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想帶子女移民
「一切苛刻、惱怒、暴戾、嚷鬧、毀謗,連同一切惡毒,都應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要互相友愛,存溫柔的心,彼此饒恕,就像 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聖經新譯本》〈以弗所書4:31-32〉
編輯:謝芳
「移民」成為這兩年的熱搜榜,近日更有多間名校招收插班生,以填補因學生退學移民而騰出的學位。移民是人生一個重大決定,普遍家庭的夫妻之間尚存有不同意見或分歧,更何況是離異夫婦。到底父母離異後再婚,打算帶子女移民時會面對怎麼樣的挑戰?
曾遇過一位男士,與太太離婚後,太太獲孩子照顧及管束權,而他則有每星期的固定探視權。前妻去年再婚,今年打算帶同11歲的兒子離開香港到英國生活,他非常擔心孩子一去不返,從此不能再見兒子,非常不捨,千方百計阻止他們離開,包括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一場孩子爭奪戰即將展開。
再婚後帶子女移民要考慮的因素
子女面對父母離婚和再婚,早已習慣家庭及生活上的不斷轉變,對移民也不一定抗拒,再婚後的家長如果是為了孩子的長遠福祉著想而移民,也是無可厚非的。只是,有些家長帶子女移民只是為了與前一段婚姻完全割斷,防止孩子與非同住家長的聯繫,令孩子完全屬於這個新的再婚家庭。他們的決定並非是以孩子的利益為依歸,而是自私地想獨佔子女,這便是為甚麼只獲探視權的家長會極力阻止,因為他們的擔心並非無中生有,而是確實有機會從此失去孩子。
到底留港抑或移民對孩子較好?要解答這個問題,需要從三方面著手,包括(1)子女的最佳利益;(2)子女的意願;(3)離港後獲探視權家長與子女保持聯繫。
(1)子女的最佳利益
到底法庭以甚麼原則決定是否容許母親帶子女永久離開香港?當家長要帶子女離開香港,必須說服法庭,孩子移民後的生活安排能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孩子的另一位原生家長亦滿意未來的探視安排。根據以往一些案例,法庭在處理有關未成年子女的爭議時,首要的考慮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在考慮何謂子女的最佳利益時,需要考慮他們的意願及其他關鍵性的資料,包括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在法庭考慮有關子女永久移居的申請時,首要事項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庭需要整體地平衡各項因素,每一個案件及每一個兒童的情況都有不同,法庭要客觀地斷定那一個安排最能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庭會列出一些「福利清單」(welfare checklist),整體地平衡各項因素,客觀地斷定那一個安排最能符合女兒的最佳利益,這些安排包括獲探視權的家長的探視安排是否切實可行。
(2)子女的意願
對於孩子來說,要適應移民後的新環境並不是太困難,前提是他願意及喜歡這個轉變,假如他抱持負面或抗拒的態度移民,對他的精神健康及適應都會帶來負面影響,因為,移民是將他連根拔起,從一個熟悉的環境遷移到去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生活,文化、氣候、語言、環境的適應尚是其次,最重要是擔心失去一個重大的支援系統,不能再見及獲得非同住原生家長的支援。假如他與繼父母的關係不太好,以往可以於探視時告訴原生父母,尋求幫助,但移民後,他會擔心自己有困難時會孤立無援,成為「孤兒仔」,尤其是那些與繼父母關係不好的孩子,他們的焦慮會更大。因此,父母在決定前,應先詢問孩子的意願,讓他有足夠的資訊知道移民後的安排,亦讓他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家長在瞭解孩子的想法後,盡量解決他們的憂慮,其中一項可能是擔心沒有朋友。最近一年,因為疫情,學校很多都是上網課,孩子失去見同學朋友的機會,突然要離開,感覺上好像背棄朋友,會有很強的內疚及失落感,心理上過不去。所以,家長最好能安排一些機會,讓孩子在離港前可以和朋友們聚一聚,讓他們可以互相道別,交換日後的聯繫方法,這樣,孩子便感到沒有失去朋友,只是搬了家,不過是搬遠了一些。
但是,假如孩子極度抗拒移民,而家長自己又極想離開香港,不妨考慮將子女交給仍然留港的家長照顧,始終子女是一個獨立的生命,有自己的思想及意志,不是父母的一件附屬物件,可隨意帶走;同時,家長不要因為面子,不想讓出管養權給原本只獲探視權的家長,而忽略整個決定的原則應是子女的最大福祉,非父母的權利或意願為依歸。
(3)離港後獲探視權家長與子女保持聯繫
父母的愛及關心對孩子的成長非常重要,孩子去到外國,盡可能安排他們與原生父/母保持聯繫,讓孩子不會有被遺棄的感覺。若懂得善用現代科技,透過資訊科技與原生父母及朋友保持聯繫,即使分隔兩地,仍可將原本面對面的探視轉為視像會面。曾經有一位家長很想與移居外國的兒子一起看電影,他們的方法是預先買了一包「爆谷」及汽水,一邊保持電話通話,一邊在Netflix同時間播放同一套影片,大家吃著零食相隔兩地一齊看片,在有趣的地方一起笑,感覺就好像大家正在一起看,看完後在電話內表達感受及看法,兩父子的關係保持得非常好。 除了使用資訊科技保持聯繫,家長最好能安排每年有1至2次親身探望,雖然支出昂貴,但一個實實在在的擁抱,一次面對面的傾談,將成為孩子成長的重要回憶。
明報「談天說道」,1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