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7/2021

2018年五歲女童被虐殺事件轟動全港,引發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明光社於今年6月25日舉辦了「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的網上講座,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律師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總主任蘇艷芳姑娘任分享嘉賓,探討相關法例及了解前線社工所面對的挑戰。

強制舉報機制需要配套資源

明光社

張達明律師指現行法例因技術原因,有些虐兒案件只能以刑罰較輕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來控告施虐者,如施虐者可能多於一位,當中還有旁觀者,他們可能是與受虐者同住的父母,在沒有足夠證據去證明誰是真正的施虐者及他們是否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即使受虐者死亡,亦只能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提控。張律師指他基本上支持引入「沒有保護兒童罪」以堵塞法律漏洞,因為它只針對施虐者及袖手旁觀的家庭成員。惟他認為加重刑罰對虐兒父母的阻嚇性不大,反而家庭教育才可改善虐兒情況。

對於強制舉報機制,要求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人士如發現懷疑虐兒事件就必須舉報,張律師認為在實際執行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前設,就是需要足夠資源配套去跟進,包括有足夠的專業人士去分辨是否需要介入個案,如沒有足夠資源作跟進,恐怕只會弄巧反拙,亦有可能會出現大家為求自保而大量舉報的情況。此外,張律師認為政府可考慮成立兒童事務專員,設立有關的法定架構,就兒童權益,作統籌的工作。

社工的難處

蘇艷芳姑娘分享到,學校社工透過觀察,如學生身體上有傷痕、情緒低落、與人相處的表現,發現虐兒個案,並指很多時是老師發現學生有異樣然後告訴社工。一旦有個案要跟進,學校社工需要按指引去處理,並與不同部門或人士合作。

蘇姑娘表示與學校合作時會遇到一些困難,如學校擔心家長的負面反應並投訴,或校方有時只希望作簡單處理。她指有時老師致電家長查詢,只要求家長不要再虐打兒童,但忽略了事件的經過,這會令他們錯失了機會去了解事件,有時甚至可能因老師通知了施虐者,令他或會遷怒於兒童;蘇姑娘指聯絡家長的策略是需要多作部署的。另外,當事件涉及同校學生之間的欺凌,校方都會擔心影響校譽。蘇姑娘也分享到與父母協作時的情況,如果子女被其他人虐待,有的父母想低調處理,有的則不然,彼此看法都不同。如父母其中一方是施虐者,社工跟非施虐者討論事件時,有的家長會不想張揚,社工便要花時間去作解釋。

蘇姑娘認為在職培訓對前線社工來說是很重要的,包括經驗分享、分辨個案等,這些都需要很多資源配合。她認為家長及公眾教育是很重要的,例如同學之間見到對方身體上有傷痕,懂得尋求社工及老師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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