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概念」的性別平等教育

──台灣的「同志友善」校園文化
09/11/2009

若說外國的同志運動,是源於其向來追求社會各個族群均獲平等對待的主張,而婦權運動就是其搖籃的話,華人社區的同志運動,也有相類的軌跡:華人社會長期的男女不平等,在台灣產生迴響,相關的善意政策,同樣也在進入校園時出現變化。

其中最重要的是將性傾向納入性別之內,於是毋須經過社會大眾討論,毋須理會社會大眾是否認同,便在校園推行了完全認同同性戀是沒有問題、由支持同志運動人士所制定的同性戀教育。

由校園的兩性平等 到性傾向的平等

《性別平等教育法》其實是源於台灣民眾對兩性平等教育的追求。1982年,台灣第一本女性主義雜誌《婦女新知》創刊,開啟了台灣婦女運動,為捍衛婦女權益而衝擊父權體制。1988年,他們有感中小學語文與人文社會學科教科書,未能公平描寫兩性形象,於是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的先聲。

台灣於2004年6月23日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此法例合共7章,包含38條相關法,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此例訂立以後,台灣各級教育部至各間學校,都按其規管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處理與性別平等的「相關事宜」。

所謂的「相關事宜」究竟是指什麼呢?除了重訂校內「性侵害」(性侵犯)和「性騷擾」的處理機制外, 在推廣「性別平等教育」的工作上,對學校作出了明確的指示:「學校應:(i)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ii)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以及(iii)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其中以(ii)在實施時最具爭議。

由《性別平等教育法》到《認識同志手冊》

《性別平等教育法》強調學校(a)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差異,在教學上差別對待;(b)需要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提供協助,並(c)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本來是對於因性別差異,而未能在學校順利學習的學生的一項保障。可惜當延伸至如何處理因兩性相處而產生的實質問題時,就出現其他的延伸意義。

其實在有關部門研究此法期間,於1997至1998年就曾以「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情形」向大專院校發出調查表,其中就羅列了評定學校執行此法的評量內容。當日已有「在通識課程、教育學程以及各系所一般課程內應廣開性別研究(含婦女研究、性別平等教育、同志研究等)相關課程,提供學生修習之機會。」 等指示。

及至2004年,此法正式頒布。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伙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出版《認識同志手冊》一書,並由當時台北市市長,今日台灣總統馬英九先生寫序。當中馬有言:「台北市政府並和同志團體合作出版《認識同志手冊》……透過這本手冊,冀望能夠像是散播種子一樣,把台北市耕耘成為對同志尊重和友善的城市。」但實際的內容又是甚麼呢?

《認識同志手冊》全書共74頁,由市長、名人和同志等作序,再以「同志人權」、「校園同志」、「同志家庭」、「跨性別篇」、「BDSM」和「資源篇」劃分內容。書內解釋同志述語、男女同志和雙性戀者的疑惑、同志如何在社會上自保、同志的家庭故事,以及同志運動紀要等。

在談到雙性戀時,手冊表示:「任何人都有機會愛上任何一性別的人,雙性戀只是勇於承認並開發自己更多情愛的面相……然而情慾可以是流動的,嘗試開發自己也是一種人生的選擇。」

其中解釋同志的「愉虐」(性虐待)行為時,就寫道:「簡單地說,人各有所愛,性愛的世界本來就是繽紛多樣的,懷著偏狹的心態反而不能體驗更精緻更豐盛的性文化……如果愉虐戀也屬於安全性行為的性教育的一部份,愉虐戀就和任何性愛方式一樣安全。」

由爭取女同學校園穿褲 到性行為25%不戴套

從2004年至今,《性別平等教育法》實行剛好五週年,這條入校執掌台灣性別教育,呼籲兩性獲得平等對待,以至於不同性傾向也能「一視同仁」的法例,有沒有為台灣的校園帶來健康的新景象呢?

「台師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系教授晏涵文在調查發表會中表示,青少年的性知識以偏向常識判斷的『性騷擾』和『戀愛、婚姻』答對率較高,關於『懷孕、避孕』和『愛滋、性病』則得分最低。晏涵文指出,這和近年來性別平等法的成立有關,學校過度強調兩性平等和自我保護,卻忽略了正常兩性關係的教育。他也提到,會與父母、師長討論性話題的青少年只有2成,多數仍選擇不說或是與同儕討論。」

另外,分析後,發現「國小畢業生中,有20%具備戀愛經驗,到高中、職三年級則達50%以上,國中畢業生與高中職學生曾與異性發生婚前性行為者,分別佔5%及10%,而在曾經發生性行為的學生族群中,有30%左右曾嘗試「援交」或「一夜情」等危險性行為,其中發生性行為時,不使用任何避孕方法的佔25%,等於4個青少年中,有1人不做避孕措施。」

孔子曾言:「有教無類」。華人社會不像外國,今日還有很多的男女不平等的事情需要改善和處理。但徒具形式的男女平等,又是否能為兩性相處和性傾向困惑提供適切的指引?而不是演變成只能一面倒肯定同性戀,甚至支持嘗試不同的性行呢?今日台灣的校園,是否是明日,甚或就是今日香港校園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