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同性戀,我們可以華麗轉身嗎?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09/2015

時光飛逝,2015年只剩下一季便要過去,隨著政改不獲通過,香港的政治爭拗暫時告一段落,社會各界包括教會正努力修補因雨傘運動而產生的撕裂,希望社會能盡快回復正常,但是,另一場性別身份政治已在默默起革命。

性別定義不清造成性別混亂

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是容許一些經過深思熟慮、嚴格評估及透過不能逆轉的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SRS)的變性人(Transsexuals)於完成整項手術後,可以按新的性別與異性結婚,變性人的情況值得同情,社會也盡量包容。但是,一些團體、立 法會議員及平機會主席卻立即要求容許那些毋須經過手術,但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一致的跨性別人士(Transgenders)亦可獲同等權利,理由是變性 手術是酷刑。其實,如果變性手術是酷刑,那麼他們應要求立即禁止這類手術。英文字Sex及Gender的中文翻譯都解作性別,但Sex是指生理性別,而 Gender則指心理性別,人的心理狀況容易受環境、經歷及情緒影響,假如社會承認以主觀的心理性別(gender)作為性別定義,社會必然陷入性別混亂 的狀況。我們較早前已會見由律政司司長率領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向小組清楚表達,將來所作的任何立法或修訂建議,針對的只是完成整項手術的變 性人,而不是所有跨性別人士,我們必須慎防有關性別的語言藝術陷阱。

社會文化塑造年輕一代對同性戀的態度

英國最近一項調查顯示,年紀愈輕的人,承認是異性戀的比例愈低。60歲以上的人,承認是異性戀的有88%,40-59歲有78%,25-39 歲有58%,至於18-24歲的年齡組別已跌至只有46%,自稱非異性戀年輕人增長的速度實在不容忽視。當社會文化愈來愈接納同性戀,傳媒高度讚揚「出 櫃」名人,名人高調慶祝同性婚姻,孩子被「開明的父母」教導選擇誰做性伴侶與道德無關,反對同運的人被標籤為「歧視」及不寬容,甚至應被懲罰。

困難中仍堅守立場

由於明光社被同運團體建構成一間不夠寬容,不夠大愛,甚至是手執宗教旗幟和權力去打壓弱勢社群的機構,要改變這種「印象」,令人明白明光社只 是反對同運的訴求,而絕不歧視同性戀者談何容易!除非我們改變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及同性婚姻的立場,否則,無論我們怎麼做,仍會被如此標籤。但是面對同運議 題,我們實在沒有轉軚的空間及餘地,更不可能華麗轉身。深願有更多弟兄姊妹可以和我們一起,即使背負被人標籤為不寬容的代價,仍然堅持信仰的立場。面對同 性戀議題,教牧很多時有口難言,恐怕一開口,便捲入沒完沒了的爭論,因此,我們製作了《愛‧牧‧同行--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材,希望幫助更多基督徒都能夠對「性、性別及同性戀」有更清晰的了解,能在公共空間作有效的回應。

過去8個月,我們累積赤字達到67萬元,相信未來經濟壓力將會更大,主若給您有能力,盼望您能支持我們,使同工們可以專心工作,包括到學校主領講座及工作 坊,製作教材及撰寫文章,我們仍然相信,教育能幫助下一代明辨是非。希望您可以承諾一年,每月奉獻200元,或全年2400元,與我們一起為這個時代守 望,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為神作鹽作光。

 
您的弟兄
志森
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