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虧待神和人── 阿摩司書的啟示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1/11/2010

近日大家樂集團被人揭發表面加工人時薪,以配合政府所推行的最低工資政策,但另一方面,卻又取消工人有薪用膳時間,變相減薪。消息經傳媒及互聯網高速傳開,引來一股罷食潮,Facebook更有一個名為「罷食無良財團大家樂!喚醒香港人追求公義」的群組,回應者達九千多人。在輿論及罷食的壓力之下,集團的主席表示收回「成命」,同時作出「三不」政策的承諾,即不帶頭加價、不裁員,以及不減免費膳食福利。此食肆集團取消「扣飯鐘」政策,無非是要為「刻薄」形象洗底,以免引來公憤,遭民間團體罷食,長遠來說影響生意額。

一直以來,大大小小的企業都因賺錢而存在。經濟學大師米爾頓˙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在“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一文中更指出企業不是個人,只有人才可以承擔責任,因此社會責任應是由個人來承擔,而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便是善用公司資源,按照遊戲規則,合法地投入可增加利潤的活動。無論是否佛利民的信徒,生意要賺錢、維護股東利潤已是營運大小商業的金科玉律。這種企業與個人的二分法,現實上是很難想像的,一個可以為了自己公司的利潤而壓低屬下工人工資的總裁,又本著甚麼心態來以私人名義出錢幫助其他公司的低收入人士?即使有大財團作慈善捐獻,有多少是出於單單關懷社區而不是為了建立公司關心社會的形象、又或用以減稅?一切的行為都離不開一個「利」字

聖經從來沒有仇視富有人或商家,錢財都是上主所祝福的,只是,當人漸漸被金錢掌控,變得為富不仁,多行不義時,才遭到上主責備。在阿摩司書,上主便曾藉著先知發言,正正要提醒那些踐踏窮乏人、又想除掉國中困苦的人(摩八4《新譯本》、下同),賺取利潤之餘,他們虧待了神和人。

阿摩司書八章5-6節指出,這班踐踏窮乏困苦的人所虧待的可分為三方面:第一,不以神應當有的歸還祂,他們認為賺錢比神更重要——剝削了神的時間:在應當守節期,紀念上主的日子,心思只放在「生意」上,希望安息日、月朔快些結束,好去賣五穀(摩八5上)。他們曾接過指令:「要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工作。 但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的神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你的僕婢和牲畜,以及住在你城裡的寄居者,不可作任何的工。 因為耶和華在六日之內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歇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安息日,定為聖日。」(出二十8-11),安息日之重要與價值,在於記念並尊重上帝創造的工作及其位格、主權與超越性。雖然現今的信徒,因著基督,已毋須守安息日或節期(西二15-17),但儘管不用守節日,也不表示可以排除屬於神的時間及忘記神聖節日的意義。如果信徒在崇拜當中經常只惦記著合約事宜,希望崇拜盡快完畢,好讓他去會晤客戶,又或者在聖誕節及復活節只忙於構思增加刺激消費的商機,可能已在不知不覺間,看重「生意」多於神,參加崇拜變成了責任或習慣。

第二,不按顧客當享有的賣給他們,商人剝削顧客——採取了欺詐的手法營商,「把升斗弄小,加重了法碼,用假秤欺騙人」(摩八5下)。現今信徒已經不用升斗、法碼或秤,但經文的重點並不在於用甚麼樣的工具去營商,而是營運的手法是否正當,有否有欺騙消費者的動機。如果今天的商人,用一些次等的貨品裝扮成高級貨物推出市場,又為了維持食物表面的新鮮度,而大量加入一些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許作為信徒的商家,還未到出售毒奶粉或假酒的地步,但若是不能提供符合所收價錢的貨物或產品,已是欺騙顧客。

第三,不將工人當得的支付給他們,商人「剝削工人」——用賤價購買勞力。當時商人如何欺壓窮人,就是「用一雙鞋子便可以購買窮人」(摩八6上)。基本上,當時的商人有能力去幫助窮人,而不是迫害他們,以致他們要用低廉的價錢出賣自己。商人只從商機及利潤出發,連本來應當拿來賙濟窮人的麥碎,都拿來賣掉(摩八6下)(《和合本》譯為壞掉的麥子,但原文指到麥子的懸掛部份,可跟從《新譯本》譯作麥碎),已經忘記神當初要他們如何照料窮人:遺留下的麥穗不要回頭拾取、打過後剩下的橄欖枝子不可再打、第一次收取過葡萄後,剩下的不可再摘(申廿四19-21)。所有的行動都是指向一個目標,就是給窮人留一條路,不要趕盡殺絕,讓他們不必為了糊口而賣身。作為信徒的商人又可否慷慨一點,而不是看準僱員無法轉工而以苛刻的條件換取他們的辛勞?

神沒有虧待商人,除了初期教會的信徒及耶穌特別呼召的人,大都不需要把所有的變賣,賙濟窮人。希望在利潤之下,在股東面前,作為信徒的商人,可以多想一點,不要虧待神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