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犯與傳媒的責任

張錦芳博士   |   護苗基金董事局成員 | 德州高級執照心理治療師 | 侯斯頓大學社工副教授
30/11/2000

大眾傅播事業的專業守則是用來維持傳播內容的可信性,確定在處理訪問程序時的適當性,和監察在發送新聞時的效率和準確性。監管的目的並非為了操縱新聞自由,相反地,這些原則是用於保障人權,若每個新聞人都能夠堅守人權信念,新聞自由才能發揚光大。本文以新聞論為據點,帶出在採訪和特寫兒童性侵犯案件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從正面去發掘傳媒的優點,提議在處理兒童性侵犯事件時所採取的傳媒專業精神。

新聞與「性」

新聞論的基本原則是以「快準」、「真確」和「尊重」作為準繩,務求在第一時間內將新聞報導,使市民得到最新、最快、最可靠、最有價值的資訊。錢震在<新聞論>一書內指出,雖然時間性、重要性和趣味性是構成新聞的基本理論,但報導的內容卻有五大禁忌:1)妄誕不經之事物;2)醜惡的形容;3)輕薄女性;4)粗語淫詞;5)觸犯法律。可是,許多新聞報導在談到與「性」有關的文章或新聞時,這些禁忌卻通通出現在字裡行間,令受害者及其家庭受到不必要的滋擾,亦令大眾市民感到不安。

問題在那裡?

在香港,兒童性侵犯的個案大增,部份報章雜誌並沒有遵守傳媒的專業精神,除了大字標題地渲染色情和暴力,更圖文並茂地將黃色事件和血腥過程一一盡錄,心理不健全的人看了會模倣,孩子看了會心驚,一般人看了會嘔心,破壞了新聞論?堛漲繺傺?公式(Rudolf Flesch's Principle)--句子長短不通,字彙不經整理,毀傷人際關係--不顧不良的後遺症,只求有讀者看閱。當新聞只是偏向「性」的繪畫,而非著重性侵犯的問題,不良的影響力遠比新聞本身的價值來得更快速、更強烈、更有傷害力!

文獻的支持

這些問題固然不是剛巧才發覺的,但當筆者翻閱研究大眾傳播的文獻報告時,卻只找到兩份關注傳媒操守的文章,檢討新聞界的「嘩眾取寵」(sensationalism)和「揭露醜聞」(scandalism)的風氣,這些害群之馬使傳媒變成專為搏取同情分和探揭私隱而做事的奸商。再深入探討,研究這兩種風氣的文章並沒有搜集具體的數據去證實問題的嚴重性,而且結論只是圍繞著新聞價值觀的缺乏,並未檢討傳媒不履行專業操守的諾言,更沒有指出傳媒對社會的責任或提出補救的方案。

維也納近期的一項研究指出,被侵犯的兒童經常受到情緒滋擾,部份責任是由於傳媒和執法者要孩子將事情重覆又重覆地描述,因為內容涉及不道德或強暴行為,令孩子在覆述案情時感覺到「再受性侵犯」。殊覓(Schmitt,1999)在研究報告中指出,傳媒或律師經常侵佔被訪者的私人空間,令他們感到無力反抗,這種情況乃源於訪問者對性侵犯的知識貧乏,又不懂得如何令對方感到私隱會受保護,更不肯向心理專家請教如何了解被害者的矛盾心理。這項報導正提醒我們,當性侵犯的問題被公開化時,正面的報導,謹慎的採訪,和跨部門的合作,都同樣重要。

發掘傳媒的優點

雖然濫用傳媒去渲染色情是存在的問題,但亦有不少以問題為據點的新聞報導,使市民知悉案件上升的趨勢和問題的嚴重性,實收教育和預防之效,使父母師長以案例為鑑,除了覺得教導孩子的責任重大外,還不敢行為隨便或有歪倫常,免使孩子的心靈受不必要的騷擾。優秀的傳媒能夠適當地處理此類案件的報導,都以「十大守則」為座右銘:

  1. 法律精神:保護孩子免受傷害。除不可直接將孩子的身份報導外,更不可將孩子的家庭和學校資料作任何方式的透露。
  2. 認識主題:認識兒童性侵犯的特點,兒童被侵犯後不敢求助的心理,和家庭對孩子施於「家醜不外傳」的壓力
  3. 孩子無錯:明瞭孩子是無辜的。不論是否因孩子的衣著行為而令人侵犯者想入非非,兒童性侵犯永遠是侵犯者的錯,孩子是無錯的。
  4. 批評原則:不輕率地談論孩子的心理。在兒童性侵犯的個案中,以亂倫案最令人髮指,但亦是最難令人理解的,孩子經常是居於愛與恨之間,下筆批評孩子的參與時,別忘先取經,問問心理專家的意見。
  5. 忌談醜惡:避免描繪「露骨」的性行為和令人嘔心的變態性動作。
  6. 善用辭彙:採用正確的名詞或形容詞。由於性是敏感的題目,當報導侵犯的情況和方式時,應用適當和正式的辭彙,例如陰道、陰莖、口交、肛交、性交等,已經是很明顯的描述,不必再加上詳細的註解或套用其他俗語導人迷惑。
  7. 澄清誤解:協助解釋一般誤解。例如,孩子繼續受侵犯並非自願,多是出於幼稚無知或侵犯者用哄騙的手法令其不敢求助。性侵犯發生的時間愈長,孩子受到的壓力和自責會更深,所以報導者要澄清:不可歸罪於孩子的不作聲。
  8. 保護幼雛:不訪問孩子。本來採訪當事人是可以加強新聞的價值,可是,孩子的感覺卻是被人揭露過失,加上他們對性侵犯所產生的恐懼和罪惡感,任何的發言都可能會令他們懊悔。
  9. 報導中肯:不隨便談論自己的猜測。報導事實,使市民明白性侵犯是罪行。
  10. 正面教育:向大眾宣傳「保護兒童是成年人的責任」。若色情泛濫的訊息會停止發放,而且人人都不會對性有歪想,孩子便不會成為性獵物。

若傳媒能肩負保護兒童的責任,將兒童性侵犯的問題公開化,而非醜化被害者或渲染黃色暴力,用正面的回應和報導使公眾的眼光擴闊,令受害者不會加深創傷,使侵犯者知其禍害;同時,利用傳媒的力量提供輔導的渠道,使大眾得到資料,社工的工作得到支持和認同,孩子和家人得到幫忙,社會對兒童性侵犯的問題有所警覺。當問題發生時,傳媒的實料報導的目的正是「現場化」的忠告:提升良知,正視虐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