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性觀察

聖經中的性愛關係
洪子雲   |   明光社項目主任(研究)
01/07/2003

根據香港青年協會的調查,於2001年,有64.4%的青年人(15-39歲)接受婚前性行為,[1]浙江大學一項調查顯示,六成二學生同意只要相愛,就可以發生婚前性行為,而在深圳,近五成中學生接納非婚同居及婚前性行為[2]
 
早期及中古時期的教會因著希臘文化的影響,視性慾為污穢,視生育為性交的唯一可容許的原因。今天社會中若有人提出「貞操」的觀念,只會被批評為「不道德」,是對人性慾的壓迫。一些所謂的性學專家,常常提出「性權是人權」等言論,認為滿足一己性慾是人的基本權利,「性慾」變成了「性需要」,暗示性慾就如飲食般,是人性基本需要,禁慾就是壓抑人性基本需要。而報紙、雜誌常有大大的標題說:「我有性需要!」、「我要性高潮!」等,學者間的言論亦只常常主張「身體自主」、「情慾自主」等性權觀,性、愛、婚姻、生育之間關係亦隨之分離。
 
有性學者強調香港社會轉型,不可能再提出禁慾或滿足於單一性伴侶,勸籲妻子接納丈夫嫖妓,甚至女性也可找其他男人以示公平,筆者認為他要人抑壓嫉妒心,是不願意正視愛情的本質是排他性的,是人性基本的訴求。另一方面,雖然「性需要」已被社會廣泛地引用,但筆者始終對之極不認同,因這詞背後的涵意不單將「性」約化為單單身體官能的反應,更傳遞著一套自我中心及個人的享樂主義意識。那基督教又如何看性愛關係呢?

性在婚姻中

首先,有一些社會學家常指責基督教提倡禁慾,視生育為性的唯一目的,這只反映他們對基督教的認識停留於中古世紀之前;於宗教改革之後,改教家及清教徒都強調性與婚姻的價值,是上帝為人而設的,而性的關係不單只為生育,亦促進夫妻間感情,可避免淫亂的事發生。[3]事實上,聖經視性為婚姻中夫妻間的連合(創2:24),由於對婚姻的重視,而將一切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都視之為淫亂的罪(porneia)(林前7:2)。
 
有關聖經中的性愛關係,以雅歌的描述最為仔細傳神,雖有學者質疑雅歌中佳偶及良人是否已婚?雅歌是否歌頌婚外性行為?其實有這樣質疑的人,往往是以歷史文本的角度,以及現代自由主義的文化背景(context)去理解雅歌。正如舊約學者B.S. Childs指出,雅歌必須以希伯來傳統文化及舊約正典的文化背景下理解,「雅歌是婚姻制度下男女性愛之間歡愉及奧祕的智慧反省,作者已經假設了當時社會中家庭作為希伯來文化的秩序,從中嘗試去探討及解開有關的奧祕」。[4]整卷雅歌的結構為交叉平行體(chiastic structure),[5]以4章8節至5章1節為信息的核心,亦是對性愛關係最深切的描寫,該段中對佳偶的稱謂改為「新婦」(the bride),以婚姻為背景,可見雅歌中視婚姻間的性愛關係為男女關係的高峰。但大家亦要留意,雅歌是一卷情詩,它主要目的並非道德性的教導,而是歌頌婚姻中性愛關係的美善,亦喚起教會中對性愛重視及肯定的態度。對於今天教會對性課題噤若寒蟬的態度,聖經對性愛關係如此「露骨」的描述,的確值得我們反思。

性愛關係包括各種感官

雅歌以古代近東的抒情詩歌為文體,當中運用了很多不同的圖像,而圖像大多都帶有性慾的意識,經文中亦觸及不同感官的描述,例如:
 
歌1:2 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觸覺和味覺)
歌1:3 你的膏油馨香,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眾童女都愛你。(嗅覺)
歌1:10 你的兩腮,因髮辮而秀美;你的頸項,因珠串而華麗。(視覺,對話中當然還包括聽覺)
 
整卷雅歌充滿著佳偶及良人彼此間的調情及讚美的對話。因雅歌並非為要告訴我們歷史事件,亦非單單傳遞神學的知識,它更是透過這些圖像去表達一種的意境,喚起讀者心裡對性愛的思想及感受,它正反映出性愛關係本身並非單單身體的接觸,亦是包含著心靈情感,及所有感觀的交流。[6]

