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心造就孩子——向猶太家庭教育取經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5/07/2015

周碩以身為母親的經驗之談,撰寫了《選錯幼校學錯師》一書。她在書中認同為孩子選擇一間好的幼兒學校是很重要的,但也指出教育的唯一出路,其實在於家教。這意味著父母不能以為為孩子選了一間名校,便能高枕無憂,把孩子交給老師教育。而家教的意思,當然不是指到請一個操純正英語的外傭來照顧孩子。[1] 自己的孩子,由父母親自教養,是最理想的。

 

教養孩子 父與母皆有重要角色

《三字經》有云:「養不教,父之過……昔孟母,擇鄰處,子不學,斷機杼。」中國古代女子接受教育的機會不多,父親自然成為教養孩童的主要人物。然而,這並不表示母親便可以袖手旁觀,無視孩子的教育。孟子的母親或許學歷不高,沒有辦法親自為孟子「補習」,但她的智慧卻顯示於其實際行動上。為了引導孩子學習,孟母搬家三次,最後搬到學校附近,讓他生活在一個有學習氣氛的環境下。另外,有一次孟子逃學回家,孟母把織布機上的梭子折斷,以此教導孟子學習不可半途而廢。

無論是父親或母親,都可以在教養孩童一事上有所貢獻。即使古代「重男輕女」的觀念較為普遍,母親的角色仍不容忽視。中國人如此,猶太人也是如此。雖然猶太典籍Artscroll Siddur中曾有這樣一句晨禱:「讚美神,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宇宙的統治者,祢沒有把我造成女人。」但一談到家庭教育,如何「教養孩童走他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會偏離」(箴二十二6) 《新譯本》,《聖經》仍然非常重視母親的角色。孩子長大後,他們仍被提醒「要聽從你父親的教訓,不可離棄你母親的訓誨。」(箴一8;另見箴六20) 《新譯本》。

基本上,今時今日的猶太父親仍是極具權威的一家之主。如果這位父親遵從《塔木德》的傳統,他會傳授孩子《聖經》,並自覺有責任教導孩子各種求生及生活技能;而猶太母親會讓孩子感到溫暖,她以慈愛照顧孩子,以本身的言行,或以故事教育孩子,她們認為自己的神聖使命便是要教出一個好孩子。因此猶太人認為,父親開發孩子的腦力,而母親則開發孩子的感情部份。[2] 猶太人明白「父親的教導雖然很重要,但是還有許多不足之處,必須由母親來補足。母親對孩子的教育,許多地方是父親無法取代的。」[3]

或許今天看來,猶太人這種嚴父慈母的形象,有著濃厚的傳統性別定型。而今天有不少為人父親的可以開發孩子的感情部份,為人母親的亦能夠開發孩子的腦力。所以,猶太人父母的角色定形,未必適合每一對夫婦,但猶太人的家庭教育卻給我們啟迪,便是父母二人按照本身獨特的個性或氣質,互補對方的不足,在教養孩子一事上同心合力,彼此配搭,並自覺教養孩童為生命中的重大責任;但當中不止於教育他的品行,也讓他們學會謀生的技能,這將會為孩子帶來最大的裨益。

 

考慮孩子需要 同時恩威並重

猶太父母會思考自己該如何成為好父親與好母親。[4] 這一點對現今的父母來說也是很好的提醒,若然有父母只努力找好學校及好老師,甚至如孟母一樣三遷,只是為了讓孩子可以處於最好的校網,但他們也有花時間了解孩子的喜好與才能,以及其真正需要嗎?父母處罰孩子時的準則是否一致及合情合理?他們又有按著孩子的個性因材施教嗎?

不過,現今要做好父母的確比以往困難,因為現今的孩子搜尋各方面的知識都比以往方便;對父母尊敬不足,反而向父母有無盡的索求。面對不聽話的孩子,猶太父母在教養上相當堅持,即使是慈母,猶太母親心裡有套整全的教育理念。由於清楚要教出怎樣的孩子來,她們會不妥協,堅持自己的教育信念;若孩子無故哭鬧不吃飯,這個孩子只有捱餓的份兒。[5] 當然,猶太父母會恩威並重,處罰過後也會擁抱孩子,並告知其原因。或許當孩子受罰時,孩子感覺不好受,父母也捨不得出手,但若然為到孩子的將來著想,猶太父母對孩子全人教育的執著,還是值得父母參考。

 

透過合適的材料 教導孩子行走正直之路

最後,《箴言》的教育方式也能給父母一些啟迪。《箴言》或有多處提到責罰,但卻有更多的篇幅提到,一個父親或母親如何在孩子身邊循循善誘,點出行走正直之路,有何好處(如箴四1-26),若然誤入歧途,將有何其沉重的代價(箴七24-27);另外,猶太人也喜歡用比喻及故事來談道理。或許,父母可考慮把這些教導融入日常教育孩子的活動:通過個案、時事、電視、電影情節等材料,與孩子討論及分析當中的倫理價值,藉此提高孩子分辨是非的能力。
 

 

 


[1] 作者並沒有否定學校對孩子教育的重要性,相反,此書是一本很實用的工具書,她提議家長在選幼兒學校時一些很重要的細節。只是,除了學校部份,她亦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詳參周碩:《選錯幼校學錯師》(香港:真源,2011)。

[2] 參劉清虔:《猶太人的親子教育——讓孩子贏在終點》(香港:浸信會出版社,2011),144-169。

[3] 同上,頁156。

[4] 劉清虔:《猶太人的親子教育——讓孩子贏在終點》,165。

[5] 同上,156-157。