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治療發展史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8/09/2011

同性戀在現今社會已被廣泛接納,不少人認為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分別不大,他們的差異只是喜歡的對象性別不同罷了。但原來在約半個世紀前,同性戀一直被主流的學術界視為是精神病的一種。
 
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APA)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歐洲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APA於1952年推出的第一版(DSM-I)和1968年推出的第二版(DSM-II)均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病的一種。既然同性戀被視為一種病態,就有被治療的需要。而當時主要的治療方法是厭惡治療(Aversion Therapy)。
 
厭惡治療是以心理學的古典制約(Classical Conditioning)理論為基礎的行為治療方法,通常應用於修正偏差行為上。其理論為將欲戒除的目標行為與不愉快或懲罰性的刺激結合起來,通過厭惡性條件反射,達到戒除或減少目標行為的目的。
 

曾採用厭惡治療

當以厭惡治療來治療同性戀者時,治療師會向同性戀者展示同性的色情影像,同時向接受治療者施加適當程度的電擊、惡臭或嘔吐藥,以製造一種負面不愉快的情緒反應,藉此減低同性之間的吸引。
 
及至1973年,APA向全國25,000名會員進行全民表決,結果在只有三分之一會員回覆的情況下,以58%人同意,42%反對或棄權,通過將同性戀從精神病的分類中剔除。當同性戀被去病化後,同性戀就自然不再需要被治療,其後APA更表示,未有足夠的科學研究顯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是安全或有效的。
 
在這四十多年間,主流學術界對同性戀的看法產生了極大的轉變,由過往視之為精神病,發展到今天指稱是一種正常的傾向,而但凡同性戀的治療更會被冠上惡名,甚至斥為偽科學。
 

關心輔導成主流

誠然,過往施加在同性戀者身上的厭惡治療的確為受助者帶來不愉快的經驗和傷害,故此這種治療手法早已被摒棄不用。而觀乎現時在世界各地致力關心同性戀者的機構,他們也主要是透過專業輔導,幫助那些本身願意尋求改變的同性戀者去重塑自我、處理同性性吸引等問題,當中一些受助者更能發展出異性戀關係,成家立室。
 
奈何,這些輔導機構的工作不單沒有被重視,還被屈枉是沿用70年代不人道的厭惡治療,這種說法實在是妄顧現實,也是對致力關心同性戀者的機構極大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