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歧視

朱景玄   |   校長 | 新界校長會會長
15/11/2012

立法會新丁陳志全議員,以極大的勇氣「出櫃」,承認是同性戀者,並聲稱會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日前,他在立法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辯論。身為議員,為不同群體發聲,絕對是正常的事,但從事教育工作的筆者,承認對於違反自然定律的事物,態度較為保守,故此未能認同這種性傾向。然而在這個推崇「共融」的社會上,本人仍會尊重別人的選擇,不會「歧視」他們。

「歧視」的定義可以十分學術性,但從筆者的理解,大概就是基於某種特質,而對該個體施以惡意、不合理、不公平或有傷害性的言語或行為。不過,「不認同」只是一種想法或態度,不一定是實質的行動或決定,所以,即使有同性戀的朋友看了這篇文章,亦請不要生氣或誤解,筆者絕無針對之意。

話說回來,如果把「不認同不等於歧視」引申到前線教育工作上,當老師遇到一些較為散漫、懶惰、無禮貌或脾氣差的學生,雖然一定會不認同他們的態度和行為,不過亦請勿「歧視」他們。千萬不要冷言冷語或故意偏心對待,令他們有「低人一等」的感覺。否則,他們在長期不獲接納的環境下,只會讓叛逆性格變本加厲。

對於他們的「特別需要」,老師更應發揮「有教無類」的精神,花更多時間、心思和精力,給予循循善誘,將之導回正軌。如《聖經》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