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夫婦『污染』寄養兒童

01/02/2014

明光社

曾有社工稱讚,過去已作十五名孩童寄養父母的Owenand Eunice Johns,友善、好客,且敏銳年輕人的需要。但2008年Johns夫婦因對同性戀持不贊同意見,被英國高等法院裁定剝奪作寄養家庭的資格,並於2011年駁回他們的上訴。
 
法官認為Johns夫婦對性道德不友善,對兒童構成傷害。「同性戀者的權利應該較宗教信仰優先顧及」,認為他們違反了平等(性傾向)條例Equality Act (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 2007。平等及人權委員會更指「被寄養兒童有被基督教觀點『污染』的危機。」

 

前大主教Canterbury Lord Carey:「相比其他人的權利,同性戀者的權利正被更優先考慮。」Jones夫婦只不過按信念有其立場,並澄清他們沒有對恐懼同性戀,接受和愛每一個孩 子。「我們不想告訴孩子同性戀行為是正當;脆弱的孩子需要的是愛、穩定、安全感和玩耍,而不是講論性傾向。」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