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事件點滴

15/09/2006

「捧打出頭鳥」是同性戀運動其中一個主要的手法,目的是要令不贊成他們訴求的個人及團體知難而退或保持沉默,以下是香港近年一些個案:
 
2003年8月17日
約十名同志組織「彩虹行動」及「青年公社」成員於港島堅道天主教教堂外就《公教報》刊文反同性婚姻合法化派發抗議單張,隨後更於彌撒進行中闖入教堂,在祭壇上大叫口號,要求香港教區就言論道歉,彌撒被迫中斷。在教堂職員勸諭下,擾攘接近十分鐘才告平息,有女示威者在離開教堂時以接吻表達訴求。
 
2004年12月29日
「重建整全心性網絡」舉辦了一個輔導訓練工作坊,目的是推動專業的同性戀輔導,訓練更多關懷和輔導同性戀的人才。聚會由多個機構協辦,包括香港性文化學會、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及明光社等。由於會上播出多位同性戀過來人的訪問,帶出「性傾向改變是可能的,同性戀者可以有另一個選擇」的信息,牴觸了同性戀運動其中一個基本信念-- 同性戀是天生,健康及自然的傾向-- 所以被同志團體抨擊或抹黑亦不會意外,但《南華早報》在聚會還未開始,連工作坊具體內容仍未清楚之時,便已於當日的社論批評主辦單位「無知」(ignorance)、「歧視」及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等等,到底誰才是霸權?誰才是不客觀不寬容呢?
 
其實並非所有同性戀者都支持同性戀運動,而同運亦不一定全由同性戀人士或同志組織推動,這次事件便是最佳例子。《南華早報》的行為雖輕率無理卻不容忽視,因為這意味著同性戀運動進入一個新階段,從過往爭取社會接納轉為在傳媒協助下向異見者發動攻擊(類似事件在不足一年內再次出現,便是明光社承辦人權課程事件,詳情見本期另一篇文章「我們的七宗罪」)。
 
2005年1月2日
同志組織「啟同服務社」亦就「重建整全心性」對外發出聲明,批評眾講員(不少是來自協辦機構的同工,亦是有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一同把同性戀跟「性沉溺」、「性屬身分混亂」(Gender Identity Disorder)及「兒童性侵犯」等畫上等號。事實是整個工作坊從沒有主張同性戀者必定受過性侵犯或有「性屬身分混亂」,只是黃偉康博士(北美洲一個協助同性者的機構“Exodus”其中一名負責人)及康貴華醫生(「新造的人」會長及執業精神科醫生),提及從他們的臨床經驗中發現,不少因同性性傾向而求助的人士有「性屬身分混亂」情況,亦有一些曾被性侵犯,但並沒有指兩者有必然關係。「啟同服務社」這樣的指控實在是斷章取義和嚴重歪曲兩位講員的原意,亦可說是無中生有地抹黑其他工作坊的講員。
 
2005年4月10日
約二十名同志組織「香港彩虹」成員,闖進旺角一所二樓書店──榆林書店,手持標語及宣讀聲明,指摘書店封殺「性傾向平等」資訊,要求書店開放空間,免費派發由政府資助印製的女同性戀者刊物《她們的女情印記》。他們見要求不果,隨即向書店內的顧客做問卷調查,更在未有店方批准的情況下進行拍攝及錄影,情況混亂,不少顧客唯有離開。最後書店聲言報警,同志組織成員才肯離去。
 
對於這次滋擾商戶正常運作、干預別人信仰自由的事件,有立法會議員竟批評書店負責人是「無知」、「恐懼」和「歧視」,更促請政府應盡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事後書店負責人徐美玲女士表示他們並非歧視同性戀者,只是書店合股人都是基督徒,不希望擺放同性戀書刊,希望對方亦會尊重其選擇權,不要對他們「逆向歧視」。
 
2006年2月13日
本地一個矢志關愛同性戀群體和專門輔助面對同性性傾向掙扎人士的機構「新造的人」,在民政事務局主持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會議開始時,「新造的人」組長兼董事陳家良及事工主任Kelvin便遭到其他同志團體刁難,認為他們「已改變了,不算是性小眾,無資格開會…所謂的『服務』幫助不了同性戀者…無資格開聲」等等,雖然他們最後仍被容許繼續開會,有權發言,但亦讓旁人看到一個罕見現象– 小眾排擠小眾。
 
同性戀運動經常強調「多元」、「包容」與「和諧」等觀念,但亦把同志社群描述成鐵板一塊。試想想,假設全港有約二十七萬名同性戀者(以香港人口670萬x4%計算),會否每一個同性戀者都支持同性戀運動每一個主張?會否每一個都接受自己的性傾向或同性戀者身分?一家五口已可經常意見相左,二十七萬人可能思想和口徑完全一致嗎?
 
其實無論陳先生或Kelvin是否同性戀者,「新造的人」都代表一群在社會上被視為「兩面不是人」的一群-- 非異性性傾向人士,但同時被「活躍」同性戀者歧視,認為他們尋求改變是懦弱的表現。所以「新造的人」更應是「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裡不可或缺的一員,因為他們代表著性小眾的「更小眾」。
 
結論
同性戀運動經常強調要把香港發展成多元社會,但觀乎這數年間的行動及言論:硬闖天主教彌撒、工作坊未舉行便已抨擊、斷章取義及無中生有地批評工作坊講員、滋擾書店正常運作、刁難「小眾中的小眾」等,實不容易把這些行為與「多元」、「和諧」或「共融」等概念連繫在一起,與此同時,同性戀運動亦不斷將異見人士污名化,以「無知」、「歧視」等形容詞作標籤,這些事例於不少網頁、網上論壇及留言板實屢見不鮮。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真的身處於多元社會嗎?還是我們的社會離這目標愈來愈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