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直播應有適當的監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2/09/2016

網絡,將以往的媒體權力集中點慢慢瓦解。當人們只要透過互聯網,便能在任何時間、地點,下載或上載資訊,不必再受大眾傳媒所特定的時間束縛。

facebook直播功能在本年3月開始,但已成為大家直播發放資訊的重要工具。不單止名人可以直播自己的演唱會,連參與的觀眾,也可以舉機直播自己所觀看的演出。可以想像這種功能可能對版權所造成的衝擊吧。

而且這種在社交媒體的直播平台,並沒有即時的監控,如果有人任意將不恰當的活動在平台直播,很大機會被傳播,並對大眾造成影響。之前美國曾有黑人被槍殺,被其女友透過facebook直播過程,達數百萬次點擊,發佈威力驚人。

資訊科技本身是沒有好、壞,其發明只是為了方便人們溝通,但如果被不懷好意地使用,如用於恐嚇、或不道德的用途,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實在應有適當的監控機制才可保障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