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嫁到台灣,現於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並在台灣宣道會作義務傳道,主要協助教會和宣道差會開荒植堂及服侍在台港人。
21/08/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地區:台灣

筆者先生在職的公司,近日出現了債務的問題,公司老闆有機會要面臨破產,筆者的先生也要忙著幫助處理公司事務的善後而廢寢忘餐,勞碌奔波。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城市,破產是常有的事情,對於香港人可說是見怪不怪,因為破產後四、五年又是一條好漢。因此,香港律師樓幫助別人搞破產開到成行成市,香港市民早已對此習以為常。

可是,在台灣破產卻是一件十分不光彩和羞辱的事,對於家族或朋友圈子來說,更是難以接受的事實。台灣人愛面子和聲譽過於一切,生活潦倒的破產者,跟以前有天與地的分別。在筆者的上一篇文章說到:從正面來看:台灣人對人有情,可是從負面來看:可以說是「八卦」(即愛講人是非)。如果被隔離鄰舍知道自己破產,應該街頭巷尾,甚至乎整個社區的人都知道,更會以可憐的目光看破產者,破產者面對這些「關心」,有時真的像過街老鼠一樣,見人就想走。

此外,公司清盤破產更會令整個公司的員工受虧損,沒有了薪水、沒有了工作,可以說是一人的決定,卻連累到眾人。真是有一種如唐代文學家羅隱在《自遣》所言:「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的感受。從社會而言,人犯了錯,出了問題,人總會用自己的標準、用自己的邏輯來為自己開脫。最可悲的是有些人仍沉醉於自己安逸的生活,忘記有很多相關無辜的人在受苦。可能某程度上,每一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一個受害者,自覺被不公平對待,要為自己爭取合理的權益。然而,更多時候人總會把焦點集中於自己的痛苦之中,覺得這世界為何如此不公平?卻沒有思想到為甚麼這世界會變得如此冷漠無情、不公不義呢?自己會否也是製造冷漠無情、不公不義的一份子?

從《聖經》的角度來說,這些事的發生當然是因為亞當犯罪,將全人類都陷在罪裡。因此,罪的起源是由於人反抗神的命令,這是一種強烈的自我意識,想擺脫神的主宰,讓自己成為人生的主宰。當人自覺被不公平對待,就會引發反抗的心態。「自我」就成為了一個標準,從此離開神的標準而行事,因為他們覺得「我」是無辜受累的,「我」是受害人,「我」應該得到我相應的報酬,「我」應該得到尊重等等。筆者認為,這種只講「自我」而沒有自我省察罪的意識、沒有自我罪疚感,罔顧別人生死的人是十分可怕的。

《聖經》不斷重申:我們都是罪人,如果我們沒有自我省察罪的意識和沒有罪疚感,那我們就很容易從一個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在此,我們要冷靜下來,重新問自己一個問題:誰才是我們人生主權的真正主宰?是我們自己?還是那位創造我們的主呢?

若果一個人單單強調自身的權益,忽略人應有的道德及神的義,就會變得自我中心和自我膨脹。基督徒追求的義是「因信稱義」,意思是我們不能說自己完全正義,而是靠著耶穌基督才能稱為義。基督徒對上帝的信仰,是將上帝的標準視為絕對順服的標準。當我們再次行事為人時,我們應該將「公義」、「權利」和「道德」一起思想,缺一不可。因此,我們不應因為要自保、自我覺得被苦待而失去神的義和自我省察的意識。

求主讓我們從自己犯錯或別人犯錯中有所省察。最後,筆者想引用羅馬書六章20至22節作為彼此的提醒: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六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