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講道德? 究竟得唔得?」

── 經濟發展與社會公義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25/11/2010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9月份舉辦之「生命倫理對談」,特別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科學碩士課程講師黃元山先生,與我們一起對談「企業講道德?究竟得唔得?」——經濟發展與社會公義。

對於畢業於全球著名的芝加哥大學經濟系,多年來曾任職於皇家蘇格蘭銀行、瑞銀和雷曼兄弟等國際金融大機構的黃先生來說,過去在金融投資界別的工作,使他對企業追求獲利的同時,亦要講求商業道德、公平貿易、社會企業,以及慈善與公用事業等各個看似對立又水火不容的要求,有獨特見解。

企業就是要「賺到盡」?

在對談中,黃先生首先要大家反思:為何企業都是「賺到盡」,而不講求公義道德?經濟學大師米爾頓˙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曾於《紐約時報雜誌》撰文提出: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就是為賺取最大的回報和利潤(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1]只要是合法,自由地做生意,企業的任務是去追求最大的利潤,追求社會責任則是個人責任。然而,當大家都樂見公司「年年賺大錢,業績創新高」時,對盈利的期望和要求,就像層層疊般由最上的CEO(而對他有期望的其實就是大股東們,當然也包括每一位小股東)下至每一個職員身上,最後就變成了貪婪的「共業」。事實上,怎樣才能促使企業有商業道德、盡上社會責任和有企業良心,作為有份投資的每一位小市民其實也是有責任的。當我們去指責大公司欠缺商業道德,貪婪成性的時候,會不會忘記了自己也可能是他們的幫兇?

那麼,企業又能否既賺大錢,又可講求對社會的承擔?現時很多大公司都喜歡以公司名義捐款和行善,黃先生認為這多只是公司的「形象工程」,大家要留意的是企業文化的轉變。企業作為社會中的一個「有機體」,在社會中是有生命力和影響力的,而企業比個人有更強的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因此影響一個企業的文化,對社會帶來的作用是大的。一間做生意老老實實,商譽良好,講信用的好企業,其實也是社會一份很好的資產。

社企「有得做」嗎?

對於近年興起的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黃先生坦言要兼顧經營而又能對社會服務有貢獻,難度是很大的。因為很多時我們都將「社會企業」與非牟利機構(NGO)、慈善機構,甚至是以往的「庇護工場」相提並論,但他們其實是不盡相同的。作為企業本身,要有「自負盈虧」的概念,這又牽涉了經營的策略,售賣的貨品與服務是否具商業價值,銷售手法等多方面的因素。社會企業並不是解決貧窮問題的終極答案,相反地,如果社企管理不善,可能對社區帶來更大的問題。

現時很多本港的社企都著重了「服務社會」那方面,但企業經營往往長期處於虧蝕狀態,長期須要補貼,這對本港社會服務的質素提升是不利的。黃先生指出,很多時社企都高估了其自身產品的可賣性和顧客的消費力,而一般社企單憑顧客的「良心消費」其實是不夠的,社企必須多加創意,去「出售」跟其他商店與別不同的產品,方能健康營運下去。他指出近期在港開展的國際知名社會企業「黑暗中對話」(Dialogue in the Dark)就是一個頗成功的模式:以與眾不同的手法去體驗黑暗,既能引發參與者新的感受,也能給視障人士提供具尊嚴的工作,更具經濟效益。[2]

總結:「管家」與理財

那麼,作為基督徒,我們又應如何管好我們的資財?黃先生認為,作為基督徒,應該抱著在世資財只是神給我們託管,而非我們所擁有的心態,這有助我們更好地思想,怎樣才是好的投資態度和最高目標。他指出,參與投資的人,很容易因錢賺得多、賺得易而有「心魔」,最後就在投資中把持不住。基督徒本身帶有的「管家」職份,有助我們把投資目標放在比金錢和回報更高的層次之上,追求「既賺錢,又公義」的目標。具體而言,我們在投資時,可多考慮除財政數據以外的因素,如投資的企業有否推行具「社會道德」的理念? 企業管治中有否落實「家庭友善」政策?企業對社會服務又有何承擔? 這些都值得我們深思。
 


 

[1]Milton Friedman,“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September 13 (1970).
 
[2]詳情請參「黑暗中對話」。網頁:http://www.dialogue-in-the-dark.hk/html/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