒實在不用妄自菲薄,經過多年的思考和與世俗主義價值觀「埋身肉搏」,我不認為基督徒倫理在理性上比其他系統差勁,起碼是進可攻、退可守的。
 
然而理性是一回事,實際的說服力是另一回事,後者視乎社會大氣候、傳媒文化和人的主觀因素。所以世俗思潮從大勢看是較佔優的,特別對新一代而言(包括基督徒)。正因如此我們不可太消極,反應用諸般智慧,把基督徒的觀點更廣泛散播。有幾個層次的工作都很重要:知識分子和學術界;曾受良好教育的市民;普羅大眾;青少年等。也不用太悲觀,若多些基督徒看到這異象並起來行動,情況不是不可改變的。
 
求主憐憫這個世代,賜給我們勇氣和智慧,無論能否扭轉被邊緣化的局面,仍堅持為祂在現今社會作光作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