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官唔易做?

2019生命倫理對談:吾.工.道
08/05/2019
明光社

所謂「生不入官門」,平常市民如你我他,一般甚少有機會接觸法庭和法官,我們對這個行業的印象,很多時都是來自電視劇對它的描述。「2019生命倫理對談:吾.工.道」請來退休法官黃偉權,在3月19日晚上向參加者介紹法官的工作,讓大家認識到法官雖擁有權力,但其權力同時亦受到限制。

受成文法限制

黃偉權退休法官(後稱黃官),曾任死因裁判官、勞資審裁處審裁官、裁判法院法官等。他說法官的誓詞內容指出,法官需持守不偏不倚、無私無懼無畏的原則,審案判案都要盡力持守公正的原則。他解釋不偏不倚是要讓人看得見的,他引用了名句「秉行公義是有目共睹(justice seen to be done)」來解釋,這是十分重要的。他又指出,法官的判決要根據法例(即成文法),但由於法例無法寫得鉅細無遺,例如何謂盜竊?成文法的其中一個犯罪元素包括永久地剝奪他人的財產。但何謂「永久」?法例沒有列明,這就得倚靠法官根據普通法來詮釋。黃官舉例,如果有人拾到一隻勞力士手錶,他到底是否「永久」剝奪了別人的財產,法官就得按證據來決定。如果他放在口袋裡,然後拿去警局,這當然不是永久;但如果他戴著手錶三年,這便可以理解為「永久」。但他假設,如果成文法列明擁有別人的財物超過五分鐘便屬於「永久」,法官則只能按此原則來判案,只要超出五分鐘,便代表他「永久」剝奪了他人的財產。

黃官指,法官受限於成文法,而立法機關是立法會,一旦成文法「寫死」了一些字的定義,就像上文提及若超過五分鐘便代表「永久」,身為法官只有依從。而修改法例絕非法官的工作。他認為大家須珍惜手上的一票,因為投票選甚麼人進入立法會,其立場如何,是會影響法例的制定。社會不斷變遷,法院的裁決也需要與時並進,黃官指出因此終審法院也有可能推翻自己曾作出的判決,他認為這正是香港司法制度的可貴之處。

下級法院與上級法院

除了受成文法規限,下級法院的判決也受上級法院的判決限制,如裁判法院須依從高等法院上訴的判決來判案。但同級法院的判決則不會限制彼此的判決。黃官舉例,如曾經有案件就露營車是否屬於旅館而起爭議,法庭因而要作出裁決。裁判官A裁定露營車不是旅館,但幾年後同類案件又出現,裁判官B可以裁定露營車是旅館。他表示,後來高等法院上訴裁定露營車屬於旅館,裁判法院再審同類案件時,就必須將露營車視為旅館(案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名樂會有限公司及名樂漁莊有限公司,案件編號:HCMA 4/2017)。

身為基督徒法官,黃官坦言自己是受法律所限制,因此他絕不能以信仰作為判案的理據,不依從法律,不跟隨案例作為判案的標準。但他擔任法官這許多年,卻從未遇過與信仰有衝突的案件,他笑言因為自己的「級數未到那麼高級」。不過,無論如何,他強調信仰不能成為他判案的標準。

是次的對談以「其實法官唔易做?」為題,黃官道出身為法官的確受很多事情限制。例如在任法官一般不會接受傳媒訪問,因為他們的責任是判案,如表明立場,就容易令人覺得判決有偏頗。他笑謂即使有傳媒問法官,是否贊成加法官的薪金,他們也不應回答,避免任何利益衝突。他又指,現在社會充斥著不少政治上的爭拗,作為法官絕不會寫文章指出誰對誰錯,因為說了出來,未來就會令人懷疑法官審案能否持平。他又分享,曾試過審理一宗案件時,期間發現有位證人竟然是自己的鄰居,因此他便不能再審下去。他解釋如果法官認識證人,便會對證人有先入為主的看法,因此很難公正地考慮證人的誠實程度,而該案件須由其他法官重審。

謹言慎行

此外,法官平日必須謹言慎行,黃官舉例說,即使過馬路前,看不見路上有車,但也不能衝紅燈過馬路,因為這會影響法官的形象,令人看見法官不遵守法律。他表示法官的生活充滿著這類限制,平日愛打網球的他,買網球時也會考慮到體育用品店附近有甚麼商舖,如果附近有色情場所,就盡可能不會去那些地方,避免旁人有別的聯想。

黃官指出,法官判案時要寫判詞,解釋自己的判決理據,例如自己為何相信某人的證供等等。他表示判詞也顯示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可貴之處,因為法官不只要交代自己的判決,同時也要交代為何自己有此判決。不過他直言寫判詞是「好辛苦」的,因為有些判詞長達200多頁,像一本書那麼厚,法官既要記錄又要分析,用字亦要簡單、直接,要避免用一些空泛的成語。現時香港的案件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審理,如用中文審案法官會用中文寫判詞,如用英文審案則會用英文寫判詞。也許大家會認為用中文寫判詞會容易一點,因為我們都是中國人,寫的是自己的語言。但黃官卻指出,中文的成語比較縹緲,看的人未必能掌握寫的人的意思,而且一句成語設若有兩個意思,就會導致在詮釋上有差異。他舉例說,若指某人的處境四面楚歌,「四面楚歌」的意思很籠統,沒有講清楚當時的處境,因此法官不應在判詞上用這些詞語,避免令人誤會。他表示寫判詞時得小心校對,若有錯字、意思不清晰,便有機會在上訴時給上訴法官公開地指責,而且當中的意思一旦不清晰,也會影響判決是否穩妥。

當晚的聚會充滿著笑聲,黃官的幽默令參加者可以輕鬆地認識法官的工作。他的分享更令我們看到法官一槌定音的背後,仍有成文法、上級法院、司法制度來約束。官字雖然是兩個口,但作為法官,要對案件作出裁決,並小心寫下判詞清晰地交代判決,法庭內外,都要行事謹慎,別讓行為對工作帶來負面影響,這都令參加者了解法官工作的艱辛,並明白到其實法官真的唔易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