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消費券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9/08/2021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有的人,叫他們不要心高氣傲,也不要寄望在浮動的財富上,卻要仰望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用的 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善事上富足,慷慨好施。這樣,就為自己在來世積聚財富,作美好的基礎,好叫他們能夠得著那真正的生命。」《聖經新譯本》〈‭提摩太前書6:17-19〉‬‬

編輯﹕謝芳

如果在七月十七日前完成登記申請政府的消費券計劃,今天在你所選取的儲值支付工具中已收取了政府派發的第一輪金額。相信不少市民已作好購物的打算,而不少商戶亦作好迎合消費券計劃的推廣優惠,打算在經濟不景的時勢分一杯羹。

刺激經濟的消費券

政府推出消費券的目的是刺激經濟,希望為飽受疫情影響的零售業打一支強心針,這有別於2011年的六千元和2020年的一萬元的「派錢計劃」。對上兩次「派錢」是政府直接將金額存在市民銀行戶口,市民大可以不作消費將錢儲下來,但政府這次推出的消費券計劃則是將錢存入電子儲值支付工具的戶口,市民是必須在限期內使用,否則消費券將會過期失效。

政府推行消費券是鼓勵市民消費,而市面亦有大量鼓勵消費的優惠,不少市民已經準備好將消費券投入零售市場,購買禮物來獎勵自己或送贈他人,那當然是一大樂事,也可帶動香港的零售市場,一舉兩得。但當中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讓這五千元能用得其所呢?如果市民沒有甚麼特別需要買的東西,又可以如何善用這「期間限定」的五千元呢?

善用這額外得來的「財富」

消費券是市民額外得來的「財富」,不是直接靠自己的努力而賺得的金錢,某程度來說可以算是一筆「橫財」,因此市民在使用消費券時可能會比較「鬆手」。近年香港在購買數碼產品上有個說法——「早買早享受,遲買平幾『舊』(百元)!」雖然在日常消費的層面,遲買未必能平幾「舊」,但早買早享受卻是真實的。難得政府派錢,當然立即消費早買早享受了,但這卻容易出現衝動購物的情況,即是在沒有仔細考慮的情況下購買了超過生活所需的物品。

其實,四種不同電子支付工具中的消費券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大家無需急於使用而引致衝動購物的情況。如果大家選擇的電子支付工具是八達通的話,使用八達通付款的日常交通支出及其他小額消費加起來,其實都應該差不多可以用盡消費券的金額,那大可以不必費心如何使用消費券。

但如果大家選擇的是其他電子支付工具,那就可以先制定一個使用消費券的計劃,先檢視自己或家庭在未來半年有甚麼必要的支出,例如添置傢俱、更換電器及電子產品、購買子女教科書、節日聚餐等等。注意,是「必要」的支出,而不是你「想要」的消費,那就以消費券來抵銷這方面支出,讓消費券用得其所,亦不會因而作出一些不必要的消費項目。

雖然消費券是額外得來之物,但不要因此而忽略格價的過程。而同時因為不是所有商戶都會接受你所選揀的電子支付工具,所以你可能遇到的情況是不能在價格最優惠的商戶使用你的消費券,最常見的例子是在只接收現金的小商戶買傢具電器,往往比在接受電子支付的連鎖商店便宜。如果我們為了使用消費券而在較昂貴的商戶消費,那看似不是太明智的選擇,所以筆者建議大家在制定使用消費券的計劃時要一併考慮這些因素,讓消費券能發揮最大的效益。

現金券﹕延長使用期

如果你想不到近期有甚麼家庭支出可以用消費券來取代,又或者在限期前仍未能用盡消費券的話,那最好就是用它來購買你日常光顧的商戶現金券,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食肆等。這些現金券通常有一至兩年的有效期,可延長消費券用來減輕家庭開支的有效時期。

如果你有一定程度的經濟能力,這五千元對你來說只是錦上添花,但對不少基層家庭來說,五千元卻是能大大改善生活的資金。政府規定消費券必須用作消費,不能用作慈善捐款。所以如果你的經濟狀況充裕的話,我建議你在收到消費券時,捐出五千元給幫助基層的慈善團體,又或是將消費券用作購買現金券,再將現金券轉贈給有需要的市民。

最後,政府規定消費券不得套現當現金使用,所以大家千萬不要為了少少利益而以身試法呀。「其實敬虔而又知足,就是得大利的途徑,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落在試探中和陷阱裡;又落在許多無知而有害的私慾裡,使人沉淪在敗壞和滅亡中;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愛錢財,就被引誘離開真道,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透了。」《聖經新譯本》〈〈‭提摩太前書6:6-7、9-10〉‬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9-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