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傳媒教育抗衡傳媒歪風
燭光網絡 13期 (p.1)
監察日益污染的傳媒是明光社其中一項主要工作,而在監察過程中適當的法例是無可避免的,這是明光社要求修訂過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原因,目的主要不是禁制,而是要求適當分類,避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受大量歪曲的性觀念和暴力思想影響而誤入歧途。
此外,明光社也支持業界加強自律,這也是本人以個人身份加入由報業公會倡導,以業界自律為主的報業評議會的原因,希望能建立客觀公正的傳媒評議機制,接受小市民的投訴,並希望透過修訂法例,讓評議會享有適當的豁免誹謗權,以至在批評一些專以法律訴訟為手段,打壓一切批評聲音的傳媒時,不用捲入無謂的官司。
但對於一些人認為應該只從傳媒教育和傳媒自律入手,而反對一切立法,我們不能苟同,因為傳媒能否自律大家有目共睹,而傳媒教育是一項長遠的工作,在香港只是剛剛起步,要改變傳媒現況和培養市民的傳媒素養,非一朝一夕能達到。監管、參與和教育,是改善傳媒質素的三頭馬車,須同時並進。
香港的傳媒教育起步比西方國家遲了數十年,但值得慶幸的是近年終於有明顯的進展,繼去年突破機構和靈風中學先後編寫了可供初中學生使用的傳媒教育教材套外;明光社設立了傳媒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有關報章、雜誌和漫畫中一些具爭議性內容的資料,以及蒐集有關傳媒教育的書籍,供傳媒教育工作者和學生參考,以便撰寫文章和製作教材;在今年年初,一群有志於傳媒教育的大學講師、機構同工和中學教師又成立了傳媒教育協會,為推廣傳媒教育邁出重要一步!本人亦是十名創會會員之一。
明光社在過去一年,曾應邀到百多間大、中、小學、教會、社區中心,主領有關傳媒文化的週會和講座;舉辦有關傳媒問題的公開聚會;印製有關傳媒的小冊子;舉辦傳媒監察員訓練班;發表了多篇有關傳媒教育的文章;並參與突破機構和記者團契所出版,有關傳媒的書籍,目的就是要在推動傳媒教育的工作上盡一分力,希望各位家長、教師、教牧同工、導師和社會工作者,能積極支持傳媒教育。
無論我們是否推行傳媒教育,傳媒每天都在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大家放心將學生和子女,無條件交託給電影、電視、報刊、漫畫和互聯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