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引軒然大波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7/2011

台灣教育部計劃在本年8月在國中小學原有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議題,其目的在幫助國中小學生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性傾向者。「台灣真愛聯盟」(簡稱「真愛聯盟」)提出反對的意見,並向教育部提出五個指控,[1]更在網上發起聯署,截止6月底連署總人數已超過21萬人。
 
事件在台灣掀起一場有關「性別」議題的爭論。「真愛聯盟」一方透過家長、教師和教會等傾向保守的網絡,向公眾傳遞反對的訊息,指出教育部編印的三套教師資源手冊內容不恰當,認為在國小五至六年級要教的並不是手冊強調的「認識多元性傾向」,而是認識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又指教師資源手冊只強調「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可以分開來滿足」,沒有提醒學生在心性未成熟之前發生性行為的後果和同性性行為的高危險性,反而暗示「國中小」學生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但根據台灣刑法,與未滿14歲的男女進行性行為是違法的。
 

四大訴求  立委贊同

「真愛聯盟」表示教材內容可能混淆兒童性別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並引導其發展多元情慾(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甚至不確定),以及多元家庭(男男婚、女女婚、性愛分離伴侶等)。她們認為教育部應更積極的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而非只是消極於教導情慾解放、安全性行為及同志教育。她們有以下四項訴求:

  1. 我們尊重且不歧視個人之性別傾向,但是反對在國中小教育階段中,加入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之教材。
  2. 立即停止發放現行不當的教師資源手冊教案、教材至全國中小學、停止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並重新編輯。
  3. 重新編輯時,應以相當的篇幅納入「不同於性解放概念」的性別教育之論述。性別教育專家不能只含括單一觀點者,並應邀請家長、青少年兒童心理發展學者,以及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課程專家以及倫理議題方面之專業人士參與。
  4. 至於解決性別歧視/霸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刻板印象的現實問題,應更積極的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而非只是消極於教導性解放、安全性行為及同志教育。[2]

 事件引起台灣立法委員的關注,有立委、教師和家長團體質疑國小是否適合教導小朋友多元情慾、多元婚姻等性別議題,更有立委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向教育部提供質詢,指出教育部製作的教育資源手冊內容非常不妥,認為教材易引起混淆。因著社會上強烈的反對聲音,教育部表示將重新啟動課綱修訂機制,討論課綱裡「認識多元的性取向」這項能力指標是否從國小階段開始教授。[3]
 

真相聯盟VS真愛聯盟

對性別議題持較開放立場的人士亦不甘示弱,製作名為「台灣真相聯盟」(簡稱「真相聯盟」)的網站,在網上發文逐點駁斥「真愛聯盟」的論點,指責「真愛聯盟」提出不實內容來欺騙公眾,歧視同性戀者,仇恨製造。她們指出「真愛聯盟」:

  1. 是由基督教/天主教保守教派在背後主導的組織。
  2. 以造假、扭曲、斷章取義後的內容搏取群眾的支持。而教育部編制的是教師參考用的手冊,並非要直接用在小朋友身上的教材。
  3. 同時進行網路與實體連署,連署程序不公不義。
  4.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最嚴重的歧視都能說是尊重。

 「真相聯盟」亦發動抗議「真愛聯盟」的聯署,截止6月底已有37,000多人參加。[4]報章及網絡上亦出現為數不少反對「真愛聯盟」的評論。
 
「真愛聯盟」在爭議聲中上載「說明澄清」,如指出教育部編印的教師參考用手冊內附有多個教案,根本就是給各科老師使用的課程教材[5],及向教育部遞交長達54頁的《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綱修訂建議書》;[6]另一方的「真相聯盟」亦逐一作出反駁。[7]到目前為止,雙方之間的爭辯還在進行。
 
台灣立法院在6月6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禁止校園「性霸凌」行為,以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即屬違法。[8]立法只是治標,教育才能標本。筆者相信無論「真愛聯盟」和「真相聯盟」雙方都期望能減少校園「性霸凌」行為出現,性別平等教育確實有在校園實施的需要,且看台灣教育局如何處理這次的爭論。
 

 
[1]詳情請參閱第78期《燭光網絡》P.16-17〈同志教育滲入台灣校園〉
[3]2011/05/05,《自由時報》,〈情慾、同志教育列課綱立委砲轟〉。
[6]http://dl.dropbox.com/u/32034437/致教育部國教司%20%20%20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綱修訂建議書-含附錄5表.pdf
[8]2011/06/08,《聯合報》,<立院三讀通過性霸凌最重可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