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是福利還是羊毛?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5/2016

5月1日是法定公眾假期,如公眾假期在星期日,一般「打工仔」都能在翌日得到補假。然而,5月14日同樣是「紅日」,但受惠的人卻不多。首先,只放「勞工假」的朋友,便已註定與它無緣;此外,自推動五天工作的政策後,連放「銀行假」的朋友也因當天是星期六例假,只是名義上「放紅假」而已。

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每年有17日(不包括星期日)公眾假期,而第57章《僱傭條例》則規定的每年12天法定假日,前者俗稱「銀行假」,後者俗稱「勞工假」。享有「銀行假」的包括各大銀行、學校、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至於其他機構,則由僱主自行決定。現時只放「勞工假」的仍大有人在,包括部分記者、保安業、美容業、飲食業及七成零售業。不少人認為香港的「打工仔」分成兩類假期並不合理,多年來爭取一同享有17天法定假日,亦有人認為要吸引年輕人加入上述流失率較高的行業,有必要全面提高福利,包括假期。

「銀行假」與「勞工假」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東西,當年香港的發展主要以製造業為主,藍領假期較少,有利降低成本。雖然現今製造業多已遷移外地,但遺留下來的假期差別仍難以消除。主要原因莫過如經濟考慮。多年前,政府經濟顧問曾評估,每增加一天法定假日,僱主經營成本將增加3億7,000萬元,若增加五天,成本達18億3,000萬元。對中小企來說,必然增加營運的壓力。

但事實上在香港,對營運者來說最大的成本應該是租金而不是人工。即使2011年香港開始實施最低工資,就算薪金的支出升幅再多,遠遠比不上租金的飆升速度。無奈香港的僱主除了期望所謂的市場調節,大都無法阻止業主加租,要降低成本,只好向員工開刀,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如果政府沒有全面的政策配合,即使真的取消了假期差異,也難免有一些僱主為了控制成本,會想盡其他方法扣取工人的薪金,情況就如當年最低工資推出之初,有些員工反而被扣飯鐘錢,又或是被迫變成自僱人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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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