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處」知多少?

10/09/2007

成立

淫褻物品審裁處於1987年9月成立,有1個裁判官和4個輔助人員。淫褻物品審裁處於1987年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1]而成立,主要職責如下:

1. 就任何由法庭或裁判官轉介的公開展示物品或事物,裁定:

  • 該物品是否屬淫褻或不雅;
  • 該事物是否不雅;或
  • 對於根據上述條例而提出的控罪,辯方的免責辯護理由(即發佈有關物品或公開展示有關事物的目的,是對公眾有利)是否成立;

2. 為當事人(如出版人或作者)或獲授權的公職人員交來的物品評定類別。

審裁委員小組

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工作,是就影視處呈交的物品給予評級,亦要處理大量自願評級的申請,根據司法程序,將刊物或影片等作出裁斷,指出哪一個部分屬於淫褻或者不雅。

審裁委員小組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時以書面通知委任的資格人士組成,各成員的指明任期不超過3年,並有資格再獲委任。截至2007年1月1日,淫褻物品審裁處共有321名審裁員,包括227男94女。

在一般情況下,每次的物品評級將由1名主審裁判官及不少於2名的審裁委員負責。委員之間如有任何分歧,須以多數的決定為依歸,如人數相等,則由主審裁判官作最後決定。如認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評為第I類;如認為屬不雅,評為第II類;如認為屬淫褻,評為第III類。

審裁處在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或裁定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時,或在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以下各項:

(a)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且就物品而言,考慮該等標準時並可考慮檢查員根據《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第10條就該條例第2(1)條所指的影片所作的決定;(由1988年第25號第33(4)條代替)

(b)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c)  如屬物品,其發佈對象、擬發佈對象或相當可能發佈的對象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

(d)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該事物正在或將會在何處公開展示,以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及

(e)該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或其內容是否只是掩飾,以使其任何部分成為可予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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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處」面對的挑戰

明光社資料室
 
無論是發佈人在公開展示物品前自行送交淫審處評級,又或是物品被投訴後送往審理,審裁委員會均依照指引評定物品屬那一個類別。惟過往也有一些評級是比較具爭議性的,也引起社會人士討論,有人更因此對淫審處提出種種批評。以下為一些具爭議的例子:
 
《東快訊》《大衛》雕像廣告」事件
 
《東快訊》於1994年刊登了一個畫廊的減價廣告,該廣告的設計以大師米高安哲羅的著名藝術雕像「大衛像」作招徠,淫審處以此相片裸露下體屬不雅而評定為二類。最後,高等法院認為大衛雕像有500多年歷史,是舉世公認為文藝復興時期的作品,從未有人認為是不雅的,因為此廣告即使展示男性性器官也不會構成不雅。

「新人」事件

 

 

與上述的《大衛》雕像事件類似,也是一個涉及展示男性性器官的雕像,也是具爭議的。事件發生於1995年,一名市民向淫審處投訴擺放在鬧市商業大樓的英國女雕塑家弗林克的裸男銅塑「新人」,令人感到不安。最後,淫審處將該雕塑列為二級不雅,要求為其遮掩下體,否則不得公開展覽。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中大學生報》於2006年年底新增「情色版」,以作為討論「性」的空間。其後,因內容涉及「人獸交」及「亂倫」等性幻想,有人作出投訴。最後,有關刊物的二、三月號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中大學生會後來提出上訴及司法覆核,案件仍在排期處理。

2007香港書展《愛情神話》事件

而早前在2007年香港書展舉行前,影視處要求書商抽起一本刊登了藝術名畫及雕塑,名《愛情神話(希臘羅馬神話的愛情故事)》一書,因為此書刊了一幅有男女裸體的法國名畫「賽姬接受丘比特的初吻」。雖然及後處方也通知書商有關書籍並無問題,可以繼續展銷,惟有關的過程,已招至社會人士批評。

由於,送到淫審處審理的物品會先由影視處研究,若「懷疑」物品屬於不雅,才送往淫審處審理,因此,是次事件發生後,社會人士除以此事件批評影視處的審理草率外,也一併的連同以上其他具爭議的事件,向淫審處作出種種質疑,如判決草率,欠缺理據、評審標準過時、審裁機制及法例不完善及審裁員代表性不夠等等。因此,更有人提議要「廢掉淫審處」,但究竟社會上是否真的不需要這樣的審理機制?評審準則是否真的不合時?每年送交淫審處待評級的物品數以萬計,數個具議的例子是否足以要抹殺淫審處的存在?而評審機制可怎樣改進,以達至完善呢?

參考資料:
1.    淫穢及不雅(2006),黃智誠,劉進圖著,《傳播法手冊》,p187-227,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出版
2.    「大衛像列不雅淫審處遭狂轟」2007-07-19,太陽報,A01
3.    「投訴黃永玉」,2007-07-19,明報,D07,吳志森
4.    「只許州官畫陽具不許百姓露兩點」,2007-07-09,蘋果日報,A22,藍天蔚
5.    「藝術與淫邪」,2007-07-23,蘋果日報,E08李怡
6.    「唔睇書冇文化 影視處勁丟人」,2007-07-20,東方日報,A04
7.    「影視處要考基準試」,2007-07-25,明報,D07,吳志森
8.    「探針:乾脆廢掉影視淫審處」,2007-07-25,蘋果日報,A20,吳志森
9.    「因「主流」之名——看香港的媒體規管政治」,2007-07-23,明報,A30,葉蔭聰
 

 

 
[1]本條例旨在管制內容屬於或含有淫褻或不雅資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的資料)的物品,設立審裁處以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或裁定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以及將物品評定為屬淫褻、不雅或非淫褻亦非不雅的類別,並為附帶事宜訂定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