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的「彩虹」

15/07/2005

「同志運動」或稱「同性戀權利運動」是指一個集合了一批公民權利組織、人權組織、支持同志團體及一些政治家,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等爭取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接受、包容及平等的運動。即使運動被稱為「同性戀權利運動」,但參加人士不獨是單單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還會為其他性小眾人士宣揚其權利。
縱然不同組別在「同志運動」這框架內有不同的目標,難以歸納,惟背後的信念均是近似的,他們大部分相信:
 
1. 社會上對不同性傾向、性認同(gender identity)的人士都應賦予包容;
2. 不同性傾向人士都應當在法律中享有平等的權利與價值;
3. 「恐同症」(homophobia,是指一種對同性戀的非理性恐懼或仇恨)是危險的,不單只是對同性戀者,對整個社會來說亦是;
4. 負面描繪同性戀的形象(如將同性戀視為一種罪惡或變態)是不恰當、受到誤導、甚至完全是惡意的;
5. 性傾向是天生的,無論是同性戀者、異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均無法改變性傾向;
6. 性傾向並非一種選擇;
7. 嘗試改變性傾向是一個危險的企圖,也只是一種誤導;
8. 一個人應該擁有表達其性認同的自由,而不須要害怕遭到報復。
 
同性戀權利活動分子聲稱同性戀者在社會上遭遇到不同程度的歧視情況,為要回應社會此「歧視」及「偏見」的狀況,同志運動亦因而興起。第一次的同志運動發生在二戰前於德國,以Magnus Hirschfeld為中心,可惜,這次運動完全被希特勒的納粹運動所鎮壓。近數十年,世界各地的「同志運動」已成功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並在世界各地宣揚其勝利,其中更改寫或引入不少法例,以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如反歧視法、同姓婚姻法、同性家庭領養法等。
 
近年,本港的同志組織亦活躍起來,繼在1991年成功爭取到「同性戀非刑事化」後,近年亦積極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及爭取與異性已婚伴侶同等的福利,如申請輪候公屋、以夫婦名義共同報稅等、爭取降低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等。同志團體往往以「弱勢群體」及「被壓迫者」的姿態爭取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支持及認同;對不支持其訴求者的評擊亦趨向公開、猛烈及非理性,不少的衝擊事件因而發生,亦獲得傳媒的大事報導。
 
全球及本港的「同志運動」的發展及他們所努力爭取的,均對社會造成重大的影響,例如同性婚姻所造成傳統家庭制度的崩潰,社會道德倫理的破壞;同性家庭領養小孩,對兒童的心智發展的影響;反歧視法對不認同同性戀者所帶來的逆向歧視,及對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的限制等,均是不容忽視的。       

六色彩虹旗= 國際上代表多元性小眾      

當談論「同志運動」時,不得不提及代表著同志運動的旗幟。在世界各地,每當有大型的同志遊行,或是在同志社區中,我們不難發現「彩虹旗」在空中飄揚。據聖經創世記的記載,「彩虹」是上帝以洪水毀滅世界後,與挪亞所立約的記號。為何「彩虹」與會與同志遊行連上關係呢?一般而言,「彩虹」代表希望、和平及多元文化,是有七種顏色的,分別是紅、橙、黃、綠、青、藍及紫。不過,同志們今天所高舉的「彩虹旗」卻與我們一般認識的不同,不同之處是缺了一種顏色。(圖一) 此面特別的旗幟正是在國際上代表多元性小眾的、更是「同志運動」的象徵,其原因及演變過程如下:
 
「彩虹旗」成為同志運動的標誌緣於1978年美國三藩市同志大遊行,當年旗幟設計者Gilbert Baker有感需要為每年均舉辦的同志大遊行設計一專有的標記,因此他從歷史中代表同性戀的標記及不同的運動中取得靈感,設計了一面「八色彩虹旗」。據Baker解釋旗幟上的不同顏色代表不同意義:粉紅、深紅、橙紅、黃、綠、藍、靛、紫分別代表性愛、生命、復原、陽光、自然、藝術、和諧及精神。當時,Baker與30位義工以人手製作、染色,製成此面「八色彩虹旗」,並於大遊行中首次被高舉。(圖二)
 
隨後,為預備來年,即1979年的三藩市同志大遊行,Baker將設計交與工廠大量製作。由於當時染色未能配合,未能染出粉紅色,因此當年的同志大遊行的彩虹旗無奈地由八色改為七色。隨後由於致力爭取同志權益,且是首位公開自己是同志身份的三藩市市長Harvey Milk被刺殺。同志大遊行委員會決定將是次大遊行(1979年三藩市同志大遊行)的主題為抗議是次悲劇,由於他們認為Baker所設計的彩虹旗是最能代表整個的同志社區及運動,並能把他們團結在一起。因此他們以Baker所設計的旗幟作藍本,並因應當時實際狀況而作出更改,成為當年遊行的象徵。委員會欲將旗幟上的顏色平均且鮮明的分佈在遊行路線的左右兩旁,因此他們放棄了比較不太起眼的靛色,好使深紅、橙紅、黃色在一旁,而綠、藍、紫色則在另一旁。因此以紅色在頂部的「六色的彩虹旗」就成為1979年三藩市同志大遊行的標誌,亦由當時開始成為同志運動的象徵。
 
於1989年當住在West Hollywood的John Stout成功控告他的房東禁止他在住所露台上懸掛彩虹旗後,事件引來社會上的關注,「六色彩虹旗」亦得到國際上的肯定。在美國1994年紐約的同志大遊行中,一面30英尺x 一英里的旗幟就由超過10000位義工的合作下在遊行隊中高舉。
 
今日,除了美國三藩市及紐約外,此面「六色彩虹旗」已獲得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Flag Makers的承認,並在世界各地的同志遊行中飄揚,旗幟背後的意義亦被公認。雖然,Gilbert Baker曾於2003年當慶祝彩虹旗「誕生」25周年時,希望重新以原本的「八色的彩虹旗」取代「六色彩虹旗」,惟此建議未能獲得到同志界的支持,因為「六色彩虹旗」在國際上的同志運動已成了一鮮明的記號。因此,「六色彩虹旗」與「同志運動」是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參考資料:
~ http://www.pinette.net/chris/flags/gay/
~ http://www.lambda.org/
~ http://en.wikipedia.org/wiki/Rainbow_flag
~ http://516.wch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