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節錄)

撰文:秦民德 整理:陸君樂   |   中大校友、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國際法研究所)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6/08/2007

中大學生報處理「性」話題的態度到底是「尊重」到甚麼程度,相信同學、社會自有判斷。生活中有對與錯之別,判斷在於人的理性與良知,而不在於審裁處的判決;我們毋須法庭判斷孝順父母是否應該,人若放棄了可貴的理性與良知,把判斷是非的本能出賣給一個制度或一套遊戲規則,所指望得到的,只能是一個「說法」,而不是一個真相。
 
《中大學生報》編委在題為《無懼污名 重尋真性》的聲明中說:創設情色版的用意,在於批判現今社會單線、扭曲的情慾想像,營造開闊討論性與慾望的空間……本報對情色版嘗試加入多元的性想像,乃在抗拒現今香港社會論述性的單元。情色版之成立,旨在打破一元性論述,解放遭這論述壓迫的弱勢者。」文詞格調高尚,詞彙閃閃生輝;標題用「無懼污名」四字,更字字鏗鏘,但在解構「單元」、「一元」、「解放」、「多元」等詞彙後,原來又是另一回事。這裏所謂的「抗拒現今香港社會論述性的單元」原來只不過是炮製更「開闊」,更扭曲的「性與慾望的空間」,此所謂「打破一元」!
 
所謂「強勢」、「弱勢」、「壓逼」本身就是充滿對立意味的詞彙,這樣的區分,正正是將思想價值(事)的分歧,轉化為社羣(人)之間的角力。若以為不同的意見和批評就是對自己的「壓逼」,這正反映了學生報編委們潛在的階級鬥爭心態。

包裝「自由」  無限上綱

爭取自由、尊重自由是人類的普世價值。《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說:「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講自由、講尊重不能架空理性和良心。可惜,今天有人把「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出版自由」重新包裝,要在代表一所學校的刊物上把個人的性慾發洩個痛快。他們喊著「言論自由」的口號發揮了戰略上的最大優勢,因為當今社會,只要舉起「捍衛言論自由」的旗號,必能揭竿起義;或變成超級護照,免簽證地進出千百萬人的心靈;如果再灑幾滴眼淚,訴幾許委屈,裝成「弱勢社群」,一經社會上「鋤強扶弱‧伸張正義」心態的發酵,就可以煉成天下最大殺傷力的武器,把整個人類文明、理性和良知炸個稀巴爛。

「言論自由」被私有化

「尊重」、「包容」本來是人類社會正面的、美麗而又高貴的價值;然而,在中大校園舉行的論壇上,展現的卻是一幅高呼「尊重多元聲音」、「捍衛言論自由」的人中斷異見人士發言的圖畫,扼殺「不同性見人士」自由表達意見的空間。同樣的情況,出現在《情色版》被評為第二類不雅刊物後。中大學生報編委會成員到淫褻物品審裁處示威抗議,要求重新評級。敗訴一方要求上訴本來是最正常的事,這也是該受尊重的權利;但因審裁處的裁決不稱心意,就要「踩場」示威,這又能否說是對裁決的尊重?

「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免責」

任何人、機構都有維護自己尊嚴和自主的權利。有人借用他人的名義在他人的網頁散播「不雅」言論,難道你真的認為這位「他人」應該「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而自己啞忍?世上沒有一間公司會容許下屬或他人借用公司的名義散播違法或違反公司方針的訊息。作為一個法人(legal person)、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學術機構,中大又為何不能在自己的範圍、在自己的名下,對足以引致法律後果的言論和信息,根據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從學生報編輯,到公司代表,到教統局局長、秘書長,到行政長官,到國家領導人……愈要面對公眾的,愈沒有言論自由;自由的空間與身份賦予的影響力,恒成反比,這是常識。其實,有些人要捍衛的,準確地說,不是「言論自由」,而是「言論免責」。

陰陽易位乾坤挪移

事件發展至今,我們看見「言論自由」被剝奪的不是編委學生,而是處理校政的中大老師們。原本擁有行政權力的大學主事者反而說話審慎,如履薄冰,他們的「言論自由」似乎被褫奪了;有自由提著咪高峰,手執揚聲器,經常在傳媒曝光,暢所欲言,為所欲為的學生報編委,反而還要高呼要求給他們「言論自由」。究竟誰是「弱勢者」?
(同名足本原文請參閱本社網頁: www.truth-light.org.hk)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回應近期對明光社的批評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
 
過去兩個月由中大學生報事件引起的討論越演越烈,發展為投訴聖經不雅,以及有人聯署譴責明光社,一些傳媒、專欄作家和基督徒亦對我們作出一些批評,下文就一些主要指控作出回應。

明光社是投訴《中大學生報》、《秋天的童話》及《同志戀人》的幕後黑手?

過去一年,我們發出的投訴呼籲只有幾個:《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濕身照和偷拍女藝人更衣照(投訴信件保存於本社網頁,大家可上網瀏覽)。至於有謠言指本社發動投訴《秋天的童話》、《同志戀人》和《中大學生報》等皆屬無中生有,本社對上述事件的回應主要都是應傳媒的查詢而作出。一直以來我們都鼓勵大家不要對一些認為有問題的現象保持沉默,我們深信表達意見亦是公民教育的重要部份,但我們並沒有動輒要求訴諸懲罰的機制。

明光社對有關批評的反思:

在近期批評明光社的聲音中,粗略可分為三類:
 
一、來自同志團體和支持同志運動的前衛學者和文化人,他們對本社的不滿,主要因為本社反對訂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成為他們推動性革命的阻力,只要本社立場不變,他們的不滿亦難以改變,但無論如何,我們相信包容不是無條件接受對方的意見和要求,而是縱使彼此意見不同,亦要和平共處,就事論事,不作人身攻擊。
 
二、不少對本社的攻擊是來自一些經常渲染色情暴力、侵犯私隠的報刊,由於本社過往曾呼籲市民投訴,亦有一些個案因此判罰,部份傳媒對本社的不滿由來已久,只要本社繼續推動傳媒監察,要改變一些惡意的批評恐怕亦不容易,我們希望公道自在人心。
 
三、一些本來友好或本來中立人士的意見,也是我們最重視的,若他們的批評是出於誤解,我們願意澄清;若是意見不同.我們願意溝通。在未來的日子,我們會堅持對話和理性分析,繼續重視生命及倫理價值;做事光明磊落,對事不對人。我們相信公義不單指我們所堅持的信念,也包括我們所採取的手法和態度,請繼續提醒和鼓勵我們。
 
(詳細的回應請參閱本社網頁:http://www.truth-light.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