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同性同居者爭保障

──基於人道 沒想太多
採訪及整理:陳穎翎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編輯及政策研究)
13/03/2009

「我五呎五吋高,離開丈夫前只有七十多磅──我想若再不離開他,便要入青山了!」受虐十九載,笑言自己「死蠢」的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女士,致力幫助有同類遭遇的人士,積極推動政府更新《家庭暴力條例》,以便受虐者在社會中有更大的保障。

留為孩子,走也為孩子!

「受虐者會出來求助,大部份都是因為人身安全或精神狀態受到極大的威脅,即如『再唔離開就要入青山』。很多姊妹都不約而同地表示:以前為保孩子能在『完整家庭』中長大,被虐打都堅持留下,因為主流社會都認為離婚和單親家庭不好──為了孩子,忍耐下去。」廖說。
 
「但十年八載後,孩子的精神和行為狀態開始轉變:部份因為長年累月目睹爸爸常罵媽媽沒用,人又懶又醜,除他以外就沒人要云云,開始都不再尊重媽媽,輕則在面對管教時以『關你何事,你這無用鬼!』回應,重則學父打母──『點解咁似佢?』,為了孩子,決定離開。」

走?有時比留更糟!

但離開受虐的地方,又是否天空海闊?廖銀鳳表示,沒有適切的社會配套,有時走比留更糟。「好些姊妹跟我說,決意留下的時候,受的虐待只有一份,由於已熟知那人脾性,倒能掌握他的動向,避開過猛的襲擊。但離開之後,因為社會人士的不理解,倒受多份虐待了。」
 
她指出,由於受虐者受到長期的驚嚇,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清晰表達事件和感受,執法和社福部門往往因誤解而再次傷害她們。「面對警察,受虐者每說是『和老公打交』,接下來就是同被扣查問話,有時飯也沒得吃。」加上部份警員和社工的不友善態度,出走後的受虐者,每因這些經歷而倍添精神壓力。

只要因親密而受苦,我都願意幫!

 「也許有人會覺得,大人大姐,幹嗎連這些都說不清?但當人在痛苦和驚嚇下,其實什麼自信、自尊和處事能力都會沒有。況且被枕邊人打,是非常大的侮辱和羞恥,受虐者往往不敢抬頭與人對話,覺得被人打是自己的錯。」廖銀鳳表示,這些複雜的情緒,外人都難以理解。
 
「對於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圍,我們作為受虐群體,回想當日被枕邊人虐打,被人恐嚇若把事情講出來就『殺死全家』,不出聲實在太傻。今日有另一個群體,同樣因為弱勢而受威嚇,基於人道立場,願意幫忙。」

廖銀鳳女士盼望,政府能盡快遞交有關條文,讓大家知道修例詳情,方便進一步諮詢以加快保障受虐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