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定生死?
地區:美國
很多年前,一位在癌症醫療中心工作的朋友告訴我們,很多癌症病人只會在用盡了醫療保險可以保障的限額前,接受癌症方面的治療,之後就回家讓其自然發展。
最近有一位素未謀面的朋友從香港來美國醫治癌症,由於醫療費用龐大及沒有買美國醫療保險,故此我們的朋友就透過GiveSendGo之類的籌款網站發起醫療經費募捐行動。結果在很短的時間內已籌得近四萬美元給這位香港朋友展開治療,讓他邊籌錢邊治療。雖然所籌得的金額在整個治療方面的支出中只是杯水車薪,但大家都在期盼能為一個有可能被挽救的生命出一分綿力。
幾年前有一位朋友,她約60出頭,帶了一份預前指示(Advance Directive)的文件來找我們,希望我們能為她的生存意願(Living Will)做見證人。這類的預前指示主要是在人們仍然清醒時寫的,立願人可以概述若果自己陷入昏迷、無反應、已到了末期(terminal condition)或在不可逆轉的狀況(irreversible condition)下,期望醫務工作者應該採取甚麼行動,例如如何延長生命或處理痛楚。立願人可要求停止所有維持生命的治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除了保持可令病況紓緩一點的治療外,醫生可允許立願人盡可能溫和地、自然地死去。當然,立願人也可以指示有關醫生等用盡各種方式維持自己生命,即使昏迷和無反應的生命。
預前指示可以使立願人的家人朋友或受託人,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醫療願望。其內容可以千變萬化(可包括對死後捐贈器官和組織的意願),網上有免費的藍本可供使用,亦毋須聘請律師,只要找兩個非親非故的人簽署,或非遺產繼承人作該文件的見證人或到銀行找個公證人(Notary Public)作證便可。預前指示可以隨時撤回或更改,且跟立遺囑一樣,立願人可以定期檢討自己的想法和作出更新。在德州,假如發現立願人已懷孕,預前指示會自動失效。
當然,沒有立下預前指示的人,在遇事時,其家人也可以代為作出決定。多年前,我們其中一個長者朋友突然中風,即使用盡方法維持其生命,大概只可以成為植物人。家屬最後決定停止所有無必要的治療,讓這位長者朋友自然結束生命返回天家。
除了預前指示,還有一份醫療授權書(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立願人可以指定誰人在有需要時替自己作醫療決定,也可以把授權人按次序列明。我們也曾替家人作過指定代理人;若家人不幸陷入昏迷、無反應,或不能自行作醫療決定時,我們便成為了他的代理。
另外,還有一種叫做院外不要復甦指示(Out-of-Hospital Do-Not-Resuscitate 〔OOH-DNR〕 Order),容許急症室等非醫院內的醫療工作者可以按立願人的意願放棄施行復甦嘗試(包括心肺復甦、經體外心臟節律器〔transcutaneous cardiac pacing〕、去顫〔defibrillation〕、進階氣道處理〔advanced airway management〕、人工通氣〔artificial ventilation〕等等),讓立願人平靜而有尊嚴地自然死亡。假如發現立願人已懷孕、有其他特殊或不尋常情況,院外不要復甦指示會自動失效。
年滿18 歲者就可以設立以上兩種指示,立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個人價值觀、喜好、財政狀況和可承受的治療苦楚等等來考慮指示的內容。雖然立願是一個非常簡單易完成的程序,但身邊所認識的人會這樣做的,實在非常非常少。
畢竟要為自己做一個生死決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者,立願的內容會否造成個人的信仰或生命倫理層面的掙扎,或造成對家人的擔子和壓力?倘若停止所有維持生命的治療,是否太早放棄?是否等於不相信神蹟?繼續維持生命的治療又是否等於浪費資源心力?要定好自己的生存意願的難度好比我們想自己活多少歲數一樣;我們大多數的朋友都說希望見到自己的兒女成家、可以抱孫、帶大兒孫、再野心大些的就希望可以四代同堂。可是,當我們到了四代同堂時可能又會想活得更長一點,達到一個目標時又會有另一個目標;總是不想為自己定一個死線。
三個月前看見一盆深紅色花的小幼苗,花的顏色非常吸引而且只剩下一盆,不買就沒有了,心想這證明它很獨特,所以搶手好賣,可惜,它當時已奄奄一息,整株植物已近乎凋謝,但我們最後也把它買下來。回家後積極搶救,悉心照顧,它當時就像入了ICU一樣,現在卻長得非常茁壯,花兒迎著聖誕盛放。
究竟生命是甚麼?何時是盡頭?誰可以主宰自己的生命?即使只有一線生機應否不惜代價拯救?站在生與死線上,如何保持平衡?
我們無法爭取留在世上多一秒或少一秒。但一紙定生死最弔詭之處是:「我做抉擇,你來執行。」立願人所定下的,有多少能執行,自己亦不得而知。誠然,預前指示的確可給立願人仍清醒在世時得份安心;人要離去,除了它還有甚麼可以令自己去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