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等於家庭?

朱景玄校長   |   新界校長會會長
24/02/2011

政府日前公布「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修訂版,調高二人及三人家庭的入息限額,但只能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雖說受惠人數預計會增加48,000人,卻肯定會令部分既得利益者,失去享受這項福利的權利,結果當然是引起極大迴響,議員們亦乘勢發聲,爭取曝光率。

將申請單位改為家庭,原因可以理解,因為同一家庭中,可以有成員月入數萬,同時亦可有另一成員失業或「就業貧窮」。如果家人之間做到互相扶持和保護,上述情況理應無須耗用社會資源去提供協助。然而,在社區內卻存在更多個案,家庭成員的收入徘徊在符合申請資格的界線,只要政府稍微調整入息或工時條件,便馬上影響他們的命運。特別是在舊制下受惠,但會在新措施下失去援助的市民,更加覺得不是味兒。新計劃能否實施,還看政府和政黨如何角力。

據報導,政府擬將猶如夫婦的同居男女及同居同性朋友,當作一個家庭看待。如果屬實,政府便間接對「家庭」賦予了新的定義。所謂「同居」,指沒有血緣的異性或同性同住一室,即使有履行夫妻間的責任和義務,但沒有法律和世俗的約束。這種不穩定和沒有承諾的鬆散關係,試問如何能與「家庭」相提並論?更嚴重者予人以為同性戀合法化。

倘若一對同居男女,在新制度下會失去既有的津貼,便等同鼓勵他們結束同居,或作出瞞騙行為,令這種關係更見兒戲,亦跟政府希望扶助有需要人士的原意背道而馳。相反,如果獨居人士沒有申請權利,則等於鼓勵他們組織「同居家庭」。這種間接顛覆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家庭觀念,摧毀夫妻間神聖承諾和關係的舉措,希望只會出自「消息人士」口中,千萬不要落實。否則,政府近年為宣揚家庭核心價值所付出的努力,以及民間一代復一代傳承下來的家庭價值觀念,都會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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