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 人人有責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8/07/2015

子女長得可愛,作為父母當然希望將他們的照片於網上和朋友分享;樣子出眾的,甚至可以印製成相集出版,和大眾分享。

本年書展期間有一本六歲女童的相片集出版,受到社會人士猛烈批評,認為當中有疑似兒童色情的相片。

我們認真細看整本相集,相片內容主要是天真小女孩的生活點滴:穿韓服、到戶外、田間及海邊玩耍的片段,亦有到餐廳吃喝及卧室休息的時間。相片集可能是想表達小女孩天真、開朗及充滿朝氣的一面,但為何會引起爭議?據網民的分享,因為當中有兩張小女孩露出白色內衣褲的相片,意識頗為敏感:一張是小女孩張開腿坐著地上穿裙子,準備外出;另一張相則是她在床上蹬著腿想鑽入被窩或想翻跟斗。

綜觀整本相集超過一百張相片,我們相信攝影師原意是想表達小女孩於旅行過程的點滴,就如相片集封條所說,是想表達小女孩的天真與爛漫,並非想賣弄性感色情。不過,既然有不少人認為有少數相片意識不良,出版社亦應從善如流,好好反省及作出適當的補救。

有關相片的拍攝角度,對父母而言,可能是十分生活化,因為和孩子日常的情況相似,容易認為是自然及美麗。如果只是父母自己保存這些照片,當然沒有甚麼問題;但如果要把相片放於網絡和別人分享,或將之出版,父母及攝影師在挑選相片方面就要十分小心。正如一直以來我們皆呼籲父母要小心,不要隨便將嬰兒及兒童的出浴或半裸照片放於網上,因為我們無法測透所有看的人的心態,難保沒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只挑選或剪裁他們想看的部份的影像加以收藏或於網上任意傳閱。

我們明白和別人分享孩子的天真可愛,心情應是充滿喜悅的,但當中亦應保持謹慎,為孩子作最後把關,因為他們還小,不懂保護自己。另外,公眾亦需要留意,若果我們認為有關相片涉及不良意識、甚至是兒童色情,應該向有關出版社反映,及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不應透過互聯網或手機廣為傳播,否則亦有可能觸犯法例,以及對小朋友造成更大的傷害。保護兒童,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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