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離立法原意的最低工資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2/04/2011
專欄:時事木人巷

勞資雙方就最低工資問題爭持多年,本以為終於可以達成共識,誰料卻因為月薪工人的飯鐘錢和休息日等福利問題而節外生枝,偏離了立法的原意。近200名僱主和僱員出席「最低工資的苦水會」,批評政府的指引不清晰,令他們大失預算,亦有工友擔心實行最低工資之後會失去飯碗。

另一方面,更加可以反映政府政策缺乏周詳和全面考慮的是若果將飯鐘錢和休息日一併計入最低工資,政府較早前訂立的交通津貼計劃變相作廢,因為不少就算只領最低工資的的月薪工人,收入都會超標。做成今日的局面,政府以及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勞資雙方皆難辭其咎!

一些由北美回來的朋友向我表示,就算在美加,最低工資都是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毋須理會甚麼飯鐘錢和休息日,因為這是其他勞工福利的問題,而不是最低工資要處理的問題。最低工資原意是要保障一群最弱勢的低收入工人,何必添煩添亂,將其他打工仔拖落水呢?

大家只要回想在最低工資立法之前的爭拗,大家便應清楚知道,當時勞資雙方爭論究竟應是20元還是33元,都是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最後,大家都以為若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6日,以最低時薪28元計算,不論時薪、月薪,只要每月超過5,824元便符合法例要求,根本從沒有討論過飯鐘錢和休息日,而社會人士以及團體是否支持定在28元亦是以此為基礎。

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對月薪工人來說,本來就不是問題,因為有其他勞工法例去保障。若要加入這些複雜的基數,下一次檢討最低工資的數額時便會困難重重,因為大家如何去決定一個根本不知道最後是等於多少月薪的最低工資呢?結果影響到工人的議價能力,以及令一些僱主挖空心思去走法律罅,反而會對工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