性愛關係的救贖

 雅歌中佳偶和良人於園中玉帛相見,這使我們聯想到創世記亞當夏娃當時於伊甸園中「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起初上帝創造男女是和諧而平等的,夫妻間經驗著深切親密的關係。只是人犯罪之後,不單人神關係出現疏離,兩性之間原本和諧協調的關係亦受到破損,於是拿無花果樹的葉子遮蓋自己,避開對方的注視(創3:7)。[7]雙方只專注自身,看見自己毫無防禦,很不安全,男女間缺乏了信任,不再向對方敞露,害怕被對方攻擊、批評,甚至拒絕;夫妻間的關係出現隔膜,兩性關係不再和諧,甚至彼此間有支配對方的慾望(創3:16)。[8]
 
雖然兩性關係因著罪而被扭曲,但因著神的救恩,我們可以在雅歌中看到兩性關係得到救贖的境況,佳偶良人同樣是「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9]彼此間完全祼露,而又毫無防禦,將自己的瑕疵及缺點完全向對方敞露。
 
在雅歌中佳偶表達著自己因著為弟兄看守葡萄園而皮膚曬黑(歌1:5-6),很明顯佳偶是介意自己的外表,她心理有一份的不安全感,害怕良人因而輕看她,不接納她;她亦表達自己只是極平凡的女人,如「谷中的百合花」般(歌2:1);但良人卻不同意,表達就算佳偶是百合花,在眾女子中,就「好像百合花在荊棘內」(歌2:2)。良人不但沒有批評、嫌棄,甚至表達佳偶在他眼中是獨特的,稱讚她:「我的佳偶、你甚美麗、你甚美麗」(歌 1:15),而佳偶接著亦向良人表達欣賞:「我的良人哪、你甚美麗可愛」(歌1:16)。

讚美與接納

的確,在雅歌中男女間不再如創世記中墮落後彼此支配、指責,而是雙方彼此向對方表達欣賞及愛慕。在4章1至5節及7章1至9節兩段經文中,良人從頭到腳,由眼睛、牙齒、嘴唇、頸項,去到兩乳,再由大腿、肚臍、腰、兩乳、頸項,到眼睛、鼻子、頭髮;由上至下,再由下至上,對佳偶每一個部位都細緻地探索、觀察,用當時代文化優雅的語言(雖然很多的比喻對於現代人都難以理解),充滿著情慾、感觀的文字,彼此表達對對方身體的欣賞及讚美(另參6:10-16)。這同時都表達著彼此完全的接納,佳偶亦不再憂慮自己的膚色,不再視自己為平凡,因她知道良人對她完全接納及愛慕,她知道她於良人眼中是獨特的、是美麗的。

愛意與慾望

歌1:2 〔佳偶〕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
歌4:10〔良人〕我妹子,我新婦,你的愛情何其美;你的愛情比酒更美,你膏油的香氣勝過一切香品。
歌2:4 〔佳偶〕他帶我入筵宴所,以愛為旗在我以上。
歌2:5 〔佳偶〕求你們給我葡萄乾增補我力,給我蘋果暢快我心,因我思愛成病。
歌3:1 〔佳偶〕我夜間躺臥在床上,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見。
歌3:4 〔佳偶〕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我拉住他,不容他走,領他入我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
歌4:6 〔良人〕我要往沒藥山和乳香岡去,直等到天起涼風,日影飛去的時候回來。
歌7:12 我們早晨起來往葡萄園去看看葡萄發芽開花沒有,石榴放蕊沒有;我在那裡要將我的愛情給你。
歌7:13 風茄放香,在我們的門內有各樣新陳佳美的果子;我的良人,這都是我為你存留的。
 
除了讚美之外,「性」亦是向對方表達愛意及慾望的途徑,在雅歌中「性」和「愛」並非分離的,佳偶多次表達良人是他「心所愛的」,甚至坦露地表達對良人的渴慕;佳偶主動的表現亦是雅歌的一個重要特色,傳統社會總覺得女性需要矜持,尤其於性方面要處於被動的角色,不應顯露半點愛慾,但雅歌中佳偶卻充滿信心地、多處表達對良人深切的愛慕及渴望。而良人亦同樣表達著對佳偶的慾望(歌 4:6-15),「沒藥山」和「乳香岡」正是比喻情人間的肌膚之親,[10]他稱讚新婦的園中(比喻女性的私處)藏著各樣佳美的果子,表達對她的深切渴望。而新婦園中佳美的果子,亦是刻意為良人存留的,為要向他獻上最純潔的愛情(歌 7:12-13)。他們彼此所慾望的並非單單異性的身體,亦非單單歡愉的感覺,他們所慾望的是一位特定的對象,希望與對方進入親密的關係;同時在彼此渴慕中,雙方經歷著被重視、被需要的感覺。
 
有些人喜歡以性作為對對方的操控,我們可以看到雅歌中男女之間並非一種彼此政治角力的關係,雙方可以完全坦露亳無防避是因為這關係發生在婚姻的盟約當中,以致雙方都感到一份安全感,因知道對方的讚美並非虛假的甜言蜜語,對對方的渴慕亦非一時性慾高漲、興之所致,而是出於一生一世、不離不棄的愛與忠誠。

彼此相屬,互相服侍

 歌4:16 〔佳偶〕北風阿,興起!南風阿,吹來!吹在我的園內,使其中的香氣發出來。願我的良人進入自己園裡,喫他佳美的果子。
歌5:1 〔良人〕我妹子,我新婦,我進了我的園中;採了我的沒藥和香料;喫了我的蜜房和蜂蜜;喝了我的酒和奶。
 
「園子」是新婦最私人、最奇異的地方,裡面充滿著性愛的香氣及甜蜜,她積極地回應良人(丈夫)的渴求,願意為他打開「園子」,邀請他進入。良人進入了「園子」中說:「我進了我的園中;採了我的沒藥和香料;喫了我的蜜房和蜂蜜;喝了我的酒和奶」,除了表達他們性愛中的歡愉,如吃蜂蜜般甜美,如喝酒般陶醉;同時亦表達對新婦完全的擁有,在性愛關係中,夫妻間體驗著「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2:16)彼此相屬的關係,是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既是深切親密的關係,亦是單一貞忠而排他的關係,雅歌肯定了婚外情及婚外性所產生的嫉恨是猛烈的(歌8:6),亦是人的本性,因上帝本性亦是嫉妒的(和合本譯「忌邪」)。
 
保羅甚至提到,這性愛關係,並非單單為要滿足一已的性慾及享受,而是雙方同時對自身主權的卸下,彼此完全的付出及向對方的委身,互相服侍的關係(林前7:3-5)。在這關係中,人際間的隔膜被打破,人性自我中心及深切的憂慮(對獨單及被拋棄的懼怕)得到了醫治,[11]男女猶如返到伊甸園中,體會尚未如此經歷過親密的關係,是人最深切渴慕的愛情關係,亦是上帝原先創造的美意。所以雅歌最後以歌頌愛情作結,讚美真誠愛情的偉大,是最寶貴的,是金錢財寶也不能換得的。
 
歌8:7 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1]《香港青年趨勢分析2001》,http://www.hkfyg.org.hk/yrc/chinese/yr-hkyt-c.html
[2]《只做愛不相愛性與婚姻分離中國新一輪「性革命」》,2002年9月4日。
[3]可參 吳國傑,「基督教與性:教會歷史寶鑑」,《愛與慾》,基道,2003,55-60頁。及 Price, R.M. “The Distinctiveness of Early Christian Sexual Ethics”, Christian Perspectives on Sexuality and Gender,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8, pp.36-9.
[4]Childs, B.S.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9, p.575.
[5]Longman, Tremper. Song of Songs, NICOT, 2001, p.56.
[6]可參 洪子雲,「整全人性」,《燭光網絡第30期》。
[7]詳細描述可參 洪子雲,「性與創造─聖經中的性觀」,《燭光網絡第26期》。
[8]正如Susan Foh指出,女人對男人的「戀慕」,就像罪「戀慕」該隱般(創4:7),要管轄該隱,所以人犯罪之後,男女之間出現了權力鬥爭的現況。 S. Foh, “What is the Woman’s Desire?” WTJ 37 (1974-75): 376-83.
[9]Longman, Tremper. Song of Songs, NICOT, 2001, pp.65-6.
[10]聖經──新國際研讀本,頁1250。
[11]Meilaender, G.C., “Sexuality”, New Dictionary of Christitan Ethics and Pastoral Theology, IVP, p.